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id)的不同类型「口注」。不过,稍要注意的是,所谓西藏佛学,有时甚至不一定是用藏文书写,尤其在十七世纪之后,不少来自蒙古各部族的格鲁派学僧除了用藏文外,也有用他们自己的托忒式厄鲁特蒙古文书写,然因蒙古文及他们书述的内容大体仍属藏文的延伸,所以一般尚被视作西藏佛学范围之内,另外主要受西藏佛教影响的十多个民族,如满、土家、裕固、纳西、锡伯、达尔斡等族以藏、蒙或满文书写的佛学论著皆可作此类推。典型例子如清雍正朝国师三世章嘉及著名史家三世松巴等都不是藏族,却是土家族,又二十世纪著名因明学者如普觉·强巴及开创美国藏传佛学佛学研究的格西·望杰(Geshe Wangyal)则是蒙古人,后者甚至不是中国境内,而是苏联加盟共和国卡尔梅克(Kalmyk的蒙古人)【按3】。
以本世纪上旬清末民初为例,西藏佛学的流布区包括今天中国境内西藏自治区全境(即传统西藏的「卫藏」)、四川省阿坝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川滇两省藏区即传统的「康」区)、青海省几乎全境(包括海北、海南、黄南、海西、果洛及玉树共七个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天祝藏族自治县(甘表二省的藏区即传统的「安多」)、内蒙古自治氏(如五当召)等广阔蒙藏地区。其次,在汉区内个别地点亦是藏传佛学活跃的埸所,这包括山西省五台山、四川省峨嵋山、北京市(例如雍和宫)、河北省承德外八朝及东北满族地区。再者,中国境外如蒙古共和国(传统西藏称为「霍尔」)、前苏联版图内的西伯利亚贝加尔湖的布里雅特(Buryat)及卡尔梅克(Kalmyk)地区、印度西北喀什米尔的拉达克(Ladakh)及喜玛拉雅山南坡的不丹(主巴迦举派建立的藏族国家)、锡金(宁玛派建立的藏族国家)及尼泊尔都是藏传佛学的主要流布区。二十世纪六零年代以来,十余万移居印度的藏民也使印度多处成为教、研藏传佛学的重要地点。而自公元十五世纪以来,卫藏的拉萨城三大寺是整个藏传佛学学术典范的把持者,来自上述各地的学者都集中在此深造,然后再向原居地输出学术。故这里的“西藏”是一宗教及文化概念,而非政治或族裔概念。当然,尽管从制度上讲,拉萨是获取学术认受性的地点,但西藏佛学及文化在其殊异背后的共同性,亦只能建基在家族相似的链状谱系上,并不存在任何本质主义式的共同性。
【按1】学问寺(Monastic University,藏:shes-grva),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格鲁派六大寺,即拉萨城哲蚌、色拉及甘丹三寺(gdam sa chen pobzhi),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青海塔尔寺及甘肃拉卜楞寺。各寺皆以数个哲学「闻思学院」为教育支柱,辅以分别主修天文历法,医学、文艺音乐、密教的不同专科学院。
【按2】藏学及文化人类学家Geoffrey Samuel从藏传佛教传统宗教人员的职事划分之角度,扼要而清楚地说明类密问的关系,见《诸藏族社会中的佛教:有文化的祭司(Civilized Shamans: Buddhism in Tibetan Societies, Washington: Smithsonian Instition Press 1993)》一书第一章p.3-23。
【按3】有关西藏佛教建构跨地域及族裔性的方式,可详见笔者所撰文章「宗教普世性的范围与边缘:以传统传佛教学问寺知识阶层的身份认同为例」,收于何光204编,《儒释道与基督教》(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2月),p.142-157。
b.藏传佛教哲学在教法史上的座标
以印度佛教哲学史为时序上的座标,巴利语佛教所承的是到晚期部派为止的所谓“小乘”佛教,属印度佛教早期阶段。汉语佛教所承的是早、中期中乘佛教,属印度佛教中期阶段。藏语佛教继承中、后期大乘及金刚乘佛教,属印度佛教晚期阶段。故在印度早期典籍上,与巴利、汉语相比,藏传佛教基本上缺少这二者中获得较完整保存的阿含经集;除了《俱舍论》外,藏传佛教的阿毗达磨论藏亦达不如巴利、汉二系完整。但另方面她却又非常完备地保留有在巴、汉二系中几乎全缺的中晚期印度中观及整个量论传统。西藏佛教自己进一步的哲学发展也就是以这一移译重点为基础。在文献方面,藏文大藏经只收录梵文三藏的藏译本,藏人自己的佛学论著不入藏经,另立「藏外文献」(目录标题的藏汉对照,可参考民话图画馆编,《藏文典籍目标:文集类子目》三册,成都:四路上民族出版社1984年。共收180多人)。对西藏佛学有广泛、深远而直接影响的主要印度佛教哲学家有中期中观的月称、清辩,晚期中观的寂天、阿底峡,经量部的法称、法上及晚期瑜伽行-中观综合派的寂护、莲花戒。西藏佛教哲学绝大部份源自印度,但在早期,汉传的北系禅宗一度非常活跃,后来被逐,然仍留下隐晦而微妙的影响。另外,在极偶然的个别例子中,有少数汉译印度论典或汉传唯识、因明论藏被移译为藏文。
