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延寿的乘戒兼急观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孙劲松
内容提要:永明延寿系统的继承了人乘佛教的戒律观,提出了乘戒兼急说,延寿指山,“乘”指包含人小乘在内的所有智慧:戒,指用以利益众生、饶益有情、防非止恶之佛教徒的行为准则。从人乘佛教的角度来说,专忐于成佛之道而研习智慧,是“乘急”之人;严持戒法而后研智慧,是“戒急”之人。延寿以心为本,以人乘般若智慧为核心,重视“乘急”,提出了“乘戒兼急”“乘急戒圆”的观点。
关键词:永明延寿戒律乘戒兼急观
永明延寿(公元904年12月26日——公元976年1月29日)是五代吴越国高僧,现留存有百余万字的著作,影响较大的有《宗镜录》、《万善同归集》、《心赋注》《受菩萨戒法并序》等等,延寿是禅宗重要分支之法眼宗的传人,被尊为法眼宗三机,延寿还推广万善同修、同归净十之观点,又被后世尊为净土宗六机。在《宗镜录》等著作中,延寿多角度的的论述了他的人乘戒律观,强调乘戒兼急。
一、戒的基本含义以及戒、定关系
延寿所弘扬的是人乘戒律,人乘菩萨之戒法被称作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止持”、“利他”、“行善”的多重含义。摄律仪戒重在“止持”,乃舍断一切诸恶,含摄诸律仪之止恶门。为七众:所受之戒,根据在家居士与山家僧尼的差别而分别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条,大小乘佛教都注重此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重在“行善”,是大乘菩萨所修之律仪戒,以修身、口、意之善、行六波罗蜜回向无上菩提。饶益有情戒又作摄众生戒,重在“利他”。此三聚净戒之中,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是僧俗通行的,而“摄律仪戒”则僧俗之间有所差别,因为在家居十在事相上不可能也不必要持很多的戒相,而利他、行善的精神,则是在家出家都平等需要的。
小乘戒律只注重“摄律仪戒”,大乘则强调“三聚净戒”,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延寿在
《受菩萨戒法并序》一文中指出:“经云:若以十善化人,如将毒蓟与人。虽一期得人天之报,不免生死毒发,终不山轮问,翻增业垢,若以小乘开化,即是大乘冤鸩,解脱深坑可畏之处。《经》云:宁起狐狼野干心,不起声闻辟支佛意,所以云:但说人乘无咎。”在《宗镜录》卷三十二义指山:“义如《人宝积经》云:“佛告优波离,声闻乘人乃至不应起于一念更受后身,足名声闻持清净戒,然于菩萨名人破戒。乃至菩萨摩诃萨修行人乘,能了无量阿僧只劫,堪忍受身,不生厌患,是名:菩萨持清净戒,于声闯乘名大破戒。”今《宗镜》所录,总诸人乘经了义妙旨,只为悟宗行菩萨道故,阐观音普门之慧,迹任方圆,入普贤无尽之宗,运心无际。”
如果众生对摄律仪戒、摄善法戒利饶益有情戒这三聚净戒都能持守,白然就没有什么私心杂念,没有什么不安心的地方,这样就有助于“禅定”的修持,这就是永明延寿引经据典强调的“摄心为戒、因戒生定”的含义。而禅定的修持可以对治散乱,这样自然也有助于“持戒”。延寿佛学的根本特点在于“以心为本”,在延寿的著作中,强调戒定关系的地方并不多,他更加强调戒、慧关系。
二、延寿对于“五戒”等基本戒律的论述
五戒即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是佛教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种制戒。五戒中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四戒称性戒,是社会普遍承认之罪恶,也是一切大小乘戒律的根本。若犯此四戒,则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者。《宗镜录》卷二十一引天台宗的观点:“故台教云。此五戒亦是人乘法门……横竖无边际,与虚空法界等,亦是无尽藏法门,亦是无量义三昧,举要言之,即是一切佛法也。”所以,五戒是在家、山家以及大小乘戒律的基础,在整个佛法之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1、五戒十善可以利己,也有利于社会
《万善同归集》云:“坚持五戒即人业,精修十善即犬业。”不犯五戒可以在轮同之中保持人身,十善教对世间善行的总称,它是以三种身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四种语业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及三种意业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所组成。行十善可以在六道轮回之中升大界。
