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冥界十王之第二。又稱楚江王。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所舉,此王之本地爲釋迦如來,系監視亡人渡河之冥官。蓋人死後,中有之身于二七日(即第二個“七日”)時至此王之大殿(廳),其間有奈河橋(津),河畔衣領樹下有奪衣婆,待亡人至時,脫取其衣,交予懸衣翁,此翁將其衣懸于樹枝,以量罪之輕重;若罪重而樹枝下垂時,則爲引路之牛頭與催行之馬頭兩鬼逐向王殿審判。[佛祖統紀卷叁十叁](參閱“閻羅十殿”6339)
(異類)十王之第二。見十王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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