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的诡论和逻辑
成中英
提要:
禅宗公案,究竟是逻辑,还是诡辩?吾人至少可以提出三点禅之诡辩论的事实。难怪强调概念清晰,逻辑一致,暨语意上求其有意义的现代哲学家,会把“禅”神秘化;也难怪以某种理论来诠释宗教经验暨宗教语言的现代宗教哲学家,认为禅宗经验及语言最令人匪夷所思。
虽然就其纯粹暨终极的形式而言,禅是一种经验的形式,但是要彻底的了解禅及其背景,却牵涉到哲学与实际修持等多方面。就一般的意义来,它不是一种哲学,但是禅却有许多哲学及历史前提要件。要谈它,吾人可从哲学及超哲学的角度来观察。同样的,就狭义的角度来看,禅并不是一种宗教,但是要描述禅,却仅能以宗教名词为之。换言之,在宗教哲学及经验哲学二者的架构中,均均必须腾出空位让禅之宗教及哲学立足。
为了要消解这些疑惑,本文特别论究公案之逻辑,及其在语意学上之意义;并澄清其方法论暨存有论之基础。本文主要想讨论有关公案所引生的疑惑,暨禅之诡辩性两个基本问题:如何以逻辑合理方式来衍生出有意义层面而作为彰显或达到终于真理的工具?如何合理的解释这些疑惑暨诡论?逻辑上又如何解释?
吾人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是根据对禅之疑惑暨诡论之深度分析。我们指出禅宗悟者把公案之表面语意与其深一层存有论的指涉二者之关系予以打破,使表面意义的语言失去了本身存有论中的指涉者;因此,同一禅语言能形成有新的表面语意的语言形式,而其本体之指涉仍不变,亦即其本体指涉者没有特定的指涉对象。
前者形成了所谓“本体无承诺原则”;后者则精成“意义呈现(重组)原则”,本文许多论点不外乎是此二原则的诠解,相信将能使吾人对禅之语言及其疑惑暨诡辩论有进一步合理的了解。
一、前言
当我们把禅(注1)看作是一种宗教且是一种(元始哲学protophilosophy)时(注2),禅对西方的现代哲学家来说一直是莫测高深的,时常令他们疑惑不解。甚至连对宗教具有广大心怀的宗教哲学学者,似乎也无法予禅之思考及行持提出可以合理解释的意义。要解释何以会有这种隔阂,他们何以无法了解,吾人至少可以提出三点禅之诡论(paradox)的事实。首先即是所谓的理论的疑惑(thedoctrinairephpectofpuzzlement):禅之理论主张任何理智性、理性的理论均无法帮助吾人证得终极真理 佛果(Buddhahood)。再者,要表诠“悟”的境界,任何形式的语言、言谈都不是必要的。(注3)其次,第二个诡论的事实即是历史方面的疑惑。据史传所载,自西元五世纪开始,在其久远的传承中,禅宗行者本身即致力于不同的理智的注解,譬如说研究一般的佛教经典,撰写文章,引据彰显佛果及“悟”。但是在追求“悟”的过程中,禅之行者都产生为数颇多、简明扼要、生动活泼的公案(注4)。公案本身似乎与理智的了解背道而驰。吾人不禁要问:禅在理论的训练与实际行持两者之间何以会有这样的鸿沟?最后,公案的内容本身就是诡论性疑惑的根源。虽然说其内容有时显得支离破碎,毫无关系,毫无章法可言,而且很难归纳出一个有意义的共通形式,但是在许多案例里公案却很成功的作为一种表达,传述、引发、证验开悟的工具。就某个角度来说,不管是就个别或是就全部公案而言,它们均以强化矛盾,不一致,甚至是胡言乱言的态度来说明、肯定、质疑、回答什么是“悟”。关于这一点,吾人不禁感到大惑莫解。因为,很明显,这一些毫无伪饰,真性流露的语言暨交谈,被禅之行者任运自如的用以创造一种人格转化暨心灵涵泳的境界,而这种境界又是超乎语言及理性。
职是之故,本诸前开诡论性的事实,难怪这些强调概念清晰,逻辑一致暨语意上求其有意义的现代哲学家,会把禅神秘化,会误解禅之本质。再者,也难怪这些试图以某种理论为准据来诠释宗教经验暨宗教语言的现代宗教哲学家会认为禅之经验暨语言最难理解,最令人匪思莫夷。但是许多祖师大德均一再强调禅之语言暨经验是最有意义的,而且事实上,它们引发具有永恒价值的宗教及哲学卓见,而使吾人绝不能率尔认定它们是胡言乱言和离题万里。职是之故,其问题依然悬而不解,对现代哲学家,特别是宗教哲学家来说,它们仍然是一种疑惑,一种挑战。
二、两个根本问题
为了要消解这些疑惑及接受此一禅所带来的挑战,本文计划论究公案之逻辑暨语意学上的意义,并澄清其方法论暨存有论的基础。很明显的探讨前揭问题确将有助吾人消解禅在哲学上的某些疑惑,但是却无法消除所有有关禅的疑惑。吾人特别想讨论有关公案所引生的疑惑暨禅之诡论性的两个根本问题:
第一:公案所引发的疑惑或诡论,如何以逻辑上合理的方式来衍生出其有意义的层面而作为彰显或达到终极真理(ultimatetruth)的工具?
