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二、依恶行起(分三科) 辰一、举依处
或依恶行所起。若自所作身语恶行,他所讥毁;若他所作身语恶行,自行讥毁;若所爱有情所作身语恶行,互相讥毁。
现在的文说「因明」的事情。这一科里面一共是有七科,第一科是「论体性」,「论体性」里面分四科,第四科是解「释」。解释里面第一科是「别辨相」,辨这个体性的相貌,分六科,第一科是「言论」,第二科是「尚论」,这两种论都解释完了,现在是第三科是「诤论」。「诤论」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依诸欲起」,因为欲起了纠纷,才生起来诤论的,这一科也讲完了。现在是第二科「依恶行起」,「恶行」就是由恶的行为生起了诤论,是这样意思。这一科里分三科,第一科是「举依处」,也就是恶行是诤论的依止处。怎么叫做「恶行」呢?
「或依恶行所起」,前面是依欲生起诤论,现在第二科,或者有的时候,有的人因为恶行而引起诤论。怎么叫做「恶行」呢?「若自所作身语恶行」,若是我自已发动了身恶行和语恶行,做出来一些触恼人的事情,触恼人的语言,那么叫做不合乎道理的。「他所讥毁」,这样子另一方面就会指责我、讥毁我,那么这就有了诤论了。「若他所作身语恶行,自行讥毁」,我去讥毁别人的错误。「若所爱有情所作身语恶行」,若是我所亲爱的人,他有身恶行、语恶行,那么一有了这个问题的时候,那么就互相讥毁,也就有诤论了。
《披寻记》五四三页:
若所爱有情所作身语恶行互相讥毁者:谓自所爱有情所作恶行,与余有情互相讥毁故。讥,谓现前位;毁,谓背面位。如前已说应知。
「若所爱有情所作身语恶行互相讥毁者:谓自所爱有情所作恶行,与余有情互相讥毁故」,「互相讥毁」,那我就帮助我所爱的人同人诤论,这是这样意思。「讥,谓现前位」,讥毁这个「讥」字,就是彼此面对面的时候,彼此现前的时候,有讥。「毁,谓背面位」,就是大家不见面,背后,这个时候有所毁谤。「如前已说应知」。
辰二、显因缘
于如是等行恶行中,愿作未作诸恶行者,未离欲界贪瞋痴者,重贪瞋痴所拘蔽者,因坚执故、因缚着故、因耽嗜故、因贪爱故,更相愤发,怀染污心,互相乖违。
这底下是第二科「显因缘」,前面是「依处」,这底下「显因缘」。
「于如是等」,就是对于前面说出来这几种「行恶行中」,做出来种种有罪过的事情里面。「愿作未作诸恶行者」,而在人来说,有三种不同:第一种是愿作,心里面也动起来,也是要做,但事实上是没有做,这个心是想要做,这是一种人,愿作恶行而没有作恶行的,这是一种人。第二种人,「未离欲界贪瞋痴者」,这个人有一点修行,但是这个程度,还是没有远离欲界的贪瞋痴,他还是有,还是有这种烦恼的。「重贪瞋痴所拘蔽者」,这是第三种人,这种人他的贪瞋痴的烦恼是特别的重,力量很大,他的那一念明了的心,被贪瞋痴拘住了,被贪瞋痴蒙蔽了,是不得自在,「拘」是不得自在,蒙蔽了就是没有智慧了。这个为什么会这样子呢?
是「因坚执故」,这是我们前面有讲过,他不能够修学戒定慧,没有弃舍这个烦恼,所以就有这个问题。「因缚着故」,他不能够出离,因为没有出离心,所以继续地为烦恼所系缚。「因耽嗜故」,「耽嗜」就是更严重了,没有厌足的,就是这个烦恼太厉害太重了。「因贪爱故」,就是要受用,受用这些欲的境界,烦恼也是更大了。「更相愤发」,「愤」就是恨,愤者恨也,这个恨从心里面发作出来;「更相愤发」,就是我恨你,你也恨我,你恨我,我也恨你,互相为增上缘,就是展转的厉害了。「怀染污心,互相乖违」,这个心里面有意的,不是无意的,有贪心、有瞋心,有各式各样的知见,都是染污心,有意的「互相乖违」,我就是偏和你,找你的烦恼,来触恼你,那么这就是这样子。这个作恶行,有了恶行以后,然后就是挑毛病,互相触恼,这就是个因缘。
辰三、释诤论
喜斗诤者,兴种种论,兴怨害论,故名诤论。
这底下第三科「释诤论」。
「喜斗诤者,兴种种论」,也有的人,虽然有烦恼,但是还没到这个程度;有的人是到这个程度了,就是欢喜斗,同人斗,斗一斗,就是「兴种种论」,就发出来种种的言论,就是来讥毁对方的种种错误。「兴怨害论」,这个怨害论,那就是要伤害对方,这样子。「故名」叫做「诤论」,这样解释。看《披寻记》的文有解释。
《披寻记》五四三页:
于如是等行恶行中等者:此说兴诤论者三种补特伽罗相:谓有一类未受净戒乃至未能远离恶行以来,常得说名愿作未作诸恶行者,此即第一补特伽罗。复有一类虽受净戒不作恶行,而于定地未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烦恼,是名未离欲界贪瞋痴者,此即第二补特伽罗。复有一类贪瞋痴相极为增上,拘碍于心,令不自在,覆蔽其心,令不愿了,是名重贪瞋痴所拘蔽者,此即第三补特伽罗。
