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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云遵式的忏法实践与思想▪P3

  ..续本文上一页”于其中,或有删除观慧等文,等等。所以,重新再制,并“尽取观慧诸文安于事后”,以便礼忏时运念观想。

  在遵式所制的忏法中,一部分是对天台忏法的完善与整理,如《补助仪》、《请观音忏仪》;同时,是为了满足信仰需求,适应时代潮流,如《大净土忏》、《小净土忏》、《炽盛光忏仪》,这与北宋时代净土信仰的流行、密宗经典大量翻译有关。最后,一种是为了现实需要而制的忏法,如《智者大师斋忌礼赞文》。遵式通过对忏法仪轨的严格规范,使得次第清晰,层次分明,为忏法精神的彰显、忏法的效用提供了保证。

  2、忏法的修行与弘扬

  遵式不仅整理、校订忏法文献,制作、增补新忏法,而且还对忏法的修行与弘扬不遗余力。他在雍熙元年(984),至四明宝云寺,就义通学天台教。智者讳日,燃顶终朝,誓力行三昧;端拱元年(988),于天台国清寺大慈佛室,行“请观音忏法”;咸平三年(1000),四明大旱,师同法智、异闻,率众行“请观音三昧”;咸平五年(1002),归东掖,于其西隅建精舍,造无量寿佛与众共修念佛三昧;大中祥符四年(1011),东山结忏会;乾兴元年(1022),于山中为国行忏。

  遵式对忏法的修行,不惜生命,《佛祖统纪》说:

  常行三昧,以九十日为期,于行道四隅置[金+敖]炽炭,遇困倦则渍手于[金+敖],十指唯存其三。其建光明忏殿,每架一椽甃一甓,辄诵大悲咒七遍以示圣法加被,不可沮坏之意。[37]

  这是指遵式在行般舟三昧时,以九十日为一期,在坛场内四角放置热炭,如果身体困倦,便将手放入热炭中,以消除疲倦,以至于十指只剩下三指。他在建光明忏殿时,对于房屋的一椽、一壁,都诵《大悲咒》七遍,以表示圣法加被。可见,他对忏法修持的精进与虔诚。正因为其熏修精进,章懿太后才会令他为国行忏。

  他不但率领僧众行忏,更结忏会,使得忏法流行民间,从《炽盛光忏仪》最后“劝诫檀信”可知。同时,随着忏法的普及和民间化,忏法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出现混乱状态,成为一种商业行为,这必然会损害忏法的宗教神圣性。他说:

  近见檀越之家,深有信向,请僧归舍,设食读经,望其福慧。势力损财,无善仪则。敬慢不分,是非宁别。或倚恃豪富,或放纵矜高。反言衣食庇荫门僧,请唤道场便言恩幸,趋瞻失节朗责明诃。铺设法筵,稳便驱使。门僧无识,恐失依栖,苦事先为,免劳施主,纵有法则,岂敢辄言。檀越不询,门僧不说,讹谬之迹,自此滋彰。不扫厅堂,便张法席;未断荤秽,辄请圣贤;至于迎像延尊,殊不避座,旋踵致敬。[38]

  北宋时期,礼忏法会已经在檀越家中实行,才会出现遵式所说的现象。一些富豪贵族,倚仗钱财,对僧人不但不生恭敬之心,而且以为请僧人举行法会,是对僧人的恩惠;而部分僧人无识,惟恐失去衣食庇荫,无视施主轻慢放纵之陋习,故仍迁就放任。这种法会不仅未具忏法的理观精神,即使在形式上也是草率、混乱。

  遵式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呼吁,规范忏法制度,清净忏悔道场,虔诚恭敬行事,他制定了五种规定,作为行持的标准:

  第一、欲陈法会,家中长幼,尽须同心,去其酒肉五辛等物,施主每日随僧礼佛,陈吐忏悔。第二、当斋僧次,躬须给侍,不得坐于僧上,称是主人,放纵谈笑。第三、佛前供养,须倍于僧,凡圣等心,事事精细。第四、尽其所惜,施佛及僧,勿得隐细用粗,世世招失意果报。第五、道场缓急,不得使僧,此是福田,翻为僮仆,岂得然乎?[39]

  遵式的五项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佛教的神圣性,道场的庄严、清净以及僧格的尊严与清高。在佛教化世导俗的过程中,导俗而不失神圣,适应而又不丧原则,这是佛教发展的关键。对于忏法实践来说,保持忏法的实践精神尤其重要,遵式希望能够回归到忏法的本怀。但是,明清以来,经忏佛事的形式化、商业化、鬼神化,已经成为忏法发展“蒙羞”的外衣。[40]

  遵式不仅强调忏法实行的神圣性、超越性,而且对天台忏法的抄写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忏法文献的神圣性。他在《补助仪》中劝嘱后学:

  凡欲传写,并须首尾全写,对勘分明,勿令脱误。多见《法华》、《观音》等忏文,多削前后,及观慧之文。但抄佛位及忏悔文,单题礼文,深可悲痛。若不能者,宁可莫写,免得毁散行法全文。一事不周,便亏行相,深诫!深诫![41]