在<<万善同归集》卷下,延寿还引用南朝刘宋的官员“何侍中”与宋文帝刘义隆的对策来说明五戒十善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性。侍中对曰:“大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干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厚。传此风训己遍宁内,编产千万,则仁人百万,大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陛下所谓坐致太平也。”何侍中通过社会和谐安定的角度,阐述了五戒十善可以实现德治的理想社会。延寿川世间法的角度,强调了五戒十善这些基本戒律的重要性。
但是,从具体的事相上谈论戒律并非延寿佛学的重点,他更加注重以心为本的戒慧关系的论述。
2、理五戒与事五戒
《宗镜录》卷二十一引用了天台智颛的观点来论述五戒,“天台《金光明经疏》。云:五戒者,天地之人忌,上对五星,下配五岳,中成五藏,犯之者陵天触地,白伐其身也。”智顗首先将五戒与中国本土的五行学说联系在一起,说明了五戒的重要性,接下来他分别论述了五戒。根据《宗镜录》卷二十一的引述,其对于不杀的论述如—卜:“一不杀者,害命名事杀;不害命名事不杀。法门解者,析法名理杀,体法名理不杀。”智顗将不杀戒分为“理戒”与“事戒”,“事戒”就是从事相上、平常人的认识习惯上判断是否犯戒,如果不害命就是不杀。但是“理戒”上则有另外的含义,智顗将“析法”作为理杀,将“体法”作为理不杀。“析法、体法”是天台宗的专有名词。犬台的判教体系有五时八教之说,其中八教分化法四教与化仪四教。根据智顗《三观义》卷下的记载:“一、约析法观,开三藏教三乘;二、约体法观,开通教三乘;三、总约析、体、别相三观,成别教人乘。”智顗还指山约一心圆修之“一心三观”乃圆教之一佛乘。这里的“三藏教”是化法四教之一指以四谛十二因缘的观行为主的小乘教法,通教即化法四教之第二,以方等及般若二时所宣说之因缘即空、无生四谛为教旨。所谓析法实际上就是运用意识分析的方法体察四谛、十二因缘,虽然可以成阿罗汉果、入无余涅槃,但是不明白法界实相、没有亲证中道空性,入小乘的无余涅槃也就断绝了自己进修六度万行、增进智慧的机会,这无异于对于“真心”的自杀,所以有些大乘佛教经典中呵斥小乘涅槃是“焦牙败种”。而“体空”则是指证悟真心实相,不离烦恼而得菩提,这样虽然有表象的生死轮回,而真心如如不动,不断的在六度万行之中增进智慧,这就是“理不杀”。延寿在《心赋注》之中也指出:“故《大智度论》云:“若不知诸法无差别相,至于三归五戒亦不成就”,为不了诸行根本故,不知诸法体性故,不明诸境真实故。”,这也是从“理持戒”的角度来论述了,如果不明白诸法实相,则不能真正领会五戒的深刻内涵。
在论述了理不杀与事不杀之后,《宗镜录》卷二十一又引用智顗的观点指山:“若圆教人,持事不杀戒,又持理不杀戒。不坏身因,常随一相,不断痴爱,起于明脱。体阴界入无所伤毁,若子若果,不生不灭,成就智能,居寂光土,常寿湛然,五眼具足,得根自在,得命自在,修短白任,是则名为究竟持戒,诸根具足,命不损减。”他所确定的最高的圆教即要持事不杀戒、又持理不杀戒,这样才是究竟持戒。
但是佛教“持戒”应该是圆融的,只要是符合佛教的根本目标,也可以有“开缘”,下文又云:“圆人何但持是之戒,唯杀唯慈,亦作事杀,亦作理杀。如仙预大王杀五百婆罗门,与其见佛之眼,与其十劫之寿。又作法门杀者,析荡尘累,净诸烦恼,如树神折枝,不受怨鸟,如劫火烧木灰炭双亡。故《楞伽经》云:“杀无明父,害贪爱母,断随眠怨,坏阴和合,断七识身,若有作者,现证法身,此逆即顺。”《鸯崛》云:“我誓断阴界入不能持不杀戒,一切尘劳是如来种,断此种尽乃名为佛,成就金刚微妙法身,湛然应一切,垂形九道,随其所宜,示长短命,任其所见,用缺具根而化度之。,”此段文字从真心不生不灭的视点出发,指出如果是为了制止有情众生制作大恶,就像《涅槃经》所说的仙预大王杀五百婆罗门,这样也是白利利他,利于这些婆罗门在生死轮回中忏悔过去,回归正道。而在“理”上,除灭无明、贪爱、除灭烦恼所知二障的“杀”也是应该坚持的,这也比较好理解。在《宗镜录》卷二十一还全文引用了天台智顗对于“盗、淫、妄、饮酒”的多重诠释。在这些引文的最后,延寿从心本的视野对“智顗”的观点进行了总结:“且如五戒者,戒从心生,心囚戒立,若心不起,为四德万行之基。若心妄生,作六趣三涂之本,则无善而不摄,无恶而不收。”延寿强调戒由心生,他借用天台智顗的五戒观来诠秆自己以心为本、戒慧一体的戒律观。
三、真心清净性中无持戒无犯戒
1、从真心的体性来说,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
一切众生的真心都是不生不灭、如如不动的,只是因为妄心升起,而有生灭轮回,从这个角度说,无论众生有没有契悟真心,一切众生都常住涅槃。《宗镜录》卷八十一指山:“所以《圆觉经》云:“……菩萨外道所成就法,同是菩提,无明真如,无异境界,诸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地狱天堂,皆为净土,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如前章所述,真心如水,妄心如波,无论是犯戒的恶浪还是行善的柔波,其本质都是“水”,真心与妄心是和合运作的,一些妄心本是虚幻,“戒律”的持与犯自然也是妄心思虑与判断的结果,持、犯都不出一心。延寿通过“戒定慧及淫怒痴俱是梵行”的表述来阐述真妄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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