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五卷十九頁雲:複次由叁種相,當知心善解脫。謂于諸行、遍了知故;于彼相應諸煩惱斷,得作證故;煩惱斷已,于一切處,離愛住故。
二解 佛地經論二卷十一頁雲:心善解脫者:離叁界貪故。如說:離貪,心得解脫。 - 朱芾煌
即「心解脫」的加強語氣;徹底地心解脫。另,經文常「心解脫、慧解脫」連用來表示「解脫」,兩者視爲同義詞,雖然《雜阿含七一○經》說「離貪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但實際上「離貪者」必離「無明」,離「無明」者必定離貪,兩者是一體的。《長部34經》作「從貪之心解脫,從瞋之心解脫,從癡之心解脫」。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