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一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八「识食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下第八证、引四食经。
「识食」既成,即第八识。
谓佛初逾城出家,于外道尼干子[1]所学修苦行。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故佛六年日食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于其后夜,便证菩提。
彼外道等,见受乳糜,遂生诽谤,言破我戒。复闻证得无上菩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试佛。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为问曰︰言证一法,世不能知,请为具陈其义何者?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觉?深生诽谤。
此经,即是彼时所说,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虽总言「食」,破彼自饿,意许四种。无一有情一剎那中无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
其中「识」者,即阿赖耶,是因缘本。佛悟诸法,密意说之,言虽在近,意在于远。文段有三,一如上解。
【论文】
四‧二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一陈自宗义。于中分四,第一出体中又二︰一、总标,二、别出。此即总标也。
【述记‧卷二十三】
此则总标。下文有四︰初、陈自宗义,二、方破他,三、结识食体,四、释妨难。陈宗有四︰一、出体[2],二、法摄,三、释义,四、辨界。
【论文】
四‧三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文分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第一段食中,又分为三︰一、食相,二、三事为性,三、简色处非食。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此、出体也[3],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义。香、味、触三,变坏为相,于变坏时,为食相故。
先言[4]「团食」,言可团聚。此言,非也,其水饮等,不可团故,但可说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论文】
四‧四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二「三事为性」。
【述记‧卷二十三】
此、何为性?
由此准知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
几事为性?
香、味、触三。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5],及五十七末极广明之[6]。《对法》五说:十一界摄[7],即此三界[8]。
此三、一切皆食耶?
于变坏时,能为食事,非未变坏,说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
《对法》五说有「变坏[9]」故。「有变坏」者,资益之时,乃名食故[10]。初食未坏[11],但触所得,六十六说名为触食[12],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应有段食。由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触,而非段食。如《俱舍论》第二卷中,问答色界无此所以[13]。
【论文】
四‧五 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疏翼】
第一段食中,第三简色处非食。
【述记‧卷二十三】
何故色处非段食耶?
胜定果色,亦色处类,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于其自根,既无资用,于余根等亦无作用,不资养等[14]。又色粗者,与根相离,方能为境,不与根合,故非是食。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分别[15]。〈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16],不能烦叙。
声体疏远,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17]。
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识?
答︰此三入腹变坏之时,先资自根,为资养已,然后乃能资诸根等,发识明利,说名为食。非要别对自识所取。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18],如别章说[19]。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一段食讫。
【论文】
四‧六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纔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二触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如六十六〈摄事分〉中,皆以触数为此食体。
由有漏触纔触境时,摄受喜乐,能为食事。谓能资养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
【论文】
四‧七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疏翼】
第二触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此触食体,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20],食义偏胜。
胜义如何?
所触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苦、忧、非顺益舍,有非食体,不资养故。
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云︰触食属六识[21],便云触食体即六识,此义不然。六十六卷〈摄事分〉中,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体。世亲但言此属六识,此中会取属六之触,非取彼识。此文为定。
问︰喜、乐、舍受,既能资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资益者,唯触数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二触食讫。
【论文】
四‧八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三意思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此体,即是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无希望相故。若希可爱境,此通未来,及与现在。
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22],即欲无减,不缘三世[23]。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其合,何妨此欲通缘三世?
若缘过去,与念何异?
念但追忆,而不希望与彼法合。
若尔,应念亦缘未来?
念类无失,缘亦无爽[24]。
【论文】
四‧九 此思虽与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疏翼】
第三意思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此、食通与八识相应故。虽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非余俱思,希望胜故[25]。
由此亦准「属六识者」,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问︰欲何故不为食体,而取俱思?
答︰思虑益根,非欲能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体中,第三意思食讫。
【论文】
四‧一○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
【疏翼】
第二别出体中,第四识食。于中分二︰一、显相,二、简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三】
由前三食势分力故,此识得增长。识复长养诸根、大种,能为食事。
六十六等说︰由段食等,资养根、大,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由段等三食势力资长于识[26]。五十七说︰令识增盛已,识后长养诸根、大种[27]。
【论文】
四‧一一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疏翼】
第四识食中,第二简劣。
【述记‧卷二十三】
识食体通八识,而第八识食义胜故,《摄论》、《对法》皆唯取第八[28]。但由触、思资长第八,为远疏缘,亦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胜?
不改易,恒「一类」,无间断,常「相续」,执持胜故[29]。
【疏翼】
以上第一陈自宗中,第一出体讫。
【论文】
四‧一二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
【疏翼】
第一陈自宗中,第二法摄。
【述记‧…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一、识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识》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