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嚴之態度。謂起居動作皆有威德有儀則。即習稱之行、住、坐、臥四威儀。又于佛門中,出家之比丘、比丘尼,戒律甚多,且異于在家衆,而有“叁千威儀,八萬律儀”和“僧有叁千威儀、六萬細行,尼有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等之說。一般謂戒重威儀輕,若廣義解之,則製教之戒無非皆亦威儀之義,例如二百五十戒中,唯四重禁爲戒分,余之僧殘等總爲威儀分。又如離性罪稱之爲具足戒,其余之遮戒則屬威儀,皆可爲證。[菩薩善戒經卷五、大比丘叁千威儀經,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八宗綱要卷上](參閱“四威儀”1728)
(術語)坐作進退有威德有儀則者。法華經序品曰:“又見具戒,威儀無缺。”觀無量壽經曰:“具足衆戒,不犯威儀。”戒疏一下曰:“行善所及,各有憲章,名威儀也。威謂容儀可觀,儀謂軌度格物。”左傳曰:“有威可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
行住坐臥應有的威德和儀則。 - 陳義孝編
1.儀態。2.指六根守護,如「有漏從威儀斷」(另譯作「有漏從護斷」)。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