  随着忏法的流行与普及,忏法文本需求量增多,而且可能为了普行于大众修持,而有将仪轨随

  意添削、抄写浮滥的情形。如此,对忏法行相来说是一种损失,并且障碍修持。遵式深切告诫

  后学,不可不慎。

  三、慈云遵式的忏法思想

  慈云遵式在制忏、礼忏方面继承了天台忏法的“十科”传统,而且在忏法思想方面也是一种继承与发展。智者大师将世俗祈愿的忏法置于成就止观的首要条件“持戒清净”中,而且他通过制定四种忏法,用具体的忏法仪轨,实现灭罪、得定、发慧的目的。但是,他又将四种忏法纳入“四种三昧”中,而“四种三昧”又是“十境十乘观”的外缘。这样,忏法在其修证体系中,从事相提升到理法,最后入中道实相,这是智者大师忏法思想的特质所在。[42]天台忏法的殊胜处在于事理并重,事忏与理忏并行,持戒清净,最终促使三昧禅定现前,成就止观。所以,智者大师提出“十心忏悔”,将顺流十心、逆流十心、深观三谛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究竟悔罪。

  遵式将天台忏法的中心思想——五悔与顺逆十心,贯通于所有的忏法中;并且重视事行与理观的有机统一,强调灭罪而证得三昧,最后将忏悔导入往生净土的最终目的,这点也是他的创新与发展。

  1、五悔与顺逆十心

  智者大师认为凡夫业障深重,修观难以相应,必须六时实行五悔以作为方便。同时,修忏

  必须具有内在的运心,观察罪障业缘,从而真正生起忏悔心,这就需要观察顺逆十心。

  遵式对五悔、顺逆十心非常重视,凡是后代流行忏法中缺乏的,便加以补入。如《金光明忏法补助仪》便说:“又《百录》不出五悔,后人滥用,今并补助,非徒然也。”[43]所以,在《补助仪》第八“修行五悔”中说:

  《灭障品》云:有四种业难可灭除:一者于菩萨律仪犯极重罪,二者于大乘经心生诽谤,三者于自善根不能增长,四者贪著三有无出离心。有四对治能灭四罪:一者于十方佛至心亲近说一切罪,二者为一切众生劝请诸佛究深妙法,三者随喜一切众生所有功德,四者所有善根悉皆回向无上菩提。文但有四悔,于理亦足。若开五悔者,但于回向开出发愿,上虽能回向,更须加愿乐。[44]

  这是根据《金光明最胜王经·灭业障品》,知道有四种罪难灭,有四对治能灭此四罪,即四悔。同时,由此四悔中的“回向”开出“发愿”,便成五悔。而且,忏悔必须以顺逆十心为方法。

  《炽盛光忏仪》虽然没有详细列出五悔,但是强调运顺逆十心,成就忏悔。《大净土忏》则五悔完备,运顺逆十心求忏,愿重罪得灭,如愿往生。《请观音忏仪》不具五悔,但仍然强调运顺逆十心忏悔,而且所引用文字出自《法华三昧忏仪》。

  五悔、顺逆十心是天台忏法理观的重要内容,遵式在整理、修订、制作忏法时,都十分强调需要运顺逆十心。尤其在修订原有忏法,都会将五悔、顺逆十心补助进去,以作观心之用,这是遵式重视忏法中“理观”真实内涵所导致的。

  2、事行与理观

  天台忏法之所以成为宋代天台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根本原因是观心与忏法的结合。观心即是忏悔,因此忏法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即是观心问题。[45]《摩诃止观》将忏法摄入四种三昧中,而四种三昧的修行是以直接观照实相之理观为目的,四种三昧是修习法华圆教“十境十乘观”的外缘,理事兼备,才能成就圆顿止观。

  遵式在整理、修订、制作天台忏法时,都是以《法华三昧忏仪》“十科”为组织。“十科”可以分为事行与理观两方面,事行为忏法的事相方面,理观才是忏法的真实内涵与精要。他在《法华三昧忏仪勘定元本序》中说:“患其稍易旧章,或亡精要。且十科行轨,理观为主,倘一以误,九法徒施。”[46]遵式对当时忏法实践过程中,任意删减仪轨的现象感到不满,所以极力提倡“理观”。遵式在叙说《请观音忏仪》缘起时说:

  尽取观慧诸文,安于事后,令运念周备,免使行人时有虚,掷。应知大乘三种忏悔必以理观为主。《止观》云:观慧之本,不可缺也。《辅行释》云:若无观慧,乃成无益苦行故也。《禅波罗蜜》云:一切大乘经中明忏悔法,悉以此观为主;若离此观,则不得名大乘方等忏也。《补助仪》云:夫礼忏法,世虽同教事仪,运想多不周旋;或粗读忏文,半不通利。或推力前拒,理观一无,教精进之风,缺入门之绪。故言勤修苦行,非涅槃因。[47]

  遵式引用《摩诃止观》、《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等天台文献,突出理观对修行的重要性。尤其对于忏法修行来说,观心是基础。如果缺乏理观的含摄,则一切事仪只能成为无益的苦行。所以,遵式要求在忏法修行时,将理观贯彻于一切仪轨次第之中,能够历事观慧,真正能够将理观成为忏法的核心。

  如《金光明忏法补助仪》中,遵式将“修行五悔方法”补入,这是与智者大师《金光明忏法》最不同之处。同时,《补助仪》特别强调事修、理观相摄,遵式规定:“应先谛了识忏悔处,及忏悔法,法有正助,一一细知。若尊容道具,历事观慧,当寻《止观》、《方等》忏文。若十科始终,事仪之后,一一观想,应寻《法华补助仪》,并须熟诵,令运念无滞。”[48]这是指从初入坛场到七日竟,必须遵循《法华三昧忏仪》的“事一心,理一心”原则。所以,《国清百录》中《金光明忏法》不谈坐禅法,只专唱诵,但遵式依《金光明经·空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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