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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一 (7)

  宿五、不解甚深(分二科)

  列一、有毁谤(分二科)

  

  张一、出染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这是第六科,慧渐次摄。这里边分八段,现在是第五段不解甚深;分两科,第一科是有毁谤;又分两科,第一科出染违犯。「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按道理说,发了无上菩提心受了菩萨戒,对于大乘佛法应该有信心,有欢喜心才对。但是「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没有信心,还有这个事情。「菩萨藏」就是大乘佛法。这「听闻」也就是听人讲解,或者是自己阅读,都可以说是「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于「甚深处」就是法,「最胜甚深」就是义;一个法,一个义。法就是语言文字这样的佛法;虽然是语言文字,但是也是很深奥的。这「最胜甚深」就是文字的佛法所诠显的第一义谛。所诠显的第一义谛,实在来说是离文字相的,所以是「最胜甚深」。这两种甚深,一个是法,一个是义。

  

  「诸佛菩萨难思神力」:这是另一种。前边是法义,这下边是说诸佛菩萨所示现的不可思议的神通力。这神通力如果是看见了,应该是能有信心;但是若没有看见,那就不一定。现在这里就举出这两件事,一个是法义,一个佛菩萨的神通力,对于这两件事「不生信解」,他不相信这件事,所以也就是不解了。「憎背毁谤」:这下边就说不生信解的相貌。这个「憎背」就是不高兴这件事,而且是「毁谤」,就是发出来言论来谤毁这件事。怎么样谤毁呢?「不能引义、不能引法」:圣人所见的第一义谛叫作「义」,若能引发出来这个第一义谛,那就是要有智慧。说「不能引义」也等于说是不能成就圣道了,不能成就圣慧。没有慧,没有无分别智,也就不能见第一义了。而这个「义」就是所诠显的。「不能引法」:「法」就是能诠显的法。如果能在法上有所修学,也能栽培很多的福德的,能长养很多的功德的。他不相信的关系,认为这些事情不能得圣道,也不能够栽培功德,所以叫作「不能引义不能引法」。

  

  「非如来说」:这个大乘的这些事情,不是佛说的。因为若是一般的凡夫说的,那当然我们不相信,其他人说的我们都不相信,要佛说的我们才相信。现在说这不是佛说的,所以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不能利益安乐有情」:这样大乘的佛法,诸佛菩萨难思神力这些事情,不能利益众生,不能安乐一切众生的。世间的大福德境界是安乐,出世间的圣道是利益;这样世出世间的功德都不能成就。那么这一段文就是毁谤的言辞。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这位菩萨受了菩萨戒,而对大乘佛法没有信心,而这样的毁谤是有罪的事情,「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前面是出染违犯,下边辨谤所由。

  

  

  

  张二、辨谤所由

  

  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前面这位假名菩萨他毁谤大乘佛法,什么原因呢?「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由于他自己在那里思惟观察,不合理的作意而有这件事。「或随顺他而作是说」:或者随顺其他的人,相信其他邪知邪见的人说的话,那么也就作这种毁谤的言说。因为这两种原因,一定是有一个原因才有毁谤的事情。

  

  

  

  这个《披寻记》:

  

  「于甚深处等者:甚深经典,名甚深处」:那就是语言文字的佛法。「于此经典所说的诸法,离言的自性,真实义相」:在这么多的经典里边,所宣扬的就是离文字相的真实义相,就是圆成实性了。「所说诸法离言自性」,就是那上面没有语言文字的。因为有为法它是有彼此的差别,互相对待,可以安立言句;这无为法无差别相,不能对待,所以是离言相的。这个离言的那个自性,那个法性,是「真实义相」,是真实不虚妄的。这言语所表达的一切法,那就不一定。「是名真实法义」。。「唯是诸佛菩萨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这个离言自性真实义相,唯独是诸佛及一切菩萨,他们所成就的无分别的智慧。有的是无分别而没有智,现在是无分别而又是智慧,这句话还是应该注意的想一想。「所行境界」:离言法性是无分别智所契证的,所证悟的境界。「故名最胜」::所以这是最殊胜的。

  

  「有及非有二俱远离,故名甚深」:这个「最胜」,无分别智所行境界所以叫作最胜。「甚深」怎么讲法呢?「有及非有二俱远离」:也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这两方面都远离了,所以叫作甚深。这话是<真实义品>上的话;<真实义品>我们是学过了。就是言说安立的一切法,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乃至到涅槃,乃至到无上菩提,这都是语言文字说的。这个语言文字所诠显的这一切境界,这叫作「有」,同时他也是「非有」。我们言说所诠示的一切法,也就是你内心里面所思惟的一切相、一切法,用语言文字去表示。你内心里面有语言文字的时候,你凭借语言文字去思惟的时候,也就会出现色受想行识,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到涅槃,也都是这样子。这些法也可以名之为「有」,但是也可以说是「非有」。「非如言说有自性故」:这个言说所诠显的那个法,并不像言说所说的那样子,实在言说的那些法,本身是空无所有的,所以就是「非有」。又是有,又是非有。现在说有、说非有,这两方面都没有了;因为说有、说非有都是言说,没有能够离文字相。这两方面都远离了,这个是无分别境界,所以叫作「甚深」。

