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典之始所記載之著者姓名;除姓名之外,亦書地名、寺名。有自己所記,亦有他人所書者。大致而言,印度所作,寫爲“某造”,或作“某書”;中國所作,寫爲“某述”、“某集”、“某撰”。述、集、撰乃傳述古德之說,並非創作,亦無新意。若師說而由弟子記述,題爲“某說某記”者,亦稱爲撰號。
(術語)撰述論釋疏記人之名號也。凡于題號下,置撰號,有自署與他置之製,其意不出二義:一爲別于他之撰述,一爲使因人而重法。自署之撰號,依第一義。他置者,二義共有之。往生論注上曰:“庶因人重法,故雲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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