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一七三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疏翼】
三种三判本颂之第一种三判中,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下二十二颂半﹝第二颂后半颂至第二十四颂﹞广明识相。
【述记‧卷十二】
初一三判本颂云[1]︰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2]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3],广前下三句颂[4],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5],正辨唯识,广前[6]「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7],广前上二句颂[8],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
复[9]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10],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11],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12],释了[13]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14],世俗谛中,分判之故[15]。
又三[16]释[17]云︰论有[18]三分︰上一颂半[19],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颂半[20],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21],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22]。次有七颂[23]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24]。后有一颂[25],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26]。今[27]明圆成性,此广之中[28],然初二段[29],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30]宗明圆成胜义谛理。此即初也。
【颂文】
二‧一七四 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疏翼】
第一辨初能变中,第二依所问举颂正答。
【述记‧卷十二】
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三师[31]俱云︰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本颂以十门解释︰
一、自相:谓「初阿赖耶识」。
二、果相:谓「异熟」。
三、因相:谓「一切种」。
四、所缘:谓「执受处」。
五、行相:谓「了」、「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
六、相应:谓「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七、五受:谓「相应唯舍受」。一「相应」言,通二处也。
八、三性:谓「是无覆、无记」。
九、因果譬喻:谓「恒转如暴流」。
十、伏断位次:谓「阿罗汉位舍」。「触等亦如是」者,俱时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别第八识也。
长行有二︰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
八段十义者,初之三相,合为一门;所缘、行相合一门明;义相顺[32]故[33]。余门各别:七门正解十义[34]、一门别解触等[35]。
于八段等中,文复有二︰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王、心所,后、以有漏、无漏二位,总明本识心王、心所。其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36]。不劳预述[37],至下[38]当知。
颂致「初」字,即是显三能变之中第一能变。或别释颂文,复分为三︰初、别释颂文,次、释识异名,后、以十门对无漏辨,至下[39]当悉。分为二者,于理为胜。
【论文】
二‧一七五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疏翼】
第一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即第二颂后半、第三颂、第四颂﹞中,文分为二,其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心所;于中第一段合解颂上二句。
【述记‧卷十二】
自下[40]第一、合解颂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于中有二︰初、略解三相[41],后、广分别。就略解中、有二︰初、解[42]三相,后、总结之。解三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后解因相。初中有三︰一、显藏义,二、即颂名,三、释妨难[43]。此即初也。此释[44]识总于「大、小乘教名阿赖耶」,下第三卷,大、小乘经自有证故,非此「阿赖耶」名,大乘独有。
【论文】
二‧一七六 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疏翼】
第一显藏义中,第二释藏义。于中又二︰一、略标,二、正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释藏义通含[45]三种。
《摄论》[46]卷一[47]云:谓与染法互为缘故,为染末那所缘义故[48]。
【疏翼】
此即略标。
【论文】
二‧一七七 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疏翼】
第二解藏义中,第二正解。
【述记‧卷十二】
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
《摄论》第一[49]云︰非如大等[50]藏最胜[51]等[52]中。[53]即能、所藏。彼[54]论又言:为染第七等之所执藏,以为内我,名执藏义[55]。即此论云「谓与杂染互为缘故」,解能、所藏。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梵云「僧吉隶[56]烁[57]」,此名「杂染」。若不言「僧」,即唯染法,「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58]。
阿赖耶[59]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缺一,即不得名;若尔,七地以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我爱[60]不执,应舍此名,至下[61]当辨。
【论文】
二‧一七八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二即颂名。文分为二︰一、明总体,二、显别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即颂名。
故今结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但言「藏识」,即持业释,藏即识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以未说彼自性,今犹未知,为如次显明彼自性,故说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论曰︰言「此中」者,即指无间所说三种能变,言「阿赖耶」者,即称阿赖耶识。如是识体,即是异熟。由彼是一切杂染品法种子所依故,名为「阿赖耶」。所谓「阿赖耶」及所依者,乃属异名。
复次,一切法于此识中果事转起相应故,或此识于一切法中因事转起相应故,名为「阿赖耶」。以能分别,故名为「识」。于一切界趣生及种姓中是善不善业异熟果故,名为「异熟」。是一切法种子所依体故,名「一切种」。
【论文】
二‧一七九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疏翼】
第二即颂名中,第二显别相。
【述记‧卷十二】
问︰言「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言[62]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无别自体相耶?
自体是总,因果是别,自相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故;「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名「摄持」。又离二无总,摄二为体,二是总之[63]义,总是义之[64]体;体与义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之为[65]「摄」。
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66],因果相,即自体之上义别说之,故非假也。
【疏翼】
以上第二显别相讫。
【论文】
二‧一八○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三释妨难。
【述记‧卷十二】
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67]。今由二义说阿赖耶。
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三相中,第一解自相讫。
【论文】
二‧一八一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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