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謂得法者由法喜之心,而憐憫未得法之迷者。或指佛菩薩之愛護慈念衆生。
(二)謂自己由證悟而愛著善法。天臺宗十乘觀法之第十爲無法愛(離法愛、除法愛、法愛不生),乃以此斥責未證真實,而愛著相似之法者。
(術語)愛有二種,一欲愛,凡夫之愛著也。二法愛,菩薩已上之愛樂善法也。此法愛又有二種:一小機之愛涅槃者及菩薩未斷法執而愛善者,此法愛必當斷之。二如來之大悲,亦雲法愛,是無上之真愛也。圓覺經曰:“善能歸悟刹,先去貪嗔癡。法愛不存心,漸次可成就。”同注曰:“法愛者,愛涅樂也。”仁王經中曰:“順逆法愛無明習,遠行大士獨能斷。”同良贲疏曰:“順道法愛者,愛善法也,婆沙論中名善法欲。”涅槃經五曰:“愛有二種:一者餓鬼愛,二者法愛。真解脫者離餓鬼愛,憐愍衆生故有法愛,如是法愛真解脫。”
指菩薩愛樂善法,爲二愛之一。 - 陳義孝編
參見(梁_慧晈)《高僧傳·法瑗傳》。 - 顧偉康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