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歪風應該停止了
——讀臺灣《菩提樹雜志.近代佛門人物志》之十六,書後
唐普式
以某種因緣,偶閱臺灣出版的《菩提樹雜志》一九九二年十月號第四七九總期,于淩波先生著《近代佛門人物志之十六,居士傳法灌頂之王弘願》一文。讀後驚歎不已,有不得不言者。
人物志本是根據曆史實際,記錄有才德名望之人言行的著作。但作者卻以人物志之名,作诋毀否定曆史人物的手段。這確是一大發明。正因如此,其中的問題便多了。
甲 作者筆下的太虛法師
文中的太虛法師,原是作爲正面人物,否定是篇人物志的對象王弘願法師言行的人。但文中所舉太虛法師的言行,不無商量余地。
第一、太虛法師對日本大僧正權田雷斧大阿阇黎,來華傳法的態度問題。
文中說:(一九二四年)太虛聞知王弘願居士請得權田雷斧來華傳法,乃致書王弘願。大意謂:雷斧乃日本密教學者中一代泰鬥,其來華誠一大事因緣。但七十尚娶妾,如此空言無行,只能以哲學家視之,不能以密教阿阇黎視之。當請之周行講學,等之杜威、羅素,而不應有開壇灌頂事雲雲。質之王弘願以爲如何。
但作者又別開生面,另外插上一段議論,進一步說明太虛致書深意。謂:“事實上雷斧來華,動機並不純正。”那時,日本圖謀中國的野心,早已暴露……“二十一條”中,要求日本人在華有布教自由權,實是假布教之名行帝國主義之實。太虛有見于此,始有致書弘願意之舉。
經作者這麼一說,太虛致函王弘願的目的,就包含著極其矛盾的陰陽兩面:陽一面,公開表示,對雷斧“當請其來”周行講學。陰一面,則“反對其到”,使不能來行帝國主義之實。這就使人摸不清,太虛大師的真實意圖,究竟是什麼?
爲了弄清事實,明辨是非,我們只好對所提到的問題,作簡要的探究。
一、關于太虛指責雷斧阿阇黎“空言無行”的問題。
太虛是根據雷斧“年七十余時猶娶妾”(注:雷斧是娶妾,非娶妾)。而判其“空言無行”。這涉及佛教一乘叁乘戒律,對“媱”的看法問題,應該分辨清楚。
小乘戒中,有五戒、八戒、十戒、俱足戒。十戒和俱足戒屬比丘戒。《四分律》中嚴格製定比丘俱足戒爲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戒)。而以“媱”爲四波羅夷(譯斷頭或重罪)之首,犯罪最重。一者退沒,無道果。二者不共住,不入僧數。叁者墮落,入阿鼻地獄。又僧殘戒中,有觸女人戒、媒嫁戒等,其犯罪之重,亦僅次于波羅夷。可見比丘戒不但戒媱,而且涉及男女關系者都一律禁止。正所謂萬惡媱爲首,是禁製最嚴格者也。
小乘戒中,也有特殊的“道共戒”和“定共戒”值得重視。道共戒亦稱無漏律儀;乃叁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則與無漏智共,于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定共戒又名靜慮生律儀,行者入初禅二禅諸定,則自然與禅定共生防非止惡之戒體。如是二戒,身口所作,盡契律儀,不必有持戒相。如是,小乘戒中,也有脫離製戒,脫離戒相,而與道或定自生戒體根苗,也有反對“見取見和戒取見”趨勢。
大乘戒有深有淺。淺者以《梵網經》最流通。其中說十波羅提木叉(別解脫戒)及四十八輕戒相。
十波羅提木叉即菩薩十重戒,亦名無盡藏戒,其戒相順次爲殺、盜、媱、妄語、酤灑……等等。雖不把媱戒放在四波羅夷之首,然仍作重戒看待。唯大乘深戒則有判然不同的戒法。
大乘深戒根據《曼殊千臂經》其中卷五雲:“見相執持,事上漏失,是名小乘犯重過失。 ……大乘菩薩持于十重大戒者,則是不然。如菩薩持戒,常于大乘心,行慈悲喜舍,救護一切有情,照見心性寂然不起。澄心見性,畢竟清淨,則名真性,無染無著,不取不舍,是故名爲大乘十重菩薩大戒。”可見大乘深戒,已離戒相,唯從心性立言。其所謂十重大戒,已和《梵網經》中所雲,迥然不同;只說實相,不說戒相。如“一者……。二者……。……(中略)
九者如來一切心法,則是諸佛真如實智,不見有相諸法……若見持戒,是名有相菩薩,不能解脫。若能不見持戒,不執不著一切諸相,是則名爲無染解脫清淨毘尼。(戒律也)
十者如來一切心法,畢竟無相,離于心想,清淨無障。菩薩能持十重戒者,于戒淨性,不見有戒,不見無戒,得名證離小乘執縛一切戒相,是則名爲究竟毘尼。”
“持此十種聖性無相十重大戒,畢竟清淨。”
如此,大乘深戒,一切依如來心法行事,不存戒相,唯存智體。菩薩有持戒相及小乘執縛一切戒相,都違大戒,必須舍離;而以無相爲戒,不再以殺、盜、媱……等戒相爲戒。
《圓覺經》雲: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複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複如是。此名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善男子,一切障礙,即究竟覺……諸戒定慧及媱怒癡,俱是梵行。此對媱的態度,不但和小乘及權大乘不同,而且是相反的。