透过与印度及汉传佛教对比,有助于突显藏传的特色。仅管藏传显教佛学在典据上主要承自晚期印度论藏,可以西藏远非只是重复印度,印藏显教佛学之间其中一项重大分别是:印度并不在意于建构跨宗义的庞大而一致的哲学体系,所以在印度的显教,长期维持着大小乘、空有宗、空宗内部二型及空宗与量论之间的分歧与对诤,其侧重点由于是放在彼此的不一致处,所以亦无从讲一综合所有宗义的大体系。但这一阶段的论藏及宗义传入西藏,经藏传学者们消化后,先后多次提出不同立埸的体系,以科层组织吸纳所有宗义,并整合成一首尾相连的大系统,强调的是宗义间的一致与相融,结束原印度各自为政,彼此抗卫不相属的分立局面。这种吸纳、收摄及从事大型理论建构的工作称为「宗义判摄」。
表面上看来,藏传佛学的「宗义判摄」颇类似汉传佛学如天台、华严的「教判」,因为两者都试图以大体系内的层级安排去给予特定历史阶段印度经教一具相融性的理论总结。但除此以外,二者不论在所涉的对象、处理的阶段、立埸及使用的理论框架都不相同。(一)简言之,汉传佛学「教判」主要是对印度佛教到早期大乘为止的总结,但西藏则是总结晚期大乘;(二)其次,汉传教判所涉主要是大乘经,不及论藏,但西藏则反过来把重点放在论藏的四宗义;(三)正因为以僧院论藏及宗义为主题,在阐释的方法上采取严格的学院哲学格式,尤其因明论式,这皆深异于以玄思为法的汉传诠释;(四)在哲学立埸上,不论贤、台,汉传佛学都以如本藏本体论及佛性清净本觉得心性论为轴,但西藏佛学却是以中观缘起论为据;(五)汉传教判是以修道进阶的时序性为比喻,去排列出主体宗教境界的高下,但西藏却是透过对认知强构作层层递进的分析,去揭示缘起的存在实况。(六)因而,在汉传的教判内,较次的理论是在进程中被扬弃或超越,但在藏传的判摄内,基层的宗义并非进程中的过渡阶段,却是不可或缺的底盘,其他的宗义只是在这共构中整合及深化之,但却非扬弃之。
比之于汉传佛学,藏传佛学是颇能完整,平均而踏实地综合及发展了大乘佛学所有必不可缺的理论环节:中观、量论、唯识、成熟阶段的阿毗达磨及如来藏思想,且互相制卫,不会一面倒地只偏于一项。事实上对大乘佛学的如份理解必需建基于同时兼顾各理论元素的平衡配搭关系上,否则难免落入印顺法师所批评的偏空。
上述是透过把藏传佛学放在更广的汉、梵脉络中作对对比,在差别中对照出其显教特色。以下则就西藏佛学史本身,扼要地说明其内部的变化。自公元七世纪佛教首度传入西藏,历前弘期、达朗玛灭佛、后弘期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与汉地不同的是,由于佛教传入西藏时,西藏本土文化无法构成一可反制佛教的体系,这倒过来使佛教在西藏比在已有儒家为政统的汉地更能全盘开展,从而使佛教成为西藏文化的核心。就西藏佛教通史来说,可对其显教发展作如下分期:(一)公元七世纪中旬到八世纪中旬的前弘期、八世纪中旬历百多年到九世纪末的达朗玛灭佛、十世纪上旬到十一世纪中下旬的再度传译,这全可被列为第一个阶段,以译经为主要特质;(二)从第十一世纪中旬到十二世纪初,西藏已初步形成自己的理解,从而出现明显的教派及班智达,这是第二个阶段;(三)从十三世纪到十六世纪下旬是西藏类教的黄金期,前期形成的教派日渐壮大,而十五世纪格鲁派的成立更是黄金期的高峰,此一阶段的特性是多个庞大思想系统同时并峙对诤,呈现出灿烂多样而又成熟的局面;(四)从十七世纪下旬到十九世纪中旬是守成期,由于格鲁派借助政治权力及武力,取得独大,造成其他学派萎缩,但就格鲁派内部而言,仍然能维持一定水平,尽管已不再有耀眼的新意。(五)从十九世纪跨宗派(藏:rim)运动始,至一九九八年在藏族学僧间围绕格敦群佩再起诤为止,则是新旧交替的巨变阶段,一切摸索尚在进行中,同时西藏佛学亦进入英、德、日、汉语的学术圈。
在这历史长流的发展中,先后形成的学派、宗派不下十余个,至今尚存的,主要有一般所说的四大教派,即格鲁派、萨迦派、宁玛派及迦举派,但实际上在个别寺院,仍然存在著夏鲁派,而在特定地域,例如青海及四川省的藏区,仍然有觉囊派的僧圈。甚至,早在佛教传入前便已存在于西藏的本土宗教「苯」(Bon),后来佛教化得颇为深入,尤其当中个别传统更以格鲁派大学问寺为准,组成正规僧团及寺院,且以因明辩经及法称哲学为基础教育,并同时也供奉佛陀,单就这个别的苯僧团来说,实际上也很难说他们就一定与佛教无关。在众多教派中,特重显教的,则非格鲁、萨迦及噶当三派莫属…
《缘起与空性(刘宇光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