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众生平等与解行相应思想对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及意义
黄连忠(武汉大学中国佛学及佛教艺术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目次]
一、前言
二、六祖惠能众生平等思想对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与意义
(一)众生皆有佛性为众生平等的根据以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盘
(二)以见性直了成佛为众生平等的实践以建构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目标
三、六祖惠能解行相应思想对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与意义
(一)基于众生平等的立场以实践安定人心与智慧管理的社会和谐之进路
(二)实践三无思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
四、结论
一、前言
六祖惠能大师(638—713)是中国佛教史上影响最为深远与最具代表性的一代高僧,中国禅宗由此开花散叶,禅宗的思想风潮与传承法脉从惠能圆寂至今1300年的席卷天下,并且传播至中国及其邻近的日本、韩国等地。20世纪以来,更成为欧美与全世界等国学习与探索的对象,其涵盖的层面则是包含了宗教、思想、文学与艺术等面向,同时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形成了以六祖惠能为中心的文化传承,尤其广东是六祖惠能的出生、弘法和圆寂之地,在举办“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的因缘中,本文将探讨惠能《六祖坛经》 (以下简称《坛经》)众生平等与解行相应的禅学思想对促进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与意义。
惠能在《坛经》中开示了禅宗顿悟自性的思想,以一句r世人性本自净,万法在自性”的智慧,点燃了智慧的火炬,成为照耀千古的光华,这一句话也可以解释成“一切万法在于自己的本心自性”。然而,自性中并无相对的两端,惠能为诠释顿悟禅法的殊胜,所以开展了众生平等与解行相应的思想,期能从超越极端与消融对立中进入无分别的法性,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纷争与矛盾的方法,不仅可以促进个人身心的协调,也可以从个人与人群之间,寻求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众生平等下彼此互相尊重,在精神文明中创造最大的光辉与境域,本文以此为思考的进路,同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另一项可能的价值与意义。
平等,梵语sama,是指齐等均平而无高下深浅的差别,在佛教思想上是指一切事物的现象在空性或共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法性上没有差别,故称为平等。在佛教发展的历史中,释迦牟尼佛在弘法时即提倡“四姓平等”的主张,也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思想理念。此外,在(大智度论,卷1.00的<释昙无竭品),提出了“诸法平等”与“众生平等”的妙谛,另在《华严经》、《大集经》中都明示了“众生平等”的法理。特别是在《大智度论》中所说的“众生平等”,是建构在般若思想的修证体系上,从。“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生j到诸法无自性而不可得,然后“入无所有中,则皆平等j到众生空与法空,并且说“圣人得般若波罗蜜,不随忆想分别诸法,入空、无相、无作三昧中”的实践方法而体证众生平等的境界。由此可以略见众生平等的理念是具有佛教经论的理论根据,同时也是修行解脱的方法与目标。因此,对于佛法正确无谬的了解与实践,特别是佛教的般若思想,才能真正体会从“诸法平等”到“众生平等”的圆融境界。换句话说,从佛教解行相应的角度,进而阐析“众生平等”的理论根据与实践方法,不仅能够深入的探讨佛教教理的真谛,更能够响应时代潮流的脉动,提倡同体共生与尊重包容的现代思潮,落实在日常生活中慈悲普济一切苦难的众生,真正建构一个和谐社会与全体人民幸福的时代环境,以上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动机与目的。
二、六祖惠能众生平等思想对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与意义
(一)众生皆有佛性为众生平等的根据以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盘
本文以敦博本《坛经》为取材的中心,以惠能现身体证(金刚经》及摩诃般若波罗蜜法的语录为研究素材,亦即试图由高僧实际修证的体验及发现,建立有别于传统经论诠释的研究进路,为r解行相应”提供一个历史的明证,并且由此深入佛法的核心,厘清似是而非的误解,揭显众生平等的理论根据与确切有效的实践方法。
