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因明叁十叁過之一。因之十四過之第五。六不定之一。即因用于宗同品並宗異品,有全分關系之法之過失也。因明入正理論所謂:“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爲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是也。即共爲所量性之因,于同宗品及異宗品,共有全分關系故,不能以此因決宗之常無常也。
因明入正理論雲: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爲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如疏六卷十一頁釋。 - 朱芾煌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