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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的探索与生命的尊严——佛教生死学序说▪P2

  ..续本文上一页不能移动尸体,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和医院达成协议?这是非常值得推动的项目。死亡涉及到的学问就是佛教的自杀学、死亡哲学、死亡心理学。

  2、集谛—生命痛苦的根源

  依照佛教的教义,“苦”的根源是贪、嗔、痴。集谛作为终极真实,这是来源于佛陀的冷静观察,他如实观照了事物的真实本性。在集谛中,业的理论是非常重要,值得我们讨论。从佛教生死学来说,集谛涉及到生命痛苦的来源——为什么会有痛苦?其学问就是超心理学。

  任何有意图的人类行为被称为“业”。染污意的反面,即是以清净意,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彼,如影不离形。“业”的规律是同类相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业”是伦理领域中的因果规律,或正如西方人所说的“作用影响”。生死的流转与痛苦,无非是造业受苦的过程。所以,必须大力推动佛教对烦恼和业的现代阐释,加强佛教的道德教化作用。

  3、道谛—生死解脱之道

  道谛作为生死解脱之道,即是佛法的修道实践。修道具有精神治疗学、意义治疗学的意义,能够让人们更加谨慎、快乐、有道德的生活。道谛的核心是“三学”——戒、定、慧,我有一个新诠释:“戒”是让每个人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道德生活不单是建立在自己的内心上面,也需要来自别人的帮助;“定”是让每个人过一种宁静的生活,动荡的生活需要一种宁静;而“慧”就是过一种灵性的生活。道德、宁静、灵性三方面,都是人自我提升的过程。

  4、灭谛—生死的解脱

  灭谛是阐明生死的解脱,这是佛教生死学的最后归宿。

  按照我的构想,以苦、集、灭、道四谛来构建佛教生死学的体系。但是,这种体系的构建并不仅仅是理论的完善,同时也是现实的分析和批判的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行动的过程。

  

  

三、佛教胚胎生命观

  1、胚胎的形成

  按照佛法,有情是指具有情感、意识作用的一切生命,胚胎亦被认为是有情——有情感、有意识。西方思想认为人的性欲是最根本的欲望。而佛法认为有一种欲望比性欲更加根本,那就是“自体爱”,也就是生存的欲望。任何有情都有生存的欲望,乃至蚊子、苍蝇都希望自己能够生存下来;第二种根本欲望就是从“自体爱”产生的“境界爱”——对与自己相关东西的贪爱;第三种是“后有爱”——使自己得以延续的欲望,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个后代。有情都处在自体爱、境界爱及后有爱之中。我们打一只苍蝇时,苍蝇本能地逃跑;苍蝇看到水本能地产卵。这些现象的产生,都是因为生命的三种爱。

  生命的开始来自父精母血。《大宝积经·佛为阿难说处胎会》说:“云何得入母胎?所谓父母起爱染心,月期调顺,中阴现前,无有如上众多过患,业缘具足便得入胎”。父母与孩子的因缘不是偶然的,其中有因果规律。第一、“父母起爱染心”;第二、母亲的“月期调顺”,处在排卵期;第三、“中阴现前”,即我们的生命意识有投胎的意愿。投胎的过程中,如果对父亲有爱染心则为女儿,如果对母亲有爱染心则为儿子。这三种因缘具足,则中阴入胎。

  中阴生与父母需要有相感的业力与福报,如杭州城隍庙的对联所说“夫妇是前缘、夙缘、恶缘,无缘不好;子女缘宿债,讨债、还债,有债方来”。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缘有三种:一、索债型,子女不断地向父母索取,父母就很辛苦;二、报恩型,子女会特别地孝顺父母;三、业力相感型,子女与父母是一种业因感报的关系之中。除业力外,父母与子女的福报也要相配,如《大宝积经·佛为阿难说处胎会》:“若父母尊贵有大福德,中阴卑贱;或中阴尊贵有大福德,父母卑贱;或俱福德无相感业,若如是者亦不受胎。”所以,受胎也是福德相配的结构。

  这样,胎儿与父母的关系如《佛为阿难说处胎会》:“如是中阴,初受胎时,名歌罗逻,皆依父母不净及过去业而得受身。如是之业及以父母诸缘之中,各不自生,和合力故而便受身。”出生是业力相感的结果,首先是依自己过去的业力,其次是依父母的不净业为增上缘而得受胎。如《佛说胞胎经》中所讲:“不从父母不净成身。亦不离父母成身。因父母为缘而成胞胎。”因此,成胎是众缘和合的结果,在刹那生灭之中,新的和合力相续而形成新的五蕴生命。

  2、胚胎的地位

  胚胎的地位,涉及到我们怎么看待胚胎。古希腊和罗马思想是从胚胎是否具有理性的角度,因为他们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基督教因为认为人是神创造的,所以人享有了神性,胚胎也是神性的。但是,医学上对于胚胎有两种区分:一、“前胚胎”,是从第4天至第14天发育的孕体,主要是形成胚胎外层组织结构;二、“胚胎”是指14天以后发育出来的结构,是从受精卵产生的细胞体中一小部分中发生出来的,它最后形成了胎儿。干细胞的复制以及研究都是在“前胚胎”这一阶段,因为医学认为“前胚胎”不算是生命。但是,佛教和天主教都认为在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刹那就算是新生命开始的起点,佛教认为虽然“前胚胎”不具有感知的能力,但是它仍然是具有某些道德身份的人类生命。刚才提到的入胎因缘——父缘、母缘、亲子缘,入胎来自于淫欲心,而淫欲心属于有覆无记心,虽无善恶之记别,却会覆障真理。