众生平等的理论根据之一是来自般若思想的诸法平等,也来自佛陀无缘大慈及同体大悲的展现。因此,在佛教教义的理论根据方面,在《坛经》中呈现的是“众生皆有佛性”为众生平等的依据。其中,以“自性清净j为众生的真如本性,又以众生即佛为平等的超越根据。至于,实践的方法,则以定慧等持及常行直心为生活原则,并且实践三无思想及修持般若行为利他方便。
所谓的“自性”,一词,原本在佛法中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而惠能所说的r自性”,则是r法自性”、“本来面目之法性”,是“含万法藏识的”,《坛经》说:“自性含万法,名为含藏识。思量即转识,生六识,出六门、六尘,是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若自性正、起十八正。恶用即众生,善用即佛。用由何等
由自性。”所以说自性含藏万法,为一切法之根本。同时,惠能主张自性本净,见自性自净,自修自作自性法身,自行佛行,自作自成佛道。换句话说,自性是清净,若能见此自性清净,便能自修自作自行佛道,乃至成佛。因此,惠,能更加深入的阐述万法在于自性,即是清净法身佛:“世人性本自净,万法在自性。……一切法在自性,名为清净法身。”若知一切法尽在自性,而自性是清净的,若为烦恼妄念所覆盖,则不能见到自性。那么如何可以见到自性呢
惠能以为r顿悟”一门是超捷进路,所以提出“各自观心,令自本性顿悟。若不能自悟者,须觅大善知识示道见性”的说法,惠能期待学道者能够各自观心,顿悟菩提,然后令自本性顿悟。反之,若不能自己悟道,就需要寻觅大善知识指示修道的方向以期见性。惠能进一步阐述“大善知识”的定义,说明能够悟解最上乘的佛法,直接呈示菩提正路的人,就是大善知识。并且由此大善知识能够发起在人性中本具的一切善法,以及显发三世诸佛与十二部经中的殊胜意义。因此,若不能自我启发而见性悟道者,是需要善知识开示修道正路以见性。反之,若能自悟者,则不假善知识开示。虽说如此,若不能自悟而向外觅求善知识时,须知不要心外求法,若心外求善知识而得解脱,无有是处。换句话说,不论是自悟也好,或觅求大善知识示道也好,皆须识自人人本心之内皆具之善知识,此善知识即是自性,才是悟道之源,才是众生的真如本性。
此外,惠能也引了《菩萨戒经》来说明白性清净为众生的真如本性:“迷人若悟解心开,与大智人无别。故知不悟,即佛是众生;一念若悟,即众生是佛。”惠能从智人及愚人的对比中说悟与不悟,在法性上是平等无二的。若愚人一念悟,即众生即佛”,以此推证“故知一切万法,尽在自身心中,何不从于自心顿见真如本性”。换句话说,诸法平等的佛性是清净的自性,也是众生的真如本性,所以识心见性之后,就能自成佛道。
众生即佛为众生平等的超越根据,其超越根据即是佛性,可以内指而使经验成为可能。也正是因为佛性是成佛的超越根据,然而佛性又是众生本具之真如本性,是一切众生平等无二无别的觉性,所以说众生即具佛性为众生平等的超越根据。关于此点,在《坛经》中曾有一段深刻的记述:“后代世人,若欲觅佛,但识众生,即能识佛,即缘佛心有众生,离众生无佛心。”
所谓离众生无佛心,在广大的众生中,人人平等于佛性的立场上,若能识得众生之性,即能见得佛性。同时,若众生迷惑时,具有佛性的众生也只是一般烦恼的众生:但是,若此烦恼的众生觉悟时,即在众生中成佛了。惠能说我们众生心自有佛心佛性,也唯有自性的清净法身乃是真佛,若我们不能反求诸己,当下承担自心自性之佛,又将向何处去觅取真佛呢
因此,惠能除了强调智慧与觉悟的重要之外,也特别说明众生平等的理念,以及在日常生活的心念上,要能平等的对应一切,勿起人我分别,惠能开示说:“见一切人及非人,恶之与善;恶法善法,尽皆不舍,不可染着,犹如虚空,名之为大,此是摩诃行。””
在此所谓的“平等j,即是不舍弃与不染着一切万法,不以对立的角度出发,不以执着的态度坚持。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以心行广大平等的自性为要。因此,“平等”不仅是众生佛性的特性,也可以是生活修持的依循原则。
吾人建构和谐社会,应以“众生平等”为基本的理论原则,每一个人生而平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都具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爱护国家,遵守国家的法律,积极的服务社会,发扬人性中美好善良的一面,任何事情不以对立的角度出发,不执着利益的争取与占有,愿以平等的精神,与社会大众共同享有和谐的社会。同时,吾人内心不舍不着,身心和谐,进而寻求家人朋友之间友善相对,慈悲众生皆有贪嗔痴而能开导化解众生的愚蒙,开启吾人本具的佛性与智慧,共同创造一个人与入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等全体和谐的境界,这也是佛教人间净土的展现。
(二)以见性直了成佛为众生平等的实践以建构和谐社会精神文明的目标
前文述及,众生皆有佛性为众生平等的理论根据之后,应该寻求确实有效的实践方法,才符合佛教解行相应的基本原则。换句话说,理论根据可视为“解”,实践方法可视为“行”,两者固然在佛教思想中是相应成立的,在本文的论证中也能够经由此讨论模式,互相证成与相互发明。因此,在前文的论证基础上,寻求解行相应的实践方法,在惠能思想中以为是必须在日常生中行一行三昧与常行直心,《坛经》说:“一行三昧者,于一切时中,行、住、坐、卧,常行直心是。”惠能以为“一行三昧j是在一切时中,不论行、住、坐、卧,都时时刻刻在在处处常行直心。并且引用《净名经》(即《维摩诘经》)的经句来说明,揭示于一切法上无有执着,不着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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