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因明“现量相违”的探讨

  因明“现量相违”的探讨

  佛家“因明”的研究对象,有“现量”和“比量”的区别,而“比量”再分“为自”与“为他”两类。从“比量”内部理论结构的分析,“因明”有建立“现量相违”以检证“比量”的需要。然而在建立“现量相违”的过程中,吾人发现种种困难为前人所未及探究者:如“以自相为境者是现,共相为境者是比”,“自相”与“共相”不相通,如何可以通过“现量”以检证“比量”?此其一;“离错乱”的“内因”、“外因”无客观准则。此其二;作者试从“意识现量”相应的“念”心所出发,论证“自相概念化”的可能性,以解决第一种困难,再从“主观现量”和“客观现量”的施设,以解决第二种困难。至于本文可商榷处,尚有待大雅君子的斧正。

  一、建立“现量相违”的意义

  佛家“因明(hetuvidya)”亦名“量论(pramāna)”,大抵由龙树、无著、世亲诸论师沿习印度“正理学派”(The Nyāya School)的学理而启其端,至陈那(Dignāga)论师始订“因三相”,立“九句因”,辩析真似,,建“三支”的论式,废“圣言量”而唯取“现量”与“比量”作为寻求知识的唯一途径,著作等身,于是把“因明”建立成一门独立的学术体系,其弟子商羯罗主著《因明入正理论》,阐释乃师学理的大意。至再传弟子法称(Dharmakirti)论师,把乃祖陈那之学,发扬光大,使“因明”学理臻于一个更高的境界。

  究竟“因明”是一门什么学问?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第一首颂有这样的说法:

  “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

  现量与比量,及是唯自悟。”⑤。

  这便是“二悟八义”。“二悟”是“因明”的效用;“八义”是 “因明”的内容。 “二悟”即 “自悟”与 “悟他”; “八义”是 “能立”、 “似能立”、 “能破”、 “似能破”、 “现量” 、“似现量”、 “比量”与 “似比量”。“八义”之中,前四种的内容,是“悟他”效用所摄;后四种的内容,则是“自悟”效用所摄。“悟他”者是从知识上去开悟众生;“自悟”者是透过经验与推理的途径获取真知以开悟自已。然而先自悟然后可以悟他,所以陈那、法称喜爱作较简单的分类:

  现量(经验之知)——比量所依

  自悟

  因明    为自比量

  比量(推理之知)

  为他比量——悟他

  因此,在他们的著作中,大多以“现量”、“为自比量”及“为他比量”来作篇章的分类。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因明”是一门综合认识论、理则学(逻辑)与辩论术三部份的内容,以达到自悟与悟他两目的之学术体系。

  “现量”是经验之知,求“现量”知识必须懂得排遣“似现量”(不正确的经验之知);“比量”是推理之知,求“比量”知识也必须懂得排遣“似比量”(不正确的推理之知,亦名之为各种不同的“过”)⑥。然而“比量”者,自陈那以还,大多以“三支”(以命题排列三段来作推演)构成:

  宗(如:彼山有火。)(结论)

  比量——因(如:以有烟故。)(小前提)

  喻(如:若彼有烟,见彼有火,如灶火;若彼无火,见彼无烟,如池水。)

  (大前提)

  在“为他比量”中,立“三支”以悟他,则必须避免一切“似比量”诸过,如一切“宗过”,一切“因过”及一切“喻过”——他们都是“似比量”所摄。

  如是一切过类,都是为“为他比量”而设,以防微杜渐,免使其论式陷入“似比量”的范围,因而失去悟他的作用。但诸论的出过,各有差别,今试就法称的主张分列如下:

  (一)、似宗: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

  (二)、似因: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所依不成、有法不成、共不定、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同品遍无异品遍有、同品遍无异品分有。

  (三)、似喻: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台、能立犹豫不成、所以犹豫不成、两俱犹豫不成、不说合、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所立犹豫不遣、能立犹豫不遣、两俱犹豫不遣、不说离⑧。

  在建立“三支比量”中,上述的“似宗”(不正确的宗支)、“似因”(不正确的因支)、“似喻”(不正确的喻支)都应避免。然此三类过失,究其本源,不外三种:一者、由立量时疏忽所引致(如:自语相违、倒合、倒离等);二者、由不依立量轨式所致(如:不说合、不说离等);三者、由不与“因三相”相符所致(如:“似宗”的比量相违,“似因”中的全部因过与“似喻”中的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等)。此三种失误的缘由,以不符“因三相”为主,余二都由轻心掉之所致,其实无关于因明理论结构的本身,至于余下来的“世间相违”(如“怀兔非月”宗),如加简别,(变成为“学者世间”之类),亦不成过,唯独“现量相违”的建立,则最为突出。这反映出佛家因明的一种精神,那就是“比量”(推理之知)需要以“现量”(经验之知)来检证的;那就是说从知识的分类而言,唯有现、比二量,如法称《正理滴论》所言:

