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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十五法?七十五法是什么意思?

在佛学大词典、丁福保佛学大词典、佛学常见辞汇、佛学次第统编、唯识名词白话辞典中都找到了“什么是七十五法”在不同出处下的解释,请查阅下面的答案。
【佛学大词典】对“什么是七十五法”的解释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于一切法概括为七十五种,摄为五类。即:(一)色法十一种:(1)眼根(梵caks!ur  -indriya  ),(2)耳根(梵s/rotrendriya  ),(3)鼻根(梵ghra^n!endriya  ),(4)舌根(梵jihvendriya  ),  (5)根(梵ka^yendriya  ),(6)色境(梵ru^pa  -vis!aya  ),(7)声境(梵s/abda  -  vis!aya  ),(8)香境(梵gandha  -vis!aya  ),(9)味境(梵rasa  -vis!aya  ),(10)  触境(梵spras!t!avya  -vis!aya  ),(11)无表色(梵avijn~apti  -ru^pa  )。其中前五者能发识取境,故称五根;次五者为五根所缘之境界,故称五境;无表色系依身、口发动之善业与恶业,为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乃感苦、乐果之业因,具防非止恶或防善止恶之功能。

  (二)心法一种:即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指六识心王(梵citta  )。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又分遍大地法(梵maha^  -bhu^mika^  dharma^h!  )、大善地法(梵kus/ala  -maha^-bhu^mika^-dharma^h!  )、大烦恼地法(梵kles/a  -maha^-  bhu^mika^  dharma^h!  、大不善地法(梵akus/ala  -maha^-bhu^mikau  dharma^h!  )、小烦恼地法(梵pari^tta  -kles/a-bhu^mika^  dharma^h!  )、不定地法(梵aniyata  -  bhu^mika^  dharma^h!  )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随附于心法而起,故称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种:受(梵vedana^  ,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想(梵sam!jn~a^  ,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cetana^  ,造作诸业之作用)、触(梵spars/a  ,对境之作用)、欲(  梵chanda  ,希求之作用)、慧(梵prajn~a^  ,拣择善恶法之作用)、念(梵smr!ti  ,记忆不忘之作用)、作意(梵manasika^ra  ,令心心所警觉对象之作用)、胜解(  梵adhimoks!a  ,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sama^dhi  ,译作定,令心心所专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称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种:信(梵s/raddha^  ,令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不放逸(梵aprama^da  ,止恶行善)、轻安(梵pras/rabdhi  ,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行舍(梵upeks!a^  ,令身心舍离杂执着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为行蕴所摄之舍)、惭(梵hri^  ,于所造罪,自观有耻)、愧(梵apatra^pya  ,于所造罪,观他有耻)、无贪(梵alobha  ,不贪着顺境之作用)、无嗔(梵adves!a  ,于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ahim!sa^  ,不损恼他之作用)、勤(梵vi^rya  ,精进修习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称大善地法。(3)大烦恼地法六种:无明(梵avidya^  ,以愚痴为性)、放逸(梵prama^da  ,于恶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kausi^dya  ,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a^s/raddhya  ,令心不澄净之作用)、惛沈(梵stya^na  ,令心沉重之作用)、掉举(梵auddhatya,令心轻浮之作用)。此六法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称大烦恼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种:无惭(梵a^hri^kya  ,不自羞耻之作用)、无愧(梵anapatra^pya  ,不他耻之作用)。此二法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称大不善地法。(5)小烦恼地法十种:忿(梵krodha  ,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mraks!a  ,隐藏己过之作用)、悭(梵ma^tsarya  ,于财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i^rs!ya^  ,妒忌之作用)、恼(梵prada^sa  ,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害(梵vihim!sa^  ,损恼他人之作用)、恨(梵upana^ha  ,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谄(梵ma^ya^  ,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诳(梵s/a^thya  ,欺他不实之作用)、憍(梵mada  ,心贡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为修道所断,仅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且其现行各别,而非十法俱起,故称为小烦恼地法。(6)不定地法八种:寻(梵vitarka  ,寻求事理之粗胜作用)、伺(梵vica^ra  ,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睡眠(梵middha  ,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恶作(梵kaukr!tya  ,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贪(梵ra^ga  ,贪爱顺境之作用)、嗔(梵pratigha  ,于逆境嗔恚之作用)、慢(梵ma^na  ,使心高举而凌他之作用)、疑(梵vicikitsa^  ,使于谛理犹豫不决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广通善、恶、无记三性,故称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1)得(梵pra^pti  ),令得诸法于身之实法。(2)非得(  梵apra^pti  ),令诸法离身之实法。(3)众同分(梵nika^ya  -sa-bha^ga),各随其趣,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4)无想果(梵a^sam!jn~ika  ),于无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灭之实法。此为外道所执之涅槃。(5)无想定(梵a^sam!jn~i  -sama^patti  ),乃为得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6)灭尽定(梵nirodha  -sama^patti  ),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7)命根(梵ji^vitendriya  ),维持寿命之实法。(8)生(梵ja^ti  ),令诸法生起之实法。(9)住(梵sthiti  ),令诸法不迁之实法。(10)异(梵anyatha^tva),令诸法衰异之实法。(11)灭(梵vyaya  ),令诸法消尽之实法。(12)名身(梵na^ma  -  ka^ya  ),色声等之名。(13)句身(梵pada  -ka^ya  ),诸法无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vyan~jana  -ka^ya  ),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二个以上,故称为身。此十四法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与心相应,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五)无为法三种:(1)择灭无为(梵pratisam!khya^  -nirodha  ),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2)非择灭无为(梵apratisam!khya^  -nirodha  ),  非依正智简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3)虚空无为(梵a^ka^s/a  ),以无碍为性,容受万物而遍一切处。