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亡靈、亡魂、幽鬼、冥衆。死者之靈魂出現于此世者之稱。一般言之,死者之魂住于幽冥界,但遭非業之死(枉死)或願望未遂而死之人,其魂不安住冥界,而成爲幽靈出現此世。又幽冥界之諸天鬼神,亦稱幽靈;或人之精靈總稱爲幽靈。一般人相信幽靈會經常出現,佛教傳來東土,有關此類之傳說更不乏其數。幽靈觀念之基礎在于原始民族之靈魂信仰與對死者之恐懼感,認爲在夢中或肉體死亡時,靈魂將會離開肉體,自由到冥界。如是,亡靈會守護生存者,或加以傷害,故自古即對幽靈有強烈之恐怖感。爲期安死者之靈,生者須供養消災,藉追悼而鎮壓,或舉行各種儀式加以安定,令其不加害于人類。佛教不主張靈魂永遠彷徨冥界之事,唯言依前生之業因能招次一生之果報,從死後至次一生之間,受中有之身,期間大約七日至四十九日。[道宣律師感通錄、大唐西域記卷五阿輸陀國、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參閱“中有”1017)
(術語)幽界之精靈也,六道衆生不可眼見者,皆爲幽靈。人命終已後,其形體不可見,故謂之幽靈幽儀等。道宣律師感通錄曰:“幽靈隨喜。”二十唯識述記序曰:“幽靈守昏而永翳。”
幽界的精靈,亦即六道中眼睛所看不到的衆生。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