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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種基因轉殖的倫理爭議及佛法觀點

  異種基因轉殖的倫理爭議及佛法觀點

  釋昭慧

  一、 前言

  二十世紀後期,生命科學有了叁大突破──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人體基因組計劃(Human Genome Project)以及體細胞核轉殖(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 SCNT,俗稱複製:cloning)技術。生命科學的叁大突破,産生了巨大的倫理沖突,因爲它的研究對象是生命,尤其是人類生命,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生命科學必須審慎地看待其內容,及其相關倫理問題。

  

  本文探討的是叁大生命科學中的一門──基因工程──的倫理爭議,特別是異種基因轉殖(Transgene, gene transfer, transgenosis)在動物身上實施所引生的倫理問題。

  

  基因轉殖技術,就是用遺傳工程的方法,以限製

  充當手術刀,將生物細胞內的螺旋狀DNA(deoxyribonucleic acid, 去氧核糖核酸,亦即動、植物的遺傳物質)分子切開,選取所需要的一段基因,與其他相關基因重新組合。經過重組的基因,要藉助于另外一些人爲方法,送回生物體內發揮作用。重組 DNA 引入體內,其改變有兩種不同分類:一、具有遺傳特性的生殖細胞改變,需經過生殖細胞、早期胚細胞或胚幹細胞株之體外操作;二、不具有遺傳特性的體細胞DNA 之改變,可經由基因療法,如直接注射質體 DNA或病毒媒介的基因轉型方式。

  

  此中,“基因轉殖植物”,是指將外源DNA通過載體、媒體或其他物理、化學方法,導入植物細胞,並得到整合和表現的新品種植物。而“基因轉殖動物”,則是指通過基因轉殖技術,將改建後的目標基因或基因組(genome)片段導入實驗動物的受精卵,使其與受精卵DNA發生整合,然後將此受精卵轉移到雌性受體的輸卵管或子宮中,使其順利完成胚胎發育。因此後代的體細胞與生殖細胞基因組內,都攜帶有目標基因,並能表現外源基因的生物效應。

  

  先簡要追溯基因工程發展史:早在1953年,英國劍橋大學華生和克裏客(James Watson & Francis Crick)提出了DNA分子結構的雙螺旋模型,證實了基因就是DNA分子。自此,遺傳學走向了分子生物學,直接從生命遺傳分子的結構來探索生命,並爲當代生命科學提供了理論基礎。

  

  二十世紀七○年代,生命科學出現了重大突破,基因工程(也稱“重組DNA技術”),通過對基因的剪裁、組合、拼接改造和加工,使遺傳物質得以重新組合,然後通過載體,進行無性繁殖,並使新的基因在受體細胞中表達,按照人們預先設計的藍圖,産生人類所需要的物質,以達到定向改變生物性狀的目的。

  

  自此,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基因工程把生命科學推進到一個完整的技術體系,它改變了過往生命科學僅用于認識生物和利用生物的局面,而進入到人工改造生物乃至創造新生物的局面。

  

  然而基因工程一經啓動,立刻引發了安全上的疑慮。1972年,美國八○年代生物科技産業先驅,美國史丹佛大學教授傑克森與伯格(DA Jackson, RH Symons, P. Berg),將猿猴病毒SV40DNA,與大腸杆菌質粒DNA通過剪切後拼接在一起,人工合成了第一個重組DNA雜交分子。另一生物學家普蘭克(Planck)提醒伯格:SV40具有致癌性,倘將帶有SV40的細菌大量增殖,有可能會成爲傳播人類腫瘤的媒介,而産生嚴重的後果。伯格不但接受了普蘭克的建議,停止了自己的研究,而且在《自然》雜志上發表了“伯格信件”,向全世界科學家呼籲:在重組DNA分子潛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尚未找到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應自動停止生産劇毒物質基因,對于自然界尚不存在的抗藥性組合基因,亦應停止擴增實驗,而且應當停止致癌基因的擴增實驗。

  

  此一呼籲受到了重視,1976年,美國政府頒布了《關于重組DNA分子研究的准則》,對此項新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進行管製,要求立即暫停基因重組研究;然而基因工程的研究列車業已啓動,勢不可擋,因此到了1979年,美國政府還是恢複了基因重組研究。

  

  以基因轉殖動物或其産品爲直接食品、原料加工生産的食品乃至醫藥用品,其研究已有數十年曆史,但真正商業化則是近二十年間事。1983年,世界上第一株基因轉殖作物——一種對抗生素産生抗力的菸草出現。此後大量基因轉殖作物陸續出爐,至1996年,美國將部分基因轉殖食品(大豆、玉米、油菜、花生和番茄)推上了商業化的進程。

  

  至二十世紀末,基因工程、發酵工程與細胞工程,成爲最迅速發展的生物科技,它在動物、植物與微生物的基因改良中被廣泛運用,加速了所謂“優良作物”的篩選與培育過程。此中特別是以生物科技爲基礎的基因轉殖食品産業,包括微生物發酵技術的發展、農作物高頻再生系統的建立,以及動物無性複製技術、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技術的發展,已將遺傳改造的動植物,從實驗室推進到廣袤的農田、畜牧場與超級市場,促使傳統農業産生了深遠的變革。