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称无为法。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等所说与上略异。亦有就七十五法分为色非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等。[俱舍论卷四、俱舍论光记卷四](参阅“五位七十五法”1089)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对“什么是七十五法”的解释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macron;P&amacron;&ndotblw;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dotblw;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macron;&ndotblw;a  iudriya,四、舌根Jihv&amacron;  indriya,五、身根K&amacron;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macron;pa  vi&sdotblw;aya,二、声境Sabda  vi&sdotblw;aya,三、香境Gandha  vi&sdotblw;aya,四、昧境Rasa  vi&sdotblw;aya,五、触境Sparśa  vi&sdotblw;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dotabv;prayuktasa&mdotabv;sk&amacron;r&amacron;&hdotblw;,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macron;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dharm&amacron;&hdotblw;)者:一、受Vepan&amacron;,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dotabv;jñ&amacron;,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macron;,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ś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otabv;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dotblw;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macron;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dotblw;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macron;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amacron;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者:一、信Śraddh&amacron;,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macron;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ś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macron;,使身心舍杂执着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macron;,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macron;,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着之作用也。八、无嗔Adve&sdotblw;a,于逆境不嗔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dotabv;s&amacron;,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śamah&amacron;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macron;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amacron;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macron;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者:一、无惭Ahrikat&amacron;,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macron;,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śa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dotblw;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macron;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macron;r&sdotblw;y&amacron;,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macron;ś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dotabv;s&amacron;,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macron;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macron;y&amacron;,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Ś&amacron;&tdotblw;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着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acron;mik&amacron;&hdotblw;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macron;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dotblw;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macron;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嗔Pratigha,反于上之无嗔,嗔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macron;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macron;,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dotabv;sk&amacron;r&amacron;&hdotblw;者:一、得Pr&amacron;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macron;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macron;gat&amacron;,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dotabv;jñ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dotabv;jñisam&amacron;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macron;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macron;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macron;,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macron;,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cron;mak&amacron;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macron;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dotabv;janak&amacron;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dotabv;sk&rdotblw;tadharm&amacron;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dotabv;khy&amacron;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dotabv;khy&amacron;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macron;ś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对“什么是七十五法”的解释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 - 陈义孝编