「于如是等行恶行中等者:此说兴诤论者」,有三种人,「三种补特伽罗」的「相」貌。「谓有一类未受净戒乃至未能远离恶行以来」,这有一类的,就是不是佛教徒,他没有秉受佛法中的戒,清净戒体,他没有受戒。「乃至未能远离恶行以来」,那没有受净戒,当然就是不想要改善自己,日常生活心里面,愿意怎么思想,愿意说什么话,愿意做什么事情,都是自由的,一点不拘束自己,所以「乃至未能远离恶行以来」。「常得说名愿作未作诸恶行者」,就是你没有做,也可以说你还是愿作诸恶行者,何况你发出来这种行为,所以一切时都可以名之为「愿作未作诸恶行者」。这个人常不能够约束自己,不能够克制自己的烦恼,放纵自己的烦恼的人,随时都是愿作恶行的,愿作恶行,有的时候,但是没有作恶行,这样说。「此即第一补特伽罗」,这种人。
「复有一类虽受净戒不作恶行」,这是第二种,他是佛教徒,他学习了多少佛法,相信了善恶果报,所以他肯受戒,肯受戒就是有改善自己的意思,所以他是不作恶行的,不作恶行,这位是进了一步。「而于定地未得作意」,但是他对于佛法中说这个定地,「未得作意」,就是没得未到地定,未到地定还没得。「作意」在这里的意思,常用功静坐的人,常常警觉自己,作意这个「作」字,当作警觉讲,常常提醒自己心不要妄动,这叫做「作意」。这个现成的文句上,说是「引心取境,名为作意」,引导这个心情到那个所缘境去,这就是修行人常观察自己的心,我应该有这样的心情去活动,不应该有这样的心情活动,所以就要调整,自己心情的活动要加以调整,叫做「作意」。现在「未得作意」,他虽然受了戒,发了好心,不作恶事,但是这个人不静坐,他不愿意静坐,或者静坐,没到这个程度,「未得作意」,没得成就未到地定。若成就未到地定了,那叫做「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烦恼」,他的欲界烦恼,他还不能制伏,虽然受了戒是受戒,烦恼来了还是要动,还是要做恶事的,还不能制伏。「是名未离欲界贪瞋痴者」,这是第二种人,「此即第二补特伽罗」。
「复有一类贪瞋痴相极为增上」,这个贪瞋痴的力量很大,这样。「拘碍于心,令不自在」,贪瞋痴的烦恼是心所,是染污心所,也有清净的善心所,善心所是一部份,染污心所是另一部分。那么心本身也不是善,也不是恶了,这个不善不恶无记性的心,被这个增上的贪瞋痴控制住了,这就是「拘碍」,你想要做善事都不可以,他能障碍你,「拘碍于心」;「令不自在」,使令这个心,不能够自在的安住不动,不能自在的去做善法,就听这个烦恼的活动,受这个烦恼的威胁,「令不自在」。「覆蔽其心」,就是障碍住这个心,使令这个心,「令不显了」,使令这个心的,那个不善不恶的心,都不明了,看不出来这个人有好心肠。「是名重贪瞋痴所拘蔽者,此即第三补特伽罗。」
所以人与人之间,若是有了问题的时候,这心静下来去观察的时候,会观察到这件事。这个人的内心都是清净的,因为心是不善不恶,就可以名为清净,是为染污心所的拘蔽,才有错误。那么这样你若去观察,就会对这个人多少的有点同情的意思,同情这个人。
卯三、依诸见起(分三科) 辰一、举依处
或依诸见所起,谓萨迦耶见、断见、无因见、不平等因见、常见、雨众见等种种邪见,及余无量诸恶见类。于如是诸见中,或自所摄,他所遮断;或他所摄,自行遮断;或所爱有情所摄,他正遮断;或已遮断;或欲摄受所未摄受。
前边是依恶行生起诤论,引起了诤论,这件事实在也是常见的事情。这个别人有问题,有错误的时候,我就有所讥毁,讥毁的时候,也不感觉什么。若自己有错误,别人讥毁的时候,心就愤怒,心就不能忍受,这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可是人彼此间的问题,就是从这里边引起来,这是诤论的生起,这是一类。现在这底下第三种「依诸见起」,这是分三科,第一科「举依处」,就是诤论的生起的地方。
「或依诸见所起」,或者是依据各式各样的不同的思想,而生起的诤论。前边这个欲,「依诸欲起」,这是一般世间上的人,世间上一般的人,都在欲里面生活,在欲上有冲突,引起诤论。这个恶行引起诤论,那当然还是有欲的人,有见的人也有可能引起。这底下第三种,这个见和欲不同了,就是他有特别的思想,特别的一种理想,但是彼此不同,也有诤论。所以是因「见」而有诤论,因「欲」而有诤论,因「恶行」而有诤论。
「或依诸见所起」,这个诸见这个见是什么见?「谓萨迦耶见、断见、无因见」,就是这么多的见。这个「萨迦耶见」,我们前面讲过,就是我、我所见,在这色受想行识里边,有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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