  

  基因轉殖作物能自己釋放殺蟲劑與抗除草劑,不但減少了傳統化肥與農藥對環境所造成的染汙,而且還增加了單位面積生産量;基因技術可以使農作物在鹽鹼地或旱地上生産出豐富的食品,還可以産生防病疫苗與食品。因此基因轉殖食品的研發與生産者聲稱:基因轉殖科技能爲人類解決人口膨賬、食物短缺、能源匮乏、疾病防治與環境汙染等問題。

  

  然而反對者卻也提出堅強的理由,認爲:不能預料基因轉殖食品未來會對人體與動物健康産生何等影響,也無法逆料種植基改食品對生物多樣化所可能産生的傷害。風險既然無法正確預估,因此不宜將全人類與整個地球當作實驗品。

  

  最近出現一則消息,爲了回應全球各地的抗議聲浪,總部設在聖路易的生物科技農作物先驅孟山都公司(Monsanto)已于2004年5月10日宣布,原擬推出世界前所未見的基因改造(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GMO)小麥,已決定暫時擱置該計劃。該公司發言人霍納說,由于春麥耕作面積縮小,小麥農和小麥買方也表示反對,因此孟山都決定暫停基因改造小麥計劃。

  

  過往孟山都發展的耐草甘膦玉米和黃豆飼料谷物已成功商業化,並希望以美國和加拿大爲起點,把抗除草劑技術引進小麥種植業。因此孟山都實地試種耐草甘膦(Roundup Ready)小麥長達六年,並已投資數百萬美元于該項基改計劃。耐草甘膦小麥經過基因改造,可耐噴灑孟山都所産的Roundup牌除草劑,作物本身的生長不受除草劑影響。

  

  但這些努力卻引起了環保人士、農民、消費者、宗教團體乃至于外國小麥買主的群起反對。他們擔心,經過基因改造的小麥,食用後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可能會增強野草的抗藥性,甚至讓世界重要的谷類作物遭受企業控製。

  

  至于基因轉殖的農場動物,目前已有用于食物的部分,如增加豬只的瘦肉比例、增加乳牛的乳汁産量、增加魚類與禽畜的生長速度等等。科學家對于基因轉殖動物在藥品製造以及器官移植方面的前景,更是大大看好。

  

  然而近年來讓人聞而色變的SARS、禽流感與狂牛症,都來自以禽畜爲宿主的病毒,但它們竟都跨越了物種界限,侵入到人類體內,而且致死率極高,迄無有效對治之道。大量牛只、果子狸與禽類動物,因此慘遭“殺無赦”之待遇。這讓人們不禁更加質疑:異種基因轉殖極有可能自此將許多原屬人畜不共的致死疾病,帶入人類社會,成爲人畜共同疾病。這是基因科技潛伏于人類間最爲險惡的危機。

  

  截至筆者撰稿時,以Google搜尋引擎鍵入“基因轉殖”四字,光是中文網頁,就已有15,200筆資料,若是搜尋“Transgene”,則更是多達318,000筆資料,顯示基因轉殖相關資訊非常龐大而豐富。因此本文只在本節之中,扼要說明基因轉殖技術的內容,及其簡史與近聞;第二節則羅列有關基因轉殖在正反兩方面的倫理爭議,並從效益主義、義務論、基督宗教的神學觀點與佛教的緣起論,分析幾個異種基因轉殖科技的倫理爭議。這包括了:

  

  一、 人工改造生物乃至創造新生物的倫理爭議。

  二、 人類基因植入動物體內所産生的倫理爭議。

  叁、 動物基因植入植物受體所産生的倫理爭議。

  四、 基因轉殖技術在動物實驗過程中的動物處境。

  五、 動物受術之後畸型或夭折的處境。

  六、 基因轉殖潛在的人類危機與生態威脅。

  動物的異種基因轉殖,緊接而來的就是異種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本文將于第叁節中特別針對此一部分的爭議,提出佛教倫理學的觀點。

  

  本文結論之中,除了綜述全文觀點之外,並分析科技“價值中立”的迷思,以及當代基因科技在社會體系之下,或隱或顯地依其價值觀以操作其間的事實。由此看待科技界與倫理界有關基改工程的爭議,即能體認其更深刻的社會意義。

  

  二、基因轉殖科技的倫理爭議

  (一) 基因轉殖植物

  作爲一門生命科學,基因轉殖技術可以選擇性地刪除或加入一個已知的基因,這提供了生物學上種種問題的探討方式,也開拓了廣大的應用空間。

  

  目前用來生産基因轉殖植物的方式總共有十余種,若按轉型體系的原理進行分類,則可分爲叁大類型:

  

  1.不用任何載體,通過物理、化學方法直接將外源基因導入受體細胞的直接轉型體系。

  

  2.以生物體爲載體的轉型體系。

  

  3.以植物自身的生殖體系種質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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