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十誦律卷二十六所載叁種不許食用之肉,即:(一)見殺,見是生物爲我而殺。(二)聞殺,于可信之人,聞此生物爲我而殺。(叁)疑殺,此處無有屠家,亦無自死之物,有爲我而殺之嫌疑者。(參閱“叁種淨肉”657)
(名數)與叁淨肉相反。見爲我所殺者。聞爲我所殺者。有爲我所殺之疑念者。持戒之比丘,不可食此叁種之肉。見食條。
[出十誦律] 一見殺謂見是生物。爲我故殺。如是見者。名爲見殺。二聞殺謂于可信之人。聞此生物。爲我故殺。如是聞者。名爲聞殺。叁疑殺謂此處無有屠家。亦無自死之物。是人必爲我故殺。如是疑者。名爲疑殺。如上叁種。名不淨肉。皆不許食。 - 明·一如等 撰
與叁淨肉相反之肉,即我眼見它被殺時的情景的肉、我耳聽見它被殺時哀叫的聲音的肉、有疑爲我而殺的肉,這叁種肉都是持戒的比丘所不可食的。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