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指內護與外護。(一)內護,“內”指自己身心之“心”而言。內護,即持守佛陀所製之種種戒律,使持戒者之身心遠離叁業之非,速成菩提之果。(二)外護,“外”指親族、眷屬而言。凡學人之所需,由于親族、眷屬之供給而得以安穩身心、成辦道業者,此等外來之護持,稱爲外護。[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叁十二]
(名數)一、內護,內者自己身心之心也。佛所製之大小乘戒,持人之身心,使離叁業之非,使成菩提之果者。二、外護,外者親族眷屬也。凡學人之所須,由親族眷屬之供給,安穩身心而成辦道業者,見涅槃經叁十叁。
[出涅槃經] 一內護內即自己身心也。謂佛所製大小乘戒。人若受持。則能防護身口意業之非。成就種智菩提之果。此禁戒所以爲內護也。二外護外即族親眷屬也。謂人之修行。須屏絕緣務。凡有所需衣服飲食湯藥之類。必藉族親眷屬左右供給。庶得身心安隱。成辦道業。此族親眷屬。所以爲外護也。 - 明·一如等 撰
內護和外護。內是指自身內在的心;外是指外在的親人眷屬。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