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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執?法執是什麼意思?

在佛學大詞典、丁福保佛學大詞典、佛學常見辭彙、唯識名詞白話辭典、佛識慧集中都找到了“什麼是法執”在不同出處下的解釋,請查閱下面的答案。
【佛學大詞典】對“什麼是法執”的解釋

“我執”之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略稱法我、假名我。系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將所有存在(法)之本質認爲是固定不變、有實體之物,稱爲法執;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爲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爲我執。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唯法性實有,即所謂之法我執;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無實有之自性,乃隨邪執而有法我,故倡法無我、法空。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七上):“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分爲二種:(一)俱生法執,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熏習之內因力,恒與果報之身俱有,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執爲實法;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執爲實法。二者均微細而難斷。(二)分別法執,由現在之外緣力,非與身俱有,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亦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者粗重,故易斷。其中,俱生法執,爲修所斷,于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爲見所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又法之本體爲假有,迷于假有,故生法執法執爲根本本體,更于法執之上,生起我執(人執),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然若我執存在,則必有法執。起法執即生所知障,起我執則生煩惱障。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大叁一·五五九下):“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衆生執;除衆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衆生執隨眠。”此外,護法認爲法執唯在第六、七等二識,安慧則認爲除第七識外,其余之七識(即前五識及第六、第八識)通有法執。[大毗婆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五、梁譯攝大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卷二末](參閱“二執”210、“我執”294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對“什麼是法執”的解釋

  (術語)二執之一。固執心外有有爲無爲之實法之妄念也。二乘之人,雖斷我執而不能絕此法執,大乘之菩薩則漸斷之。唯識論一曰:“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菩提心論曰:“二乘之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

【佛學常見辭彙】對“什麼是法執”的解釋

  執著一切法爲實有,爲二執之一。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對“什麼是法執”的解釋

二執之一,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系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爲實有的妄見。《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法執有“俱生法執”與“分別法執”二種,參閱別釋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佛識慧集】對“什麼是法執”的解釋

固執一切法爲實有。

- 梵心居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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