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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与空性(刘宇光译)▪P16

  ..续本文上一页锁定“无明”及其所缘,即“自性有”。宗喀巴抓住这一点作为他诠释中观时的关键,去区别四类不同的事物:

  1.“有”(existence,藏:yod pa,梵:)

  2.“自性有”(inherent existence,藏:rang bzhin gyis yod pa,梵:)

  3.“自性无”(no inherent existence,藏: rang bzhin gyis med pa,梵)

  4. “全无”(non-existence,藏:med pa,梵:)

  宗喀巴解释道:尤其特别一定要明了的是当龙树破“有”时,他真正要破的是“自性有”,因而事物不是具自性地存在。当他破“无”时,他真正要破的是“全无”,因而不是没有事物存在。故尽管它们不是自性地存在,但它们确是存在的。换另一个方式来说,龙树《中论》所经常使用的述语如“有”(藏:yod pa,梵asti)及“无”(藏:med pa,梵),被宗喀巴加上非常特殊的意思。部分西方的诠释者也采取类似的立场,例如Richard Jones说:“极端重要的是,必需要注意到,对龙树来说,即使连“是”(is,asti)及“不是”(is not,)等词都是具专技意义的特殊术语……“是”专指“自性”的存有,龙树用此来指“实有”。“不是”其实是指断灭见(annihilationism,梵:uccheda),即前述“实有”的毁坏。“不是”不包括“无自性有”。”

  这样的理解方式开拓了一个理性的立场来处理龙树的论著,从而远胜于诸如Mervyn Sprung一类的观点。Sprung认为龙树及月称要破遣动词“存在”(to be)的存在论意涵,他再顺此而推出意料之内的结论,即中观师在对自然语言做“阉割”。这样的观点使Sprung面临严重的疑问:“对一套认为它自己能证明“有”(existence)、“是”(isness)、“存在”(being)等观念皆空的哲学来说,到底还能如何可对哲学的中心关怀作有意义的讨论?从而,当语言欠缺“存在”(to be)一动词的意义时,它看来就不外是幻想。”

  宗喀巴力图保持一个可维系语言有效性的系统,尽管龙树表面上否认可有效地运用动词“存在”,但宗喀巴却一并视龙树的遮破为一种非难,多于是心理真实。亲证空性前,众生不大能掌握“有”与“自性有”之间的差别。故此攻击“自性有”会被经验为仿若攻击“有”。鉴于众生是如此拼命地执持“自性有”——这就是把众生紧缚于流转的根本原因——龙树用强烈的字眼表达遮破,以致表面上看来,连“有”(existence)本身也似乎被攻击,所以这不失为是一猛利得方便善巧法门。

  当然,区分心理真实与存在论事实是很重要的,虽然一般众生不能在经验中区分“有”与“自性有”,但这二者确实不同。在亲证空性后——即亲证没有自性后,世俗有(conventional existence)分毫未损。因而龙树并非遮破一切“有”,而只是破“自性有”。再者,在宗喀巴的年代,有很多西藏学者自许为持中观见,但宗喀巴认为它们大多都只是断见。为著对治断灭见,宗喀巴从文字入手,去强调“有”与“自性有”之间的区别,尽管对一般人而言,一时还暂未能在其自己的体验中检证其间的分野。

  所以对宗喀巴来说,由于万法皆似现为自性有,故自性有是经验地与个人感官体验共延(coextensive),而这妄见被视为使众生紧缚于流转之因由。龙树所要破斥的“自性有”显然不仅是指其他的宗义系统、语言或理论。宗喀巴认为,尽管其他系统对事物所作的论列都不为中观所同意,但这些系统都只是“分别妄见”而不是“俱生妄见”。“分别妄见”,只发生在学习妄误宗义系统者身上。但是,对自性有的妄执持并不只是学习所得,亦非如B.K.Matilal所述般仅属预设。反之“自性”执是“俱生妄分别”,它是如斯顽强有力,以至把事物扭曲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使其似现为“自性有”,尽管抉择所得,事物是完全没有“自性”的。

  5.其他宗义不一定都是“所破事”

  据宗喀巴,其他系统的立论远不足作为流转的根源,因而也不是龙树遣破的根本对象。对这些观念的计执应被拔除——那倒不是说,不应破斥其他宗义,换言之它们还是要被破斥的——但它们不是根本的破斥对象,当破除俱生无明所缘境时,自然会连带破斥宗义。如宗喀巴说:

  “无明所执之境为根本,自他宗部诸师,而更增益众多差别。若拔无明所执之境,如拔树根,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故具慧者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所破之根本,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分别。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紧缚有情流转生死,故破其所境。能于生死紧缚一切有情者,是俱生无明故。分别无明唯邪宗方有,为生死本不应理故。故能于此分别决定,极为切要。”(法尊《广论》中译p.462)

