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宗法九過之一。凡立宗,所別(聲),能別(無常)之言,必用立敵共許者,是以能別所別之言爲宗之所依,非爲宗體(所別能別分離者爲宗依,所別能別關連者爲宗體)而立敵所诤者,在于宗體,不在依于宗者故也。然宗依已舉不共許之言,則于此處既爲立敵之诤,故名之爲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之過。例如耶蘇教者對于佛教者而言:“人(所別),永眠(能別)。”永眠之言,爲佛者所不許,則是能別不極成也。
因明入正理論雲: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如疏五卷七頁釋。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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