禅宗六祖《法寶壇經》,在談戒定慧時,則直言“心地無非自性戒”,直指自性戒體,因自性能自持戒體,不必待持有相戒律而後能淨。禅門謂此爲“無相心地戒”,亦能依如來心法行事者也。
密教是一乘佛教,授叁昧耶戒,以精持叁摩地菩提心爲目標。也有四波羅夷。《大日經》受方便學處品:“佛告執金剛言:有四種根本罪,乃至活命因緣,亦不應犯。雲何爲四?謂謗諸法、舍離菩提心、悭吝、惱害衆生。所以者何?此性是染,非持菩薩戒”。《大日經疏》曰:“今此四夷戒,是真言乘命根,亦是正法命根;若破壞者,于真言藏中,猶如死屍。”
密教也有十重戒。《無畏叁藏禅要》曰:一菩提心不可退。二不可舍叁寶皈依外道。叁不可毀謗叁寶及諸法。四于大乘經典不通而不疑。五不可使退菩提心而趨向二乘。六于未發菩提心者不可說發二乘心。七不應于小乘及邪見人前,說大乘法。八不可發起諸邪見法。九于外道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十自不可作亦不可使人作損害或無益衆生者,亦不可隨喜。《大日經》之說十重戒,即上述四根本戒再加六戒,與無畏十戒基本相同。亦皆不以殺、盜、媱等戒相列入重戒之內。因叁昧耶戒乃合叁種菩提心爲戒體;不須定戒相,自然一切依如來心法行事而又一切不染;故以精持戒體爲要。在外迹上,自然有相應戒行,一切契合律儀。此治本之大戒也。
然而密教也非全不戒媱,也非全不講戒相。大日經第十八,佛告金剛手菩薩:有殺生,偷盜、邪媱、妄語、惡口、兩舌、绮語、貪、瞋、邪見十戒。這裏戒的是“邪媱”。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注:“非自己妻妾而媱之曰邪媱。”可見密乘媱戒仍存。卻只戒邪媱,不戒夫婦之道。
密乘《微妙大曼荼羅經》阿阇黎品中直接指出:“阿阇黎及諸行人,持菩薩戒或比丘戒,雖不廢夫婦之倫,而不溺于情欲,所得叁摩地智,亦複能令有情得住正道。”可見阿阇黎有夫婦關系,並非邪媱,也非失德或無行。又曰:“若有比丘或俗人,奉行密教爲阿阇黎,能令有情生正等覺種子者,四衆皆應尊重供養,如對佛無異。”可見有夫婦關系之阿阇黎,無論比丘或俗人,四衆皆應視之如佛,不得失敬。
凡此種種,或許使小乘行人驚駭不止,不能接受。此皆因根機及所學,相去太遠,未能通達一乘教理故。此非怪事。觀上引《阿者黎》品之言,可知能否做阿阇黎的核心問題,不在是否廢夫婦之道,而在于是否能以叁摩地智,教化有情,令住正道。
綜觀佛教諸乘之戒,可以看出其中之規律。諸乘之戒,所以有不同,甚至有矛盾,實因戒法是依所度對象根機及其欲取道果之差異而定。衆生根機雖千差萬別,而可概括爲叁乘和一乘而分度之。規律如下:
叁昧耶戒是佛戒。龍猛菩薩《菩提心論》雲:“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之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者,宜修佛乘。”又雲:“今真言行人,既破人法上執……從凡入佛位者,即此叁摩地,能達諸佛自性,悟諸佛法,證法界體性智。”這是叁摩地戒,一切作爲自符諸乘之戒。然若根機不相及,異熟識未清之行人,還當守“通惡業”有相之十戒,以作治標之輔戒。
大乘佛教以取菩薩位爲目標,故大乘深戒,則爲“無相心地戒。”統括菩薩十重大戒,以自性爲戒體,精持此戒體,即能見性成佛道。如果根機不相及,賴耶緣起強,雖發心之大乘人,實際難見性。其治標之法,則以《梵網經》之戒法爲宜,以求先脫根塵,爲見性開僻道路。
至于小乘根機,只知業感緣起,根本未知賴耶識,則依人空法有之旨,設二百五十戒,以收防非止惡之功,使能伏意識,灰心滅智,以趣其涅槃,以達小乘四果。及其得定或見道,戒相當除。否則,“見相執持”,又犯“事上漏失”了。
若此,諸乘之戒,對象分明,層次清楚。既不能錯雜,更不能亂套;既不能以小乘戒,約束大乘機,也不能以大乘戒,要約小乘機。否則,只會自毀其戒,必無好果。如果亂套,密乘叫做差機說法,是犯十重戒的。
由此看來,金剛大阿阇黎置眷屬,無論在密乘教理上或戒法上,都是無可疵議的。況且正如太虛信上所說:“(和尚置眷)日本各省皆如此,已成通俗。”那麼,此已成爲日本宗教上民族性的反映。若以我國叁乘教之見去評價人家,也不能不說是錯的。因爲,各民族的民族性是有差異的,只應互相尊重,不可互相攻擊。
觀太虛之言,對雷斧阿阇黎的意見,也只質疑,並非定論。這是佛教內部的正常討論,無傷大雅。而彼文作者,卻企圖乘機利用太虛聲望,打擊王法師;只能使太虛聲望受損失。
文章到此,應該申明:上之所述,非分諸乘高下。所謂一乘叁乘,顯教密教,皆因應機不同而致教法上有差別;然皆統一于學佛曆程之中,互相迥互;作用不同,地位平等。故各宗派,即應發揮其義蘊,也應承認其不足;而各乘學人,更應笃信所乘,直取道果;不卑不亢層層遞進,成佛無疑。若播妄語,便落輪迥,又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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