  

  「又复诸佛菩萨略有三种神变威力」:这前面「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这一句话讲完了。下边讲「神力」。「又复诸佛菩萨略有三种的神变威力」:这「神」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是不可思议的变化,这个变化不可思议。怎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有「威力」,那个大威德的力量,能有这种神变。现在说有三种不同。「一者神境神变所摄」:这前面都是讲过了的。这神境就是不可思议境界,就是佛菩萨所现的神通的境界,这境界不可思议。像这个水火的境界——没有水就能出来水,没有火也可以出来火,由火可以变成没有火,没有水可以出来水,这种无障碍的境界,那么叫「神境神变所摄」。「二者记说神变所摄」:记说就是他心通的境界。就是你心里面思惟什么,你过去栽培过什么样的善根,你作过什么罪过的事情,佛菩萨能记说,能给你说出来这件事。这也是一种神变,也是佛菩萨的威力,能够记说这件事。「三者教诫神变所摄」:教诫就是为众生说法了,教导你你不可以作这件事,你应该作这件事,教诫教授。这个也是佛菩萨的大威德力,所以叫作「教诫神变所摄」。「是名诸佛菩萨神力。如是神力超过一切寻思境界」:这三种都属于诸佛菩萨的神通力量,「如是神力超过一切寻思境界」,不是我们没得圣道的人虚妄分别心的境界。「故名难思」:所以叫作不可思议。

  

  「若有于此不能解了,诽谤毁讟,于是义中拨为非义」:若是有这样的人,或者是受了菩萨戒,或者没有受菩萨戒。「若有于此不能解了」:不明白这件事。「诽谤毁讟」:不明白,若谦让一点也比较好,那么他进一步认为这是在骗人的,就是诽谤毁讟。「讟」也就是毁谤的意思。「于是义中拨为非义」:这是真理,但是他就拨为非义,不合道理。「于是法中拨为非法」:这是正法,但是认为不是正法。「唱如是言」:就是宣唱出来这种语言,这样毁谤。怎么毁谤呢?「此非佛语」:这不是佛说的,「是魔所说,由是不能利益安乐有情」:认为不是佛说,是魔所说,由此所以不能利益安乐有情。「如决择分广释其相,(陵本七十六卷十四页),是名成犯」:若这样毁谤呢,就是犯了这条戒。

  

  

  

  列二、无毁谤(分二科)

  

  张一、行无谄曲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

  

  这下边第二科,无毁谤,不毁谤。分二科:第一科,行无谄曲。「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发了无上菩提心受菩萨戒之前,他对佛法的学习不多,有一点信心,但是不多。「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心里面不相信这件事,当然也不明白这个道理。这个时候这位菩萨应该怎么样办法呢?「菩萨尔时应强信受」:这位发无上菩提心的菩萨,那个时候他应该勉强自己相信这件事,接受这件事。「应无谄曲」:接受是接受,但不要谄曲,就是表面上是相信,对你说他相信,但心里面还是不相信,这就叫作谄曲。所以不要谄曲,说相信就是由内心和表现外面的态度要一致的。「应如是学」:应该这样子学习大乘佛法,这就是下文叫作应如是学。

  

  「我为非善盲无慧目」:「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这三句话内容是怎么样呢?下面说出来。说「我为非善」,我是一个生死凡夫,没有什么智慧。「盲无慧目」:虽然我有眼睛,等于是没有眼睛。怎么说没有眼睛呢?你没有智慧的眼睛。这个肉眼如盲,没有智慧的眼睛。「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佛法不管是小乘佛法、大乘佛法,实在是智慧境界,是一个超越一般人的智慧。佛法实在说智慧也是很恰当,实在是圣人的智慧境界,凡夫的智慧有所不及,是有一段距离的。所以现在这位听闻了大乘佛法甚深最甚深处,要怎么样来安立自己呢?「我为非善」,我是一个身不清净,口不清净,心也不清净,三业污秽的一个凡夫人,是非善。「盲无慧目」,实在没有智慧的眼睛,不明白道理的。「于如来眼随所宣说」:对于佛的眼所看见的境界,「随所宣说」,随他的佛眼所见的境界,去为众生宣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就是佛所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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