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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歪风应该停止了——读台湾《菩提树杂志· 近代佛门人物志》之十六,书后

  如此歪风应该停止了

  ——读台湾《菩提树杂志.近代佛门人物志》之十六,书后

  唐普式

  

  以某种因缘,偶阅台湾出版的《菩提树杂志》一九九二年十月号第四七九总期,于凌波先生著《近代佛门人物志之十六,居士传法灌顶之王弘愿》一文。读后惊叹不已,有不得不言者。

  人物志本是根据历史实际,记录有才德名望之人言行的著作。但作者却以人物志之名,作诋毁否定历史人物的手段。这确是一大发明。正因如此,其中的问题便多了。

  甲 作者笔下的太虚法师

  文中的太虚法师,原是作为正面人物,否定是篇人物志的对象王弘愿法师言行的人。但文中所举太虚法师的言行,不无商量余地。

  第一、太虚法师对日本大僧正权田雷斧大阿阇黎,来华传法的态度问题。

  文中说:(一九二四年)太虚闻知王弘愿居士请得权田雷斧来华传法,乃致书王弘愿。大意谓:雷斧乃日本密教学者中一代泰斗,其来华诚一大事因缘。但七十尚娶妾,如此空言无行,只能以哲学家视之,不能以密教阿阇黎视之。当请之周行讲学,等之杜威、罗素,而不应有开坛灌顶事云云。质之王弘愿以为如何。

  但作者又别开生面,另外插上一段议论,进一步说明太虚致书深意。谓:“事实上雷斧来华,动机并不纯正。”那时,日本图谋中国的野心,早已暴露……“二十一条”中,要求日本人在华有布教自由权,实是假布教之名行帝国主义之实。太虚有见于此,始有致书弘愿意之举。

  经作者这么一说,太虚致函王弘愿的目的,就包含着极其矛盾的阴阳两面:阳一面,公开表示,对雷斧“当请其来”周行讲学。阴一面,则“反对其到”,使不能来行帝国主义之实。这就使人摸不清,太虚大师的真实意图,究竟是什么?

  为了弄清事实,明辨是非,我们只好对所提到的问题,作简要的探究。

  一、关于太虚指责雷斧阿阇黎“空言无行”的问题。

  太虚是根据雷斧“年七十余时犹娶妾”(注:雷斧是娶妾,非娶妾)。而判其“空言无行”。这涉及佛教一乘三乘戒律,对“媱”的看法问题,应该分辨清楚。

  小乘戒中,有五戒、八戒、十戒、俱足戒。十戒和俱足戒属比丘戒。《四分律》中严格制定比丘俱足戒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而以“媱”为四波罗夷(译断头或重罪)之首,犯罪最重。一者退没,无道果。二者不共住,不入僧数。三者堕落,入阿鼻地狱。又僧残戒中,有触女人戒、媒嫁戒等,其犯罪之重,亦仅次于波罗夷。可见比丘戒不但戒媱,而且涉及男女关系者都一律禁止。正所谓万恶媱为首,是禁制最严格者也。

  小乘戒中,也有特殊的“道共戒”和“定共戒”值得重视。道共戒亦称无漏律仪;乃三乘圣者,入色界所发之无漏定,则与无漏智共,于身中自发防非止恶之戒体;定共戒又名静虑生律仪,行者入初禅二禅诸定,则自然与禅定共生防非止恶之戒体。如是二戒,身口所作,尽契律仪,不必有持戒相。如是,小乘戒中,也有脱离制戒,脱离戒相,而与道或定自生戒体根苗,也有反对“见取见和戒取见”趋势。

  大乘戒有深有浅。浅者以《梵网经》最流通。其中说十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及四十八轻戒相。

  十波罗提木叉即菩萨十重戒,亦名无尽藏戒,其戒相顺次为杀、盗、媱、妄语、酤洒……等等。虽不把媱戒放在四波罗夷之首,然仍作重戒看待。唯大乘深戒则有判然不同的戒法。

  大乘深戒根据《曼殊千臂经》其中卷五云:“见相执持,事上漏失,是名小乘犯重过失。  ……大乘菩萨持于十重大戒者,则是不然。如菩萨持戒,常于大乘心,行慈悲喜舍,救护一切有情,照见心性寂然不起。澄心见性,毕竟清净,则名真性,无染无着,不取不舍,是故名为大乘十重菩萨大戒。”可见大乘深戒,已离戒相,唯从心性立言。其所谓十重大戒,已和《梵网经》中所云,迥然不同;只说实相,不说戒相。如“一者……。二者……。……(中略)

  九者如来一切心法,则是诸佛真如实智,不见有相诸法……若见持戒,是名有相菩萨,不能解脱。若能不见持戒,不执不着一切诸相,是则名为无染解脱清净毘尼。(戒律也)

  十者如来一切心法,毕竟无相,离于心想,清净无障。菩萨能持十重戒者,于戒净性,不见有戒,不见无戒,得名证离小乘执缚一切戒相,是则名为究竟毘尼。”

  “持此十种圣性无相十重大戒,毕竟清净。”

  如此,大乘深戒,一切依如来心法行事,不存戒相,唯存智体。菩萨有持戒相及小乘执缚一切戒相,都违大戒,必须舍离;而以无相为戒,不再以杀、盗、媱……等戒相为戒。

  《圆觉经》云:修多罗教,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非月。一切如来种种言说开示菩萨,亦复如是。此名菩萨已入地者随顺觉性。善男子,一切障碍,即究竟觉……诸戒定慧及媱怒痴,俱是梵行。此对媱的态度,不但和小乘及权大乘不同,而且是相反的。

