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种基因转殖的伦理争议及佛法观点
释昭慧
一、 前言
二十世纪后期,生命科学有了三大突破──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人体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以及体细胞核转殖(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 SCNT,俗称复制:cloning)技术。生命科学的三大突破,产生了巨大的伦理冲突,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生命,尤其是人类生命,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生命科学必须审慎地看待其内容,及其相关伦理问题。
本文探讨的是三大生命科学中的一门──基因工程──的伦理争议,特别是异种基因转殖(Transgene, gene transfer, transgenosis)在动物身上实施所引生的伦理问题。
基因转殖技术,就是用遗传工程的方法,以限制
充当手术刀,将生物细胞内的螺旋状DNA(deoxyribonucleic acid, 去氧核糖核酸,亦即动、植物的遗传物质)分子切开,选取所需要的一段基因,与其他相关基因重新组合。经过重组的基因,要藉助于另外一些人为方法,送回生物体内发挥作用。重组 DNA 引入体内,其改变有两种不同分类:一、具有遗传特性的生殖细胞改变,需经过生殖细胞、早期胚细胞或胚干细胞株之体外操作;二、不具有遗传特性的体细胞DNA 之改变,可经由基因疗法,如直接注射质体 DNA或病毒媒介的基因转型方式。
此中,“基因转殖植物”,是指将外源DNA通过载体、媒体或其他物理、化学方法,导入植物细胞,并得到整合和表现的新品种植物。而“基因转殖动物”,则是指通过基因转殖技术,将改建后的目标基因或基因组(genome)片段导入实验动物的受精卵,使其与受精卵DNA发生整合,然后将此受精卵转移到雌性受体的输卵管或子宫中,使其顺利完成胚胎发育。因此后代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基因组内,都携带有目标基因,并能表现外源基因的生物效应。
先简要追溯基因工程发展史:早在1953年,英国剑桥大学华生和克里客(James Watson & Francis Crick)提出了DNA分子结构的双螺旋模型,证实了基因就是DNA分子。自此,遗传学走向了分子生物学,直接从生命遗传分子的结构来探索生命,并为当代生命科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十世纪七○年代,生命科学出现了重大突破,基因工程(也称“重组DNA技术”),通过对基因的剪裁、组合、拼接改造和加工,使遗传物质得以重新组合,然后通过载体,进行无性繁殖,并使新的基因在受体细胞中表达,按照人们预先设计的蓝图,产生人类所需要的物质,以达到定向改变生物性状的目的。
自此,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基因工程把生命科学推进到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它改变了过往生命科学仅用于认识生物和利用生物的局面,而进入到人工改造生物乃至创造新生物的局面。
然而基因工程一经启动,立刻引发了安全上的疑虑。1972年,美国八○年代生物科技产业先驱,美国史丹佛大学教授杰克森与伯格(DA Jackson, RH Symons, P. Berg),将猿猴病毒SV40DNA,与大肠杆菌质粒DNA通过剪切后拼接在一起,人工合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另一生物学家普兰克(Planck)提醒伯格:SV40具有致癌性,倘将带有SV40的细菌大量增殖,有可能会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而产生严重的后果。伯格不但接受了普兰克的建议,停止了自己的研究,而且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伯格信件”,向全世界科学家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尚未找到适当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生产剧毒物质基因,对于自然界尚不存在的抗药性组合基因,亦应停止扩增实验,而且应当停止致癌基因的扩增实验。
此一呼吁受到了重视,197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此项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进行管制,要求立即暂停基因重组研究;然而基因工程的研究列车业已启动,势不可挡,因此到了1979年,美国政府还是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
