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願,指諸佛、菩薩共通之誓願,如四弘誓願、普賢十大願等;別願,指諸佛、菩薩由各自之意樂所立之誓願,如阿彌陀佛之四十八願、藥師佛之十二願等。放光般若經卷叁問僧那品(大八·二○上):“菩薩爲衆生故,起大誓願言:“我自當具足六波羅蜜,亦當教他人使具足六波羅蜜。””無量壽經卷上(大一二·二六九中):“我建超世願,必至無上道,斯願不滿足,誓不成正覺。”故知諸佛、菩薩發心之初,皆悉志求無上菩提,以度盡一切衆生爲願,此稱弘誓,亦稱總願。如四弘誓願、二十大誓願、普賢十大願等皆是。
又諸佛菩薩同時發成就衆生、淨佛國土之大願,或願于穢土成佛,救度難化之衆生。此等依諸佛、菩薩各自之意樂所發之誓願,稱爲別願。如阿■佛之二十願,阿彌陀佛之二十四願、叁十六願、四十八願,藥師佛之十二願、四十四願,以及文殊菩薩之十八願,師子香菩薩之四十願,皆屬其例。(參閱“本願”1976)
總願別願者:
一、總願 四弘誓是總願。
二、別願 如藥師之十二願。千手觀音之六願及十願。普賢之十願。彌陀之四十八願。釋迦之五百願。誓願之力,亦曰本願力。智度論曰:“莊嚴佛界事大,獨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禦者,能有所至。”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