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释略抄
凡 例
一、《集量论本》及《释》,皆陈那晚年所作,畅生平之心得,摧异论而无余,洋洋巨观,允为宗极。顾梵笑既亡,唐译随失,番藏仅存传本,亦以推崇法称,无所阐扬,圣言晦采,盖已久矣。今辑陈那《量论》,特表而出之。
二、《集量》所详,在现比二量,余相似义,附随而见。《论本》二百五十颂,次第六品。大都先出正宗,後申徵破,科段如别。今抄略要,但录本宗。所破各家,举目列末。
三、番藏《集量本、释》Tshad-ma kun-las btus-pa(hi hgrel-ha)均有二译:一为堪布金皑,gsel-gyigo-cha度语信慧dad-pa ces-rab仝译,略称金本。一为堪布宝持护,nor-hdsin bsrun-ba度语师子帜senrgyal仝译,略称宝本。二者先後无考,审其文义,似金本先出,故多讹略,宝本乃重翻订正。然以《理门》格量,犹不备也。今据番藏柰旦版(mdo ce函一至一八〇页,载金本颂释及宝本释),及曲尼版(同函一至八五页,载宝本颂及释),对勘二本,折衷文义,期得其真。
四、陈那着述,简奥难知,此徵诸奘译《缘论》等籍而可见者。今抄转译,更恐逆臆失真,故循文绎意,不务支蔓。颂本章句,略存其式。意在引发研寻,示要而已,畅译全文,俟诸博学。
五、《集量》所宗,《理门》导首。奘师历学五印,习论三周,归译《理门》,輙遗本论,盖以此也。然不勘《集量》,《门论》幽微亦未易晓。今逐论文,编号便勘。凡本论文段,记数弧内,所对文段,记数其下。如记(二)七八者,谓本论引文第二段,当《理门》第七十八段,对检《理门证文》本(七八)二处即得。余从是例。
六、晚近治印度逻辑而称举《集量》者,有印度人费氏。S·C·Vidyabhusana·其先着印度中世逻辑,The me-diaeval school of Tndian logic,1909.论及《集量》,列名举义,备为错乱。後重着《印度逻辑全史》,The History of lndian logic,1921更张旧说,误解犹半。今一一附为辨正,以杜讹传。
七、是抄所据原论,承北京图书馆通融邮借柰旦版本,乃得对勘完篇,志此以表感谢。
集量论本科段(依宝本)
大文六品都二百五十三颂
一现量品三段四十六颂
一归敬缘起—颂
二初分申宗十二颂
三後分旁破五段
一破成难论四颂半二破正理四颂半(金本缺一句)三破胜论四颂四破数论八颂半五破弥曼萨十一颂半
二为自比量品二段五十二颂
一初分申宗二十四颂半
二後分旁破五段
一破成难论二颂半二破正理三颂三破胜论六颂半(金本缺一颂)四破数论十颂五破弥曼萨五颂半(金本缺一句)
三为他比量品二段五十四颂
一辨能所立二段
一初分申宗二颂
一後分旁破四颂半
二辨因及似因二段
一初分申宗二段
一辨因十五颂二辨似因十颂半(金本缺一项)
二後分旁破二段
一破因异说四段
一破成难论五烦半(金本缺一项)二破正理五颂三破胜论一颂半四破数论六颂半(金本缺一颂)
二破似因异说三段
一破成难论二颂(金本缺半颂)二破正理一颂(金本缺一句)三破胜论半颂
四观喻及似喻品二段二十一颂
一初分申宗二段
一辨喻十一颂(金本多半颂)二辨似喻二颂
二後分旁破三段
一破成难论三颂半二破正理三颂(金本缺一颂)三破胜论一颂半
五观遮诠品二段五十颂
一破声量二段
一破弥曼萨二十三颂(金本缺一颂半)二破胜论三十一颂三句(金本缺一颂)
二破喻量一句
六观过类品三段二十五颂
一初分申宗二十颂
二後分旁破三段
一破成难论一烦二破正理一颂三破余宗一颂
三总结全论二颂
集量论释
轨范师域龙造
现量品第一
归敬为量利诸趣,示现善近救护者,释成量故集自论,於此总摄诸散义。
今此论端以因果圆满赞说为量世尊,应致皈依。因谓誓愿、方便,果谓为自为他,如次当说利乐、示现、善逝、救护、四义。敬此具德大师已,为释成量义故,从自所作《正理门》等一切量论,总集其义成兹《集量》。遮止他所说量故,及说自量功德故,又此论中分别所量义者,依量而起故,及多所倒执故。此中,
现及比为量,
唯说二量。何以故
二相所量故。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无其余。当知以自相为境者是现,共相为境者是比。若以所谓无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时所取,此复云何
虽有其义,亦由所量相合。
合说,无余量。
谓先未设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别无常,如是由意结合无常色等,故非余量。
多识,亦非异。
或可难言此乃多识於彼义各别知者,亦不得成异量。何以故
无合故,
若以多识说为量者,此量应成不相合。
如念。
譬如念、欲等,皆依前心所分别义,不成余量。此中,
现量离分别,
