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出佛身血罪。五逆罪之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俱舍論卷十八等所載,若傷害佛之身體以致出血者,則犯此罪,將墮無間地獄。如提婆達多以石投佛,傷佛足趾,以致出血,遂犯出佛身血罪。于禅宗,轉指于清淨佛身中生一念之執著;蓋佛性清淨,凡夫之人以愚癡無明之故,妄生執著,纏縛不解,闇冥不明,猶如出佛身血。
(術語)五逆罪之一。
俱舍論十八卷四頁雲:若于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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