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種感官。指視覺器、聽覺器、嗅覺器、味覺器、觸覺器,即佛教所說之五根(眼、耳、鼻、舌、身),後轉爲一般用語。 (二)指五大使者,即:生、老、病、死、牢獄等五種刑罰。 (叁)又稱五官王。十王之一。在冥途司掌五刑之王名。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載,其本地爲普賢菩薩,于叁江之間建大殿,爲治衆生妄語罪之冥官。(參閱“五官王”1109)
(術語)生老病死之四者,與現在之王官。灌頂經一曰:“破是歸戒名爲再犯,若叁犯者爲五官所得便。”玄應音義四曰:“五官,謂生老病死及現在縣官,亦名五天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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