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教法中之要義。又作要文、主眼。大日經疏卷一(大叁九·五八四中):“于此真言法要,方便修行,得至初地。”注維摩诘經卷五闡說“善說法要”一語時謂(大叁八·叁七○下):“什曰:“此文不便,依經本應言,以要言說法,謂能簡要之言折繁理也。”肇曰:“善以約言而舉多義,美其善得說法之要趣也。””[心地觀經卷七、遺教經]
(二)又作法會。即聚集一處慶贊諸佛菩薩之誕生等,或設齋施物,或講經說法等之活動。(參閱“法會”3411)
(叁)又作法用。指于佛前修行誦經、梵呗等之作法。有四個法要、二個法要等之別。此“法要”之語盛行于日本。
(術語)簡約說法之樞要者,即樞要之法義也。維摩經弟子品曰:“佛爲諸比丘略說法要。”心地觀經七曰:“是名爲出世法要。”大日經疏一曰:“于此真言法要,方便修行,得至初地。”注維摩經五:“什曰:以要言說法,謂簡要之言析繁理也。肇曰:善以約言而舉多義,美其能得說法之要趣也。”[囗@又]法會稱曰法要。
佛法的要義,亦即簡約而樞要的法義。 - 陳義孝編
正法之摘要。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