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長生錢、無盡財。于寺院內,檀越爲親友亡靈,請僧讀經供養之資。又納錢財于佛寺,佛寺以之爲常住而保存之,或爲寺宇修繕之用。[釋氏要覽卷下]
(物名)檀越爲祠堂經,納錢財于佛寺,佛寺以之爲常住而保存之,謂爲祠堂銀。又曰長生錢,亦曰無盡財。釋氏要覽下曰:“寺院長生錢,律雲無盡財,蓋子母展轉無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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