谓若有智无分别者,是为现量。所谓分别复如何者
名类等相蒙。
若於胜意乐声立名差别说为善相,於诸种类声说为家牛,於诸功德声说为白物,於诸作业声说为能饮,於诸实事声说为有角,此等随一相属皆成差别。余复有以一空无异门差别一切义者。若离此等分别乃为现量。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诸识,由何立名从根不从境耶
为不共因故,依根说彼名。
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与他身意识等相共故。唯於不共施设假名,如说鼓声及与麦芽。即眼等识依显现法,离名想心,成其现量。若五识一向无分别者,於
色等和合境,所缘云何
又诸根自相,谓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复云何说
多义所成故,为自相共境。
以彼多事所合故,说为各根和合共行之境,非无差异分别。即此义云,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别,各自所触证,离名言根境。
如是且说五根所生现量智无分别。依余意乐复论其他,亦俱以离分别而说。
意缘及贪等 自证无分别。
若意亦缘色等境时,如所受相而转,此无分别。又贪瞋痴苦乐等,不待根故,唯自证是现量。如是,
又诸观行者 离教观唯义。
诸观行者离教分别观察唯义,亦是现量。
若贪等自证是现量者,岂分别识亦现量耶
实无是义。
但许自证性,非境分别故。
彼于境义有贪爱等虽非现量,然说自证则无过失,此等亦显现故。
错乱俗有智 此量及所生 念欲似现量 谓於阳焰等。
且错乱智者,如於阳焰等分别为水等故,是似现量。俗有者,增益余义而分别彼体故,亦似现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别先前所受故,亦非现量。复次,
有用分别故,说量有果性。
此说量果不如外执离量有体,但智成果,即彼生时有境界相,谓具作用分别。
设施为量性,无用则不成。
如果似因而生说为取因,彼无作用不成,今此亦尔。
自证亦是果。
此中识显现二种而生,谓显现自体及境界。依此二种有所自证,即为量果。何以故
由彼决定义。
若识以所俱境为义时,即有舆彼相类各别自证,分别欲不欲义。若唯外义作所量时,
即彼显现境 为量,
此亦唯识自证自体,无所观待显现彼境,而为彼量。何以故
能量彼。
如如义相白非白等识上显现,即彼证知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设量舆所量,以一切法无作用故。即此义说
所量彼显现。量及量果者 彼取自证故。此三无有异。
所云识有二相,云何当知
境识及识别 以为心二相。
境者、谓色等。识者谓显现彼。境识者、即与境相类似之识。凡识皆显现伎义及自体。不尔,境体即识体者,两者应成无别,或则後时生识应不得取昔境。何以故
非
彼境界故。以是凡识应具二相。
为自比量品第二
比二类。
为自比量及为他比量。此中,
为自,三相因观义。
由下所说三相之因观所比义,是谓为自比量。此复,
果如前。
如前现量依二种分别相以说量果,今此亦尔。若彼二量俱有分别相者,其异云何
彼二 境及体不似。
现比二量所缘境界各异,其相别故。自体亦异。於此比量分别境体二事者,
非自相所显,异取故。
现比二量如其自体,所取各异。/若现量境为声所诠而成所比,亦见比量得转现境如触由色知耶
此不得尔,现量所转者皆非比量境。何以故
彼余。
云彼余者,但以前所见色为因而比所触。是则彼色离现量相,别由所触共法以成比量,不可说为现量所作差别,故无二量一和合境。/若现量无言说者,即见等境说
名见等,当复云何
此无有碍。
见等门所显,皆非诠自相。
以见闻觉知相门而诠诸义,应知即非自相。如是眼识所见境界,亦由意识分别为
青,乃立青名。此复,
以名知异诠,是意识二相。
眼识所受离非青等境,意识亦得而施言诠,此即意识二相,所谓非自相所显者。故义自体是现量境,意诠共相则比量境。 三相因者谓何
今文当说。
所比彼类有,彼无处则无。
所比(宗)者,法所差别之有法。此有法中依於共相,从现或比见有彼法。又所比同类(同品)中亦由共相或全或分见有彼法。何以不定
说唯同类有,不说同类唯有故。
更求决定,说彼无处无。彼无处(异品)者,谓非所比之余,亦非所比相违。所立中有,彼类中有,彼无处无,是因三相,由以分别有因之法。即以是故得说彼为智
耶
不尔。云何
为自比量及为他比量。此中,
为自,三相因观义。
由下所说三相之因观所比义,是谓为自比量。此复,
果如前。
如前现量依二种分别相以说量果,今此亦尔。若彼二量俱有分别相者,其异云何
彼二 境及体不似。
现比二量所缘境…
《集量论释略抄》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