论明代佛教孝道观
——以《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为例
王月秀(辅仁大学中研所硕士生)
提要:印度佛教传人中土,始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矛盾、冲突,尔后随著佛教积极变身的入境随俗,两种异质的文化甫开展交流、调和的局面。至末明之际,儒、释、道三教已从“共容”提升至“共融”的阶段,三教互为补益之说,渐为世人所接受。若欲了解明代佛教孝道观,则可品读参阅明·郑之珍所编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此剧本,虽是坊问艺人依为演唱发挥的凭据,其中所蕴涵的微言大义,却可堪称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观、以及浓缩当时三教融和特点的镜子。因此,本文择以郑本《戏文》为例,希冀阐明个中所欲彰显的孝道观,进而检视、厘测佛教孝道观“中国化”至明代,历经糅杂中国文化的元素后,其质的与相貌蜕变的程度。
关键词:佛教 中国化 儒家 孝道 伦理 《目连救母劝善戏文》
一 、前言
有关中国佛教孝道观,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原因在于中国佛教原属于外来的印度文化,其教义思想、仪轨制度、戒律规范……等,皆与中国传统思想、传统礼教有别,会产生矛盾、冲突,有其必然性。然而,当佛教被冠以“中国”二字的称衔时,即表示与中国文化有所交会、融和,有著「中国化”的倾向与活动。想当然地,其“化”的程度与内容,随著时代的变迁与主流思潮的替换而有不同。若要从中加以厘测、分析其“变”与“不变”的成分,恐是一桩艰难的任务。
是故,当论及明代佛教孝道观,即意谓在探讨佛教孝道观“中国化”至明代的程度及样貌。这又得牵涉到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化”的问题,常抽象的难以言说,因此本文选取明代万历年间郑之珍(约一五一八—一五九五年)所编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为例,较具象的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
其实,有许多典籍与管道,皆可藉以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为何本文要以属于剧本性质的郑本《戏文》为题例呢
理由有三:
其一,戏曲反映时代人生。民间戏曲举凡通俗诙谐而赢得民心,或回肠荡气得牵动世人的情感世界,其剧情内容为了与观赏者产生共鸣,往往真实反映人生百态、社会文化、民俗风情,以及整个大时代的思潮。
其二,郑本《戏文》于民间表演艺术中占有一定的份量。郑之珍是一位在中国戏曲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剧作家,其《戏文》系以流行于民间的原《目连传》演出本基础上删节改编而成,可谓为目前唯一仅见的最古老的目连戏剧本。郑本《戏文》在民间舞台上历久不衰,拙紧并联系明代以来中、下层社会的人心,不仅影响许多大剧种,并且被专家学者们公认是确立《目连戏》剧种的一块重要基石。因此,郑本《戏文》有一定的时代价值,不可轻匆。
其三,郑本《戏文》恰切可作为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的题例。郑本《戏文》虽是坊间艺人依为演唱发挥的凭据,其中所蕴涵的微言大义,却可堪称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观,以及浓缩当时三教融和特点的镜子。此外,郑本《戏文》虽以目连救母孝道故事为骨架,然而若取之与中国初期佛教所流传的目连故事雏形相较,则可明显觉察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程度与内涵。
由上述三点可知,若能剖析郑本《戏文》中所彰显的孝道伦理,则可印证明代佛教孝道观的要义,以致能进而检视、厘测那历经中国化、糅杂著中国文化元素的明代佛教孝道观,其质地与相貌蜕变的程度。
二、明代佛教孝道观“变”与“不变”的溯源
明代佛教孝道观,从某一角度而言,是由“变”与“不变”的成分组合而成。所谓“变”,即指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部分:所谓“不变”,即指历经时代思潮的淘链,却恒久留存、属于佛教孝道观精髓本色的部分。若要考察“变”与“不变”,以知明代佛教孝道观的全貌,则必须溯源,对中、印孝道观有一基本的认知,才能明了佛教孝道观为应机说法而“中国化”的来龙去脉。
(一)中国孝道观
主要指儒家孝道观。儒家积极人世,是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其道德伦理的核心即是孝道。儒家孝道贯穿家庭与国家,不仅影响中国家庭伦理,甚至国家的盛衰更替亦与之有关系。然而随著时代的变迁,儒家孝道观的内涵亦不尽相同。本文为较精准厘测儒家孝道观对佛教孝道观影响的成份,于是将儒家孝道觐依位于不同时代所蕴涵的的不同特质,而区分为三个阶段。从中,可见儒家孝道观的演变内涵。
1、先秦儒家孝道观 先秦儒家孝道观,如实反映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之中。其孝道的内涵,很单纯地活动在家庭伦理的血缘关系里,重视孝养父母为其特色。如《诗经·谷风之什·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
