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诠”之對稱。诠者,诠釋經典之文句,以其能解釋、顯現經中之義理,故稱爲能诠;反之,被解釋、顯現之義理,則稱爲所诠。[四教義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叁](參閱“能所”4296)
(術語)對所诠而言。诠爲诠顯經典之文句,以能顯義理,謂爲能诠。所顯之義理,謂爲所诠。四教儀一曰:“夫教是能诠,理是所诠。”玄應音義二十叁曰:“能诠,诠顯了義。說文,诠,具也。案具說事理曰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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