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波羅夷罪。爲戒律之根本極惡戒。指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波羅夷罪之出家人,無分道果,必失其比丘、比丘尼資格,並自教團中被放逐,永棄于佛門之外;以此罪如同斷首之刑,故稱斷頭罪。[四分律卷一](參閱“波羅夷”3442)
(術語)律稱淫盜殺妄四者爲波羅夷罪,譯爲斷頭罪。比丘犯此罪者,絕比丘之資格,猶如斷人之頭首不可再生也。行事鈔中一曰:“四分雲: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複起。若犯此法,不複成比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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