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又如《论语·学而》云: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这两段引文,皆在歌颂父母养育恩德的伟大,身为子女切要懂得报答父母恩。《孝经·三才章》卷三第七并言: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由上可知,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孝道,除了宣扬勿忘父母恩之外,更强调孝道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准则,世人应当从之。此外,关于行法,儒家认为父母生前,要恭敬奉养之:父母逝后,要厚葬以报父母恩。这皆显现儒家孝道观。
2、“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 先秦儒家孝道观会演变至“忠”、“孝”结合的伦理关系,关键人物在于汉代辅佐君王的董仲舒,依其天的哲学而提出“三纲五常”之说,正式将子对父的孝,移位至臣对君的必忠必孝,并对忠、孝注入绝对服从的义涵,意谓“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董仲舒之见,为汉代及之后的君王信服而加以采用,成为治国的方策。因此,这即表示,自董仲舒起,孝道的对象已从家庭的单纯血缘关系,扩展至国家,而其孝道的内涵,亦由天经地义、子女孝养父母的家庭伦理道德,延伸至“臣必忠君”的绝对君臣关系,致使“忠”、“孝”成为家庭和社会道德的两大支柱。要之,“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强化子女对父母必须绝对服从,具有上下尊卑的伦理关系。例如在发现父母有“不义”之举时,就先秦儒家孝道观而言,将会予以诤谏,并认为若盲目服从父母的命令,非属孝行,然而就“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而言,身为子女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尽管父母有过,身为子女亦不得劝谏与违背命令,甚至不能告知他人。
3、“忠”、“孝”、“节”、“义”结合的儒家孝道观 这是汉代“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演变至末代以后的情形,尤盛于明代之际。意谓儒家孝道观除了结合臣必忠君、子必孝父的绝对伦理道德之外,还蕴涵烈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的“节”,以及讲究恩怨分明的“义”。考察儒家孝道观会如此随著时代思潮,而更与纲常名教紧密靠拢的原因,在于宋代以后,上位君王及官方为了更加巩固民心,以稳定庞大国家的社会秩序,于是将“节”、“义”等伦理道德加诸予“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并藉由民间文学的传播、教育的薰陶来上下风行。这可从未话本、元杂剧、明传奇等民间文学,身负晓以大义、软化载道功能的职责中明显可见。
要之,中国孝道观,主以儒家孝道观为代表。而儒家孝道观随著时代思潮,而有不同层次的道德内涵。举凡结合“忠”、结合“节” 、结合“义”后的儒家孝道观,其“忠” 、“节”、“义”的义涵,皆与先秦儒家思惟所认知的不同。诸如先秦儒家的“忠”,是曾参“为人谋而不忠乎”的“忠”,也是孔子一以贯之“忠恕之道”的“忠”,然而“忠”演变至后来,却成上下绝对从属的伦理观念。又如先秦儒家的“义”,原指侧隐之心的合理行为,演变至后来,却成了朋党之间的义气……。因此,吾人在厘测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程度与内涵时,应先对于以“中国化”的儒家孝道观那随时代而层层改变的道德内涵有基本认知。亦即儒家孝道观演变至后来,已非像先秦儒家孝道观那单纯指涉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深浅关系,而是转化为上下尊卑的绝对从属关系,成为与政治结合、具有载道意义的工具。
(二)印度佛教孝道观
孝道于印度佛教,并未提出来特别强调。在甫传人颇重视孝道的中土时,为了应机施教,避免矛盾、冲突,中国初期佛教约在孝道观上作了三点补强:其一,大量翻译谈论有关孝道的佛经,诸如《佛说L迦罗越六方礼经》、《佛说善生子经》、《佛说孝子经》等;其二,著写有关孝道的佛经:其三,从理论上对佛教孝道观进行辩护。然而佛教基于异质异域的文化关系,诸如对“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体内容、“孝”的实践等等,皆与中国儒家孝道观有显著的不同。而印度佛教伦理道德虽有谈及忠、孝、节、义,却与儒家后来结合“忠”、“孝”、“节”、“义”的孝道观的内涵不同。兹举三部佛经译文以证明之:
其一,失译《佛灭度后棺敛葬送经》云:
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亲不义,予不孝,妇人奢姓,厥失三十有六。亡国破家。靡不由兹。
其二,不载译人附东晋译《般泥洹经》云:
闻其君臣常和,所任忠良,转相承用……。汝闻越只孝于父母,逊悌师长……。
其三,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云:
王梦见……欲使万民改行,守善持戒,畏惧天地,不入恶道,贞廉自守,一妻一妇,慈心不怒。…
…边国当忠孝,尊敬长老,信乐佛道,给施明经道士,念报反复。
以上三段译文,皆证明佛教道德伦理本有忠、孝、节、义的思想,然而若加以考察,则可知其义涵与先秦儒家孝道观相似,而与后来成为官僚政治手段的儒家孝道观的“忠”、“孝”、“节”、“义”的内涵不同。
究其儒、佛孝道观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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