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施之一。“法施”之對稱。不犯他人財物,且以己財,如衣服、飲食、田宅、珍寶等物質施與他人。(參閱“叁施”580、“布施”1901)
(術語)叁施之一。以衣服飲食田宅珍寶等施與他也。
叁施之一,即以財物救濟他人,其中有內財與外財的分別,外財是金銀、財寶、衣服、飲食、田地、房屋、妻妾、兒女、奴婢、牲畜等身外之物;內財是頭目、皮骨、牙發、唇舌、手足、腦髓等我們身體上的東西。 - 陳義孝編
瑜伽叁十九卷十八頁雲: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悭悋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調伏悭悋垢者:謂舍財物執著。調伏積藏垢者:謂舍受用執著。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雲:言財施者,謂無染心、舍資生具。又雲:爲欲資益他身。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