第二:如何合理的解释这些疑惑暨诡论,即逻辑上如何解释?
如下所述,吾人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主要是根据:禅之疑惑暨诡论,一般说来,主要是源于对话者故意把公案之表面语意与其深一层存有论的指涉二者的关系,予以切断、打破。经过此一程序之后,表面意义的语言失去了本身的指涉架构,从而丧失其在存有论中的指涉者。但亦因为这样,同一禅之语言却因而能自由的获得新的语意上的意义;亦即,能形成具有新的表面语意的语言形式,而其本体的指涉却仍然不变,亦即其本体指涉者没有特定的指涉对象。前者形成了所谓的本体无承诺原则(theprinci pleofon ticnonc ommit ment)(注5),后者则构成所谓的意义重组原则(theprinci pleofcon textual demonstra tionorr econst itution)。本文许多论点不外乎是此二原则的注解,相信将能使吾人对禅之语言及其疑惑暨诡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吾人所提出的这两个能使吾人解答前揭两大根本问题,从而亦能解释禅之诡论暨疑惑的意义及其逻辑的疑难。但是吾人还希望指出,事实上此二原则在生机活现的公案中即已预设其存在,从而亦能在本质上形成此等公案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解释其本质而已。职是之故,对禅师来说,要在一个具体的公案中来把握前揭二原则的关连,无异是要把握该公案的诡论暨疑惑,换句话说,亦即是要认清该公案一点都不会引生诡论暨疑惑。毫无疑问的,这构成了禅所追求的“悟”的一部份。职是之故,吾人以前揭两大原则来诠释禅宗公案的诡论暨疑惑,对于厘清吾人称之为“悟”的禅之经验或许能有一些帮助。
三、禅公案语言的运用
为了使读者能更正确的认识笔者论究的方法及性质,吾人首先必须厘清公案语言运用在实际运作时的特点,以及指出在语言运用方面一般禅师认为是追求“悟”的有效的方法。
论及语言的实际运用,吾人首先必须注意:这一些公案都是发生在非常独特的情况之下,而参与该对话的人要不是有深刻的禅之经验,就是急切渴求此等经验的人;他们不是禅师就是禅师的弟子或是将成为其弟子之人,而一般说这一些人都具有佛教或道家概念暨情感的背景。就是因为这样,吾人或许可认为他们的对话基本上就是佛教或道家思想在生活中的意含,从而公案亦可形成此等意含整体不可分的一部。吾人或许可把公案认为是宗教人士之间其各自宗教经验具体而直接的展现。由于此,他们以声音,言语举止总合成独特的情状,并形成一有机的整体;而不管公案会产生何种诡论暨疑惑,亦必然是此一整体的一部份。从此一角度看来,或许即可认为公案根本就没有诡论,没有疑惑可言,因为在此等情状之下,语言之运用纯粹是针对实际状况,依机而设,而不能从单纯认知或是论理角度来解释。从而在公案中,语言的运用乃是本诸宗教际会的意含,所以不能认为它引发了诡论暨疑惑。反之,它扮演著宗教渡化的功能;只不过吾人可以不管当时它是否真正达到此一功能。
如果前述公案意含之解释无误的话,吾人或可作如下的结论:禅公案语言的运用完全是针对实际状况,对话者并无意提出任何的陈述,或者是问答某一问题。吾人或亦可认为禅公案似乎有意不提出任何主张,任何的论断。禅公案之所以看起来会有诡论或疑惑,乃是未觉悟者把公案非断言性的(non assertive)语言运用误以为是断言性的(assertive)语言运用,并且试图拼凑出一些问题与答案,因为这可以导出更多的主张、更多的断言。如果吾人能摒弃“可断言性”(assertability)是语言行为中无所不在的力量的想法,那么所谓的真理,所谓的认知意义,在禅公案中根本是不相干的,从而吾人谈论禅之诡论暨疑惑即是没有根据的。
本文无意接受纯以非承诺主义论者的观点来注释禅公案语言的运用。如前所述,此无异破坏公案或深刻的宗教对话中,语言运用所含蕴的奥义。反之,吾人必须承认在具体而实际的宗教际会与宗教对话中,含有许多不同的层面,而每一层面均有各自的功能,但是这一些层面并不是各自分离的,而是透过整体的结合,共同迈向更高达更巨大的目标,亦即是“觉悟”或是宗教的渡化。而依余个人的看法,这总是会迁涉到认知之层面。
谈过这种在宗教中语言之运用的多层面模式,吾人必须承认禅公案语言运用的形上学暨实际运用两种含意。职是之故,禅之运用语言决不仅是著眼于应机的实际运用,也不单纯是认知性、断言性的。吾人必须承认它既是在求取认知、洞见、也在求取决断及心灵的导向。禅之语言在其交谈的过程中,有其复杂的构造。
在尚未进行全盘而彻底的分析之前,吾人拟特别指出,禅公案以非常特殊的方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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