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菩薩由各自之意樂所立之誓願,稱爲別願。如阿彌陀佛有異于他佛之四十八願,藥師佛亦有十二願。對此,四弘誓願乃諸佛、菩薩共通之誓願,稱爲總願。(參閱“本願”1976、“誓”5928)
(術語)對于總願之語。如四弘誓願爲諸菩薩之通願,故曰總願,如阿彌陀四十八願,藥師十二願爲各自特殊之誓願,故曰別願。止觀七曰:“二乘生盡,故不須願。菩薩生生化物,須總願別願。四弘是總願,法華華嚴所說,一一善行陀羅尼,皆有別願。”
(術語)如藥師之十二顯(見藥師條),千手觀音之六願及十願(見千手觀音條),普賢之十願(見普賢條),彌陀之二十四願及四十八願,釋迦之五百願。
各別的誓願。如四弘誓願是諸佛菩薩的通願,叫做總願,如阿彌陀佛的四十八願和藥師佛的十二願,即是別願。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