【佛学次第统编】对“什么是七十五法”的解释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衣@可]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嗔、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 明·杨卓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对“什么是七十五法”的解释

此为小乘俱舍宗对一切法的分类。俱舍宗认为: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种,归之为五大类,即:第一类,色法十一种: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色境,七、声境、八、香境,九、味境,十、触境,十一、无表色。其中前五者能发识取境,故称五根;次五者为五根所缘之境界,故称五境;无表色系依身、口发动之善业与恶业,为生于身内的一种无形色法,乃感苦、乐果之业因,具防非止恶修防善止恶的功能。



第二类,心法一种:即依根而生,觉知外境的总作用,指六识心王。



第三类,心所有法四十六种,又分遍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烦恼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不定地法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随附于心法而起,故称心所有法。即:一、遍大地法十种:、受,领纳苦、乐、舍三境的作用。想,想像事物的作用。思,造作诸业的作用。触,对境的作用。欲,希求的作用。慧,拣择善恶法的作用。念,记忆不忘的作用。作意,令心、心所警觉对境的作用。胜解,明了事理的作用。三摩地,又作定,令心心所专注一境而不散的作用。此十法通于善、不善、无记一切心王而起,故称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种:信,令心、心所澄净的作用。不放逸,止恶行善的作用。轻安,使身心轻妙安稳的作用。行舍,令身心舍离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的作用,为行蕴所摄之舍。惭,于所造罪,生起羞恶之心。愧,于所造罪,生起廉耻之心。无贪,不贪著顺境的作用。无嗔,于逆境不起忿怒的作用。不害,不损恼他的作用。勤,精进修习诸善法的作用。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称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种:无明,以愚痴为性。放逸,于恶法放逸的作用。懈怠,于善法不勇悍的作用。不信,令心不澄净的作用。惛沈,令心沉重的作用。掉举,令心轻浮的作用。此六法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称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种:无惭,不自羞恶的作用。无愧,不顾廉耻的作用。此二法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称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种:忿,令起怒相的作用。覆,隐藏己过的作用。悭,于财施、法施等,不能惠施的作用。嫉,妒忌的作用。恼,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的作用。害,损恼他人的作用。恨,于忿境结怨不舍的作用。谄,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诳,欺他不实的作用。憍,心贡高而傲他的作用。此十法唯为修道所断,仅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且其现行各别,而非十法俱起,故称为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种:寻,寻求事理的粗胜作用。伺,伺察事理的细性作用。睡眠,令心心所昏昧的作用。恶作,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的作用。贪,贪爱顺境的作用。嗔,于逆境嗔恚的作用。慢,使心高举而凌他的作用。疑,使于谛理犹豫不决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广通善、恶、无记三性,故称不定地法。



第四类,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一、得,令得诸法于身的实法。二、非得,令诸法离身的实法。三、众同分,各随其趣,而使得同一果报的实法。四、无想果,于无想天中令心、心所皆灭的实法。此为外道所执著的涅槃。五、无想定,乃为得无想果所修得的无心定。六、灭尽定,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七、命根,维持寿命的实法。八、生,令诸法生起的实法。九、住,令诸法不迁的实法。十、异,令诸法衰异的实法。十、灭,令诸法消尽的实法。十二、名身,色声等之名。十三,句身,诸法无常等之章句。十四、文身,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二个以上,故称为身。此十四法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与心相应,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第五类,无为法三种:一、择灭无为,依正智简择力而得的寂灭法。二、非择灭无为,非依正智简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的寂灭法。三、虚空无为,以无碍为性,容受万物而遍一切处。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称无为法。见《俱舍论》卷四。 - 于凌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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