  因此,佛教对于胚胎有两点基本认识:1、胚胎非神性,佛教不承认人是上帝创造的。淫欲心来自于我爱与无明,没有神性。2、胚胎具有自成目的性,自成目的性就涉及“自体爱”。入胎识具有强烈的自体爱,渴望自己得到延续的本能,这在佛法上叫做“结生相续”,产生了十二因缘所讲的“名色”,名是指心识,而色就是胚胎体;从而使胚胎保持色心互依,不烂不坏且增长广大(亦即增生复制)的状态。

  3、堕胎的两难与中道的选择

  在目前的法律和医学领域,堕胎是合法的。可是,堕胎合法化的后果,则是需要反思的

  第一、尊重人的生命”、“不可杀无辜”是一切行动的最根本立足点,而堕胎漠视了生命的尊严,并且杀害了无辜。

  第二、支持堕胎的观点都过分地强调了父母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而忽略了胎儿的人权和自由。父母希望得到选择权和自主权,胎儿其实也同样希望得到。从怀孕三个月开始,胎儿会和母亲有一个交流,说明胎儿对生命的期许和追求。

  第三、堕胎导致了妇女地位的被贬低,随意堕胎是妇女价值被贬低的象征。

  第四、堕胎导致了物化生命的氛围,我们既可以用试管婴儿去创造生命,也可以通过某些手段去结束一个生命,这就导致了物化生命。科技带来了物化生命的便利,这些便利符合了人性的弱点。

  第五、优生的问题。对于基因异常的胎儿是否应该堕胎,父母面临着心灵的煎熬和道德的拷问。其中,医疗的检测技术是否完全百分之百的准确;而且,人是有限的存在,科学技术再发达我们也不能了解胎儿的痛苦。

  所以,堕胎所带来的痛苦,对于胎儿来说,只是很难觉察;对于母亲来说,则存在着危险:患乳腺疾病的可能性增高、日后怀孕危险性的提高,在未来怀孕时,比较不容易受孕,而且流产的机率相对较一般妇女高。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母亲造成的心理创伤,许多研究报告指出,堕胎者复杂的心情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如沮丧、失眠、神经质、罪恶感和遗憾。另外,也有报告指出,因堕胎而失去孩子,也许会导致母亲未来面对孩子时缺乏感情,甚至可能会虐待孩子。

  佛法对于堕胎问题采取中道原则。首先,从原则上讲不允许杀生,但在现实的因缘下这一原则又很难实现,所以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无私地做出相对最好的抉择。“无私”就是要让我们不能只考虑自己的生活,同样要考虑到胎儿的生命状态;而“做出相对最好的抉择”就是指在各种因缘里面选择最适合的。首先,要思维自己的业缘,胎儿与自己的业缘,胎儿的产生和到来是有因有缘的,不是一个偶然的过程。只有这样思维,我们才能尊重胎儿的生命。其次,要接受自己的业缘,而不是否定、怪罪自己的业缘。第三,要衡量自己的生活,思惟当下的因缘和条件。第四,要欢喜和慈悲新生命的到来。最后,是抉择业缘。经过思惟、接受、衡量以及欢喜、慈悲之后,这样的抉择才是智慧的抉择。

  

  

四、承受生命——佛教的自杀观

  张国荣自杀了,无数人为之扼腕叹息,生命如此无法承受之轻,实在令人深思。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人是“向死的存在 (Being-toward-death)”。在人的一生中,经常会有脆弱的时期;在意识活动中,偶尔会有不想活下去的念头。但是,自杀的念头要是成为行动时,人生的悲剧便产生了。

  众生对于死亡的恐惧是个普遍的现象,其原因可有以下几点:一、源自对死亡的无知与无奈,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死亡,当死亡来临时又特别无奈于自己的死亡。所以自杀者真正的痛苦是自杀者死亡过程中的痛苦——一种对生命生存的欲望与死亡抗争的痛苦。二﹑对死后生命是否延续的疑虑,如果对未来生命有一种期许与信心,便能坦然地面对死亡。三﹑对现世一切存有的执著——包括“我”与“我所”,佛教强调人在死亡的八小时之内不准移动尸体,人的心识离开肉体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心识对身体有强烈的执著,如果这时候移动身体,容易生起嗔恨心,进而影响到未来的生命形态。同时主张亲属不得出现哭声,因为临终者会听到哭声而增加对现实的贪恋,这和中国人哭丧的习俗不同,有些人还无法接受,认为与孝道相违背。四、受到传统文化与社会民俗对死亡负面印象的熏染与误导。中国传统认为人死为鬼,听起来就非常可怕。

  1、一般人自杀的心理与生命的矛盾

  自杀有两个定义:一、死亡本身是当事人自身的行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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