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dhimoks!a,巴利語 adhimutti。又作信解。心所之名。爲俱舍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唯識百法中五別境之一。殊勝之了解之義。即于所緣之境起印可之精神作用(即作出確定之判斷)。然有關勝解一語,各家之解釋互異,說一切有部與俱舍宗謂勝解爲十大地法之一,能與一切心所相應,即于一切心品遍起。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一九上):“勝解,謂能于境印可。”即不論是與非、邪與正,皆能審決,爲此心所之作用。如心對境時,其爲花、爲月,心即印可其爲花、月,故一切心品必定有此心所。然唯識宗則以其爲五別境之一,不能遍于一切心所。成唯識論卷五(大叁一·二八中):“雲何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此謂勝解于決定之境審決時,始能稱其爲勝解。若于猶豫之境,心存疑問,無法審決,則無勝解,故非遍行。
又上座部主張勝解即“決定”,而與“智相”無別。說一切有部則以“印可”爲勝解之別作用,謂“印可”乃經由勝解以衍生之另一作用,故異于勝解或智相等;而“智相”之外別有其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謂擇滅乃無爲解脫之自性,勝解爲有爲解脫之自性。[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二十八]
(術語)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百法中五別境之一。于所緣之境決定印可而不可移轉也。若于境猶豫,勝解全無,故大乘不攝之于遍行法。俱舍論四曰:“勝解,謂能于境印可。”唯識論五曰:“雲何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
瑜伽叁卷七頁雲:勝解雲何?謂于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又雲:勝解作何業?謂于所緣,任持功德過失爲業。
二解 瑜伽十一卷十二頁雲:勝解者:由于是處,不染汙轉。于諸煩惱,得離系故。以于厭等棄背行中,正流轉時,心無罣礙。又複于舍,無有功用。
叁解 瑜伽五十五卷叁頁雲:勝解雲何?謂于彼彼境界,隨趣印可。勝解爲何業?謂于所緣功德過失,或俱相違,印持爲業。
四解 顯揚一卷四頁雲:勝解者:謂于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爲體;不可引轉爲業。如經說: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
五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九頁雲:雲何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卽諸法故。所不礙者,卽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複待余。便有無窮失。
六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雲:勝解者:于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爲體;不可引轉爲業。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余。決了勝解。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
七解 五蘊論二頁雲:雲何勝解?謂于決定事,卽如所了,印可爲性。
八解 廣五蘊論四頁雲:雲何勝解?謂于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爲性。決定境者:謂于五蘊等。如世尊說: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炎、行如芭蕉,識如幻境。如是決定。或如諸法所住自相。謂卽如是而生決定。言決定者,卽印持義。余無引轉爲業。此增勝故;余所不能引。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雲:勝解、謂能于境印可。卽是令心于所緣境無怯弱義。
十解 俱舍論四卷叁頁雲:勝解、謂能于境印可。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叁頁雲:勝解雲何?謂心正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性。
十二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雲:勝解雲何?謂心正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性,是名勝解。
十叁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雲:勝解雲何?謂心勝解性、已勝解、當勝解、是名勝解。 - 朱芾煌
1.深刻而堅定的理解。2.全心投入。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