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五重唯識之一。見唯識觀條。
唯識宗依叁性觀的觀行法門,立此五重唯識觀,舍濫留純識爲第二種觀法。識有八種,各各有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此四分中,相分爲所緣之境,後叁分爲能緣之識。而所緣之妄境,故舍彼而不取,唯存留後叁分之純識,此爲心境相對的觀法。參閱“五重唯識”條。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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