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律者法律,儀者儀則,所製之法律,以防遏過非,惡律儀以防遏善事。因而立身之儀則也。通于善惡。善律儀者,大乘義章十曰:“言律儀者,製惡之法,說名爲律。行依律戒,故號律義。又複內調亦爲律,外應真則,目之爲儀。”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之二曰:“通禁製止名律,造作有相名儀。”[囗@又]無表之戒體(舊雲無作),名爲律儀,此戒體在人之身中他無表示,故雲無表,爲不動身口意之作用,故雲無作。而一旦得此戒體有防非止惡使人自順律儀之功能,故名之爲律儀。梵語叁跋羅,義淨譯曰護。以戒體能護人也。大乘義章十曰:“無作之善說爲律儀。”俱舍論十四曰:“能遮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有部百一羯磨一曰:“授與叁歸並五尊處成邬波索伽律儀護。”注曰:“此言護者,梵雲叁跋羅,譯爲擁護。由受歸戒護使不落叁途。舊雲律儀即當義譯,雲是律法儀式。若但雲護,恐學者未詳,故兩俱存。明了論已譯爲護,即是戒體無表色也。”見無表色條。
律是戒律,儀是儀則,謂佛所製定的戒律可以使人防非止惡,乃是吾人立身處世的儀則。 - 陳義孝編
瑜伽二十二卷十叁頁雲:有處世尊宣說屍羅名爲律儀。如伽他說:諸有惠施主、具戒住律儀,有阿笈摩見、及有果正見。又雲:問:何緣世尊宣說屍羅名爲律儀?答:由此屍羅清淨善法,是防護性,是息除相,是遠離體;故名律儀。
二解 瑜伽五十叁卷叁頁雲: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增上力故;與五根俱行。說名律儀。
叁解 瑜伽八十叁卷八頁雲:言律儀者:謂是遠離自體相故。
四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一頁雲:律儀者:由具少欲慈心等故。
五解 瑜伽九十一卷十二頁雲:雲何律儀?謂如有一、于可愛境,諸雜染心、不忍,不受,不執,不取。設令暫起;尋還棄舍。是名律儀。
六解 無性釋一卷六頁雲:所受屍羅,防護過去已生住等身等諸業,如調禦者、極善調攝;故名律儀。
七解 如類有四種中說。
八解 俱舍論十四卷一頁雲:能遮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九解 如增上戒學差別中說。 - 朱芾煌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自製」,即在六根對六境時,保持對合意的不起欲貪,對不合意的不起瞋恚。 - 莊春江居士編
律是戒律,儀是儀則,謂佛所製定的戒律可以使人防非止惡,乃是吾人立身處世的儀則。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