  “所言正智者,差别有二种,

  即所谓现量,及所谓比量。”⑽

  唯就知识的评价而论,则“比量”之知必须服从“现量”之知,亦犹现代谈知识者,定必主张一切理论均以经验实践为检证的准则。考其原因,除了“比量”是间接之知,而“现量”为直接之知,间接者应以直接者为检证之外,更由于“比量”的内在结构,必须有赖“现量”来作证明之故。

  此处可分两方面来说。一方面由于“比量”的内在结构,并非是一种纯粹的演绎法。因为“宗支”(所立的主张)要依“因支”(能立)以为依据。“因”以“三相”为准;“三相”中的第二、三相(即《正理滴论》所谓“唯于同品有,此其第二相;于异品遍无,此其第三相”⑿)。就是把“同品”、“异品”与 “因”的关系作出正面和反面的归纳,而求得 “喻依”和“喻体”来(故熊十力先生有“二喻即因”之说⒀)。如果第二、三相所归纳而成的“喻支”,近似西洋传统逻辑的大前提,则第一相“因”便近似小前提,由“因”与 “喻”所证成的“宗”,便近似逻辑的结论。依西方逻辑而论,前提若能担保其结论,便是有效的推理,不必问其前提何来。但因明则不然,其“因”、“喻”必须由归纳所得,而归纳虽不一定与经验有关,但大多受客观现象所制约(尤以“果性因”为然),现象界是起伏无常的,如佛家所谓“生、住、异、灭”,易传所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老子所谓“动而愈出”;故知芸芸万物,不守故常,则因明由归纳演绎所得的“宗”,亦可能与真实互不相应,而必须建立“现量相违”过,以作检证的准则,这是第一点。

  从另一方面而言,“宗”的“有法”(即主语)是超然于“同品”与“异品”之上的,所以不在“因第二、三相”的归纳范围,此即窥基所谓“剔除有法⒂”,因此,便无法构成“全幅归纳” (complete induction),而“喻体”也不过是“非全幅归纳”所得,以此作前提实无从必然地推演出绝对可靠的结论(“宗”)来。为要弥补这方面的缺漏,故“现量相违”便有建立的必要。“比量”必须不违“现量”,此是第二点。

  在因明发展史中,自陈那以至于法称,都把“似宗”、“似因”、“似喻”放置于“为他比量”的范畴里,而 “为自比量”则唯以“因三相”为准则。可是从我们上文所作的因明内部结构的分析而论,则 “现量相违”的建立,其实亦当然适用于“为自比量”之上,此为因明研究者所不可不注意之处。

  二、“因明”对“现量”的界定

  “比量”必须不违“现量”,此是因明的精神。如果把“比量”等同于“推理之知”,把“现量”等同于 “经验之知”,则 “推理之知”必须不违背于“经验之知”,此亦是古今中外所共许,似无甚新意,行文至此,亦宜搁笔。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以“推理之知”等同 “比量”,容或缺失不大,但若把 “经验之知”等同 “现量”,在彻底分析比较之下,则大乖“因明”对“现量”所立的意义。如果强相似者以为相同,即使合九州四十三县的铁,亦不足以铸其错了。

  所以者何?盖一般所谓“经验界的知识”者,细分之实由两部份所合成:一者是感官知觉(sense-perception),一者是与感知所得的影像(images)相应的一些概念(conceptions);以感官知觉在先为质料,以相应的概念在后为思维工具,而加以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才成为“经验界的知识”。譬如眼前感知如此如此物象存在,在思维概念上名之为“山”,与此同时并感知如彼如彼物象产生,在思维概念上名之为“火”;然后再透过思维活动,而获得“此山有火”这个肯定的判断。这样所得的知识,一般都归纳到经验界去,名之为“经验之知”,因为这种知识建基于感知的资料之上。印度的“正理学派”对“现量”便采取这种态度,在他们的《正理经》(Aphorisms of the Nyāya system)中,判断(judgment)、决定(ascertainment)与概念(conception)是无差别的。但就佛家因明来说,则大异其趣了。

  对“现量”一词,以因明发展历程有先后的不同,故诸论师各有不同的解说。如无著造《显扬圣教论》,依《瑜伽师地论》对“现量”作下列的描述:

  “现量者有三种相:一、非不现见相,二、非思构所成相,三、非错乱的见相。”

  此后陈那、商羯罗主、法称三位论师,对“现量”亦各有自已的看法,兹分列如下:

  “现量离分别,各类等相蒙。

  为不共因故,…

《因明“现量相违”的探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继续阅读 ▪ 关于因明的支分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