  禅宗六祖《法宝坛经》,在谈戒定慧时,则直言“心地无非自性戒”,直指自性戒体,因自性能自持戒体,不必待持有相戒律而后能净。禅门谓此为“无相心地戒”,亦能依如来心法行事者也。

  密教是一乘佛教,授三昧耶戒,以精持三摩地菩提心为目标。也有四波罗夷。《大日经》受方便学处品:“佛告执金刚言:有四种根本罪,乃至活命因缘,亦不应犯。云何为四?谓谤诸法、舍离菩提心、悭吝、恼害众生。所以者何?此性是染,非持菩萨戒”。《大日经疏》曰:“今此四夷戒,是真言乘命根,亦是正法命根;若破坏者,于真言藏中,犹如死尸。”

  密教也有十重戒。《无畏三藏禅要》曰:一菩提心不可退。二不可舍三宝皈依外道。三不可毁谤三宝及诸法。四于大乘经典不通而不疑。五不可使退菩提心而趋向二乘。六于未发菩提心者不可说发二乘心。七不应于小乘及邪见人前,说大乘法。八不可发起诸邪见法。九于外道前不可自说我具无上菩提妙戒。十自不可作亦不可使人作损害或无益众生者,亦不可随喜。《大日经》之说十重戒,即上述四根本戒再加六戒,与无畏十戒基本相同。亦皆不以杀、盗、媱等戒相列入重戒之内。因三昧耶戒乃合三种菩提心为戒体;不须定戒相,自然一切依如来心法行事而又一切不染;故以精持戒体为要。在外迹上,自然有相应戒行,一切契合律仪。此治本之大戒也。

  然而密教也非全不戒媱,也非全不讲戒相。大日经第十八,佛告金刚手菩萨:有杀生,偷盗、邪媱、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瞋、邪见十戒。这里戒的是“邪媱”。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注:“非自己妻妾而媱之曰邪媱。”可见密乘媱戒仍存。却只戒邪媱,不戒夫妇之道。

  密乘《微妙大曼荼罗经》阿阇黎品中直接指出:“阿阇黎及诸行人,持菩萨戒或比丘戒,虽不废夫妇之伦,而不溺于情欲,所得三摩地智,亦复能令有情得住正道。”可见阿阇黎有夫妇关系,并非邪媱,也非失德或无行。又曰:“若有比丘或俗人,奉行密教为阿阇黎,能令有情生正等觉种子者,四众皆应尊重供养,如对佛无异。”可见有夫妇关系之阿阇黎,无论比丘或俗人,四众皆应视之如佛,不得失敬。

  凡此种种,或许使小乘行人惊骇不止,不能接受。此皆因根机及所学,相去太远,未能通达一乘教理故。此非怪事。观上引《阿者黎》品之言,可知能否做阿阇黎的核心问题,不在是否废夫妇之道,而在于是否能以三摩地智,教化有情,令住正道。

  综观佛教诸乘之戒,可以看出其中之规律。诸乘之戒,所以有不同,甚至有矛盾,实因戒法是依所度对象根机及其欲取道果之差异而定。众生根机虽千差万别,而可概括为三乘和一乘而分度之。规律如下:

  三昧耶戒是佛戒。龙猛菩萨《菩提心论》云:“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乐外道二乘之法,有大度量勇锐无惑者,宜修佛乘。”又云:“今真言行人,既破人法上执……从凡入佛位者,即此三摩地,能达诸佛自性,悟诸佛法,证法界体性智。”这是三摩地戒,一切作为自符诸乘之戒。然若根机不相及,异熟识未清之行人,还当守“通恶业”有相之十戒,以作治标之辅戒。

  大乘佛教以取菩萨位为目标,故大乘深戒,则为“无相心地戒。”统括菩萨十重大戒,以自性为戒体,精持此戒体,即能见性成佛道。如果根机不相及,赖耶缘起强,虽发心之大乘人,实际难见性。其治标之法,则以《梵网经》之戒法为宜,以求先脱根尘,为见性开僻道路。

  至于小乘根机,只知业感缘起,根本未知赖耶识,则依人空法有之旨,设二百五十戒,以收防非止恶之功,使能伏意识,灰心灭智,以趣其涅槃,以达小乘四果。及其得定或见道,戒相当除。否则,“见相执持”,又犯“事上漏失”了。

  若此,诸乘之戒,对象分明,层次清楚。既不能错杂,更不能乱套;既不能以小乘戒,约束大乘机,也不能以大乘戒,要约小乘机。否则,只会自毁其戒,必无好果。如果乱套,密乘叫做差机说法,是犯十重戒的。

  由此看来,金刚大阿阇黎置眷属,无论在密乘教理上或戒法上,都是无可疵议的。况且正如太虚信上所说:“(和尚置眷)日本各省皆如此,已成通俗。”那么,此已成为日本宗教上民族性的反映。若以我国三乘教之见去评价人家,也不能不说是错的。因为,各民族的民族性是有差异的,只应互相尊重,不可互相攻击。

  观太虚之言,对雷斧阿阇黎的意见,也只质疑,并非定论。这是佛教内部的正常讨论,无伤大雅。而彼文作者,却企图乘机利用太虚声望,打击王法师;只能使太虚声望受损失。

  文章到此,应该申明:上之所述,非分诸乘高下。所谓一乘三乘,显教密教,皆因应机不同而致教法上有差别;然皆统一于学佛历程之中,互相迥互;作用不同,地位平等。故各宗派,即应发挥其义蕴,也应承认其不足;而各乘学人,更应笃信所乘,直取道果;不卑不亢层层递进,成佛无疑。若播妄语,便落轮迥,又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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