以基因转殖动物或其产品为直接食品、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乃至医药用品,其研究已有数十年历史,但真正商业化则是近二十年间事。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转殖作物——一种对抗生素产生抗力的菸草出现。此后大量基因转殖作物陆续出炉,至1996年,美国将部分基因转殖食品(大豆、玉米、油菜、花生和番茄)推上了商业化的进程。
至二十世纪末,基因工程、发酵工程与细胞工程,成为最迅速发展的生物科技,它在动物、植物与微生物的基因改良中被广泛运用,加速了所谓“优良作物”的筛选与培育过程。此中特别是以生物科技为基础的基因转殖食品产业,包括微生物发酵技术的发展、农作物高频再生系统的建立,以及动物无性复制技术、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发展,已将遗传改造的动植物,从实验室推进到广袤的农田、畜牧场与超级市场,促使传统农业产生了深远的变革。
基因转殖作物能自己释放杀虫剂与抗除草剂,不但减少了传统化肥与农药对环境所造成的染污,而且还增加了单位面积生产量;基因技术可以使农作物在盐硷地或旱地上生产出丰富的食品,还可以产生防病疫苗与食品。因此基因转殖食品的研发与生产者声称:基因转殖科技能为人类解决人口膨账、食物短缺、能源匮乏、疾病防治与环境污染等问题。
然而反对者却也提出坚强的理由,认为:不能预料基因转殖食品未来会对人体与动物健康产生何等影响,也无法逆料种植基改食品对生物多样化所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既然无法正确预估,因此不宜将全人类与整个地球当作实验品。
最近出现一则消息,为了回应全球各地的抗议声浪,总部设在圣路易的生物科技农作物先驱孟山都公司(Monsanto)已于2004年5月10日宣布,原拟推出世界前所未见的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小麦,已决定暂时搁置该计划。该公司发言人霍纳说,由于春麦耕作面积缩小,小麦农和小麦买方也表示反对,因此孟山都决定暂停基因改造小麦计划。
过往孟山都发展的耐草甘膦玉米和黄豆饲料谷物已成功商业化,并希望以美国和加拿大为起点,把抗除草剂技术引进小麦种植业。因此孟山都实地试种耐草甘膦(Roundup Ready)小麦长达六年,并已投资数百万美元于该项基改计划。耐草甘膦小麦经过基因改造,可耐喷洒孟山都所产的Roundup牌除草剂,作物本身的生长不受除草剂影响。
但这些努力却引起了环保人士、农民、消费者、宗教团体乃至于外国小麦买主的群起反对。他们担心,经过基因改造的小麦,食用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可能会增强野草的抗药性,甚至让世界重要的谷类作物遭受企业控制。
至于基因转殖的农场动物,目前已有用于食物的部分,如增加猪只的瘦肉比例、增加乳牛的乳汁产量、增加鱼类与禽畜的生长速度等等。科学家对于基因转殖动物在药品制造以及器官移植方面的前景,更是大大看好。
然而近年来让人闻而色变的SARS、禽流感与狂牛症,都来自以禽畜为宿主的病毒,但它们竟都跨越了物种界限,侵入到人类体内,而且致死率极高,迄无有效对治之道。大量牛只、果子狸与禽类动物,因此惨遭“杀无赦”之待遇。这让人们不禁更加质疑:异种基因转殖极有可能自此将许多原属人畜不共的致死疾病,带入人类社会,成为人畜共同疾病。这是基因科技潜伏于人类间最为险恶的危机。
截至笔者撰稿时,以Google搜寻引擎键入“基因转殖”四字,光是中文网页,就已有15,200笔资料,若是搜寻“Transgene”,则更是多达318,000笔资料,显示基因转殖相关资讯非常庞大而丰富。因此本文只在本节之中,扼要说明基因转殖技术的内容,及其简史与近闻;第二节则罗列有关基因转殖在正反两方面的伦理争议,并从效益主义、义务论、基督宗教的神学观点与佛教的缘起论,分析几个异种基因转殖科技的伦理争议。这包括了:
一、 人工改造生物乃至创造新生物的伦理争议。
二、 人类基因植入动物体内所产生的伦理争议。
三、 动物基因植入植物受体所产生的伦理争议。
四、 基因转殖技术在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处境。
五、 动物受术之后畸型或夭折的处境。
六、 基因转殖潜在的人类危机与生态威胁。
动物的异种基因转殖,紧接而来的就是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本文将于第三节中特别针对此一部分的争议,提出佛教伦理学的观点。
本文结论之中,除了综述全文观点之外,并分析科技“价值中立”的迷思,以及当代基因科技在社会体系之下,或隐或显地依其价值观以操作其间的事实。由此看待科技界与伦理界有关基改工程的争议,即能体认其更深刻的社会意义。
二、基因转殖科技的伦理争议
(一) 基因转殖植物
作为一门生命科学,基因转殖技术可以选择性地删除或加入一个已知的基因,这提供了生物学上种种问题的探讨方式,也开拓了广大的应用空间。
目前用来生产基因转殖植物的方式总共有十余种,若按转型体系的原理进行分类,则可分为三大类型:
1.不用任何载体,通过物理、化学方法直接将外源基因导入受体细胞的直接转型体系。
2.以生物体为载体的转型体系。
3.以植物自身的生殖体系种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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