  故宗喀巴认为:优先要被破斥的,并不单纯是任何其他宗义。当然,据宗喀巴所解释的龙树,其他宗义所以要被破斥,乃是在于其他宗义是基于“自性有”的观点,去论述基本的理论,尽管这些宗义去表述自己的立场时,并不一定直接用“自性有”这字眼,这是因为对于该类宗义体系来说,事物的所谓存在,一定是指自性有。何以是这样?除应成中观以外,所有佛教学派皆称,事物如果存在,就总是在当中有某些什么可被指认为“自性有”;但应成中观否认这种论点,并指责这种说法就是“自性有”所露的端倪。若这些性质能在抉择中被找到;则事物便是“自性有”。故从应成中观的观点来看,其他系统不论其有否明白说出来,实在都把存在定性为自性有。总之,不论明言与否,因于其“自性有”的立论,所以其他体系的观念皆被列为龙树所要破斥的一类。据宗喀巴对龙树的诠释,龙树并非如Robinson所指责般,在以自相矛盾的方式定义好些词语后,对其对手的观点作任意武断的解读;反之龙树是要推演出“自性有”所必然意涵的后果。Robinson这样描述龙树的操作模式:

  “龙树有一标准的破斥机制,其模式可概括如下:A与B之间透过C连接起来,则A及B一定或是全同或是全异。如果它们是全同,则便得不出C,因为C作为中介项,必需有两个项。如果A及B全异,则也得不出C,因为全异的两项事物毫无共通基础,不能连系。所以A与B之间有C做连系是不能成立的。”

  如Robinson称,这种公式会直接引发疑问,因为它是如斯随意地广泛应用于几乎任何假设,而且看来也与常理冲突。某义上,这确就是问题所在。一如格鲁派所诠释,尽管对于那些没有强烈意愿去运用技巧否证“自性有”的人来说,“自性有”是既可被想象,并且也是被允许的,但“自性有”还是与常理冲突。在这种情况中,我们应保持警觉,提出理性质询。而能勘破“自性有”妄分别,就是端赖于保持警觉、运用分析思择以揭发其不能通过抉择的检证。

  我们其实不是以全同或全异等一类逻辑前提来设想事物。反之,却是用非分析(non-analytical)的方式去坚持事物是“自性有”的存在,而不是概念地去设想“自性有”。“自性有”是“言过其实,不合实情的稳固性”,也指独立的自性存在。这种“自性”所试图确立的,是能承受龙树分析抉择的能力。在这种存在模式中,事物间的唯一可能关系只是绝对一体性或完全差异。这就是“自性有”的逻辑结论。我们不是非要如此设想不可,并且也是得以破斥“自性有”妄分别的钥匙。故若能证明这些关系是不可能,则事物的“自性有”便被破斥,并因而能勘破自性有的妄分别。再者,籍着破斥“自性有”,立论于“自性有”的体系也自被破斥。

  一如Robinson指出:“龙树破斥的有效与否,实端赖于他的对手是否真的采取“自性”或“自性有”去下定义”,而Robinson认为龙树称,持“自性有”见者,确会引生自相矛盾。不过,龙树本人其实没有明白地提过这样的推论。宗喀巴把“自性见”连接上非应成派佛教学派对“人”的看法,即视“人”为自性有之观点,因为人都不甘心于之作为“唯名施设有”意义下的“人”,却企图借助分析抉择,在“人施设”当中找出可视为“人”(之“自性”)的所依处。故源自宗喀巴的诠释传统发展出前一章所述及的判准,去决定体系内是否有可被分析抉择所发现的“自性有”标志。也许,因而任何不具“自性有”立场的体系皆不属龙树所破的范围。

  6.不破正理

  宗喀巴没有明确提出正理或语言是否属中观所意图遮遣的项目。当然,他大部分的论证,都着墨于反对把中观说成不外是只懂破斥其他体系。同样的观点亦可在此作援引。这里出问题的是“自性有”,而非单纯因与其他宗义、正理及名言。对一切众生来说(而不只限于人类或人类当中使用名言及正理者),紧缚于流转乃源于“自性有”妄分别。

  不但破斥论理方法及其原则皆非逆转俱生妄分别之道,宗喀巴不认为龙树是要攻破正理,毋宁是接纳其基本原则去应用正理以破斥“自性有”。这一点已在前一章有所述及(第四章论“四句”一节),并将在下文再有进一步交代(第七章第一节)。总而言之,宗喀巴不认为正理有什么内在缺点。反之,他发现它是一能达致谛实的可靠工具。这是他诠释中观的首要资源,而他发现这一点也能用之于龙树。

  7.单纯语言不被破斥

  在佛教哲学内,语言问题的性质有异于其在西方哲学内的性质。一如Mervyn Sprung指出,印度中观师如龙树、提婆、月称等,都没有标题地开展语言哲学。而事实上,没有一个梵文词汇具有与英文“语言”(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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