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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讲义(正刚法师)▪P3

  ..续本文上一页相及总别相乃是由同一个对象上所变影出来的总别相,所以说王与所的所缘具有相似性。

  第四,“事”,即事同,就是说每一个相应心心所与心王之间,其体必定是各自为一,不可能有重叠的一个心所法同时与一个心王相应,就受心所来讲,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受心所在同一刹那与一个心王相应。

  以上四义,就是对心所与心王相应所做的一个严格的界定,在这四个概念上说心所法配合心王一块生起活动。

  所以,由心所法所具有的三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于是就排除了心法、色不相应行等是心所法的可能,如遍行心所等。而心法与心法之间,是不具有系属义的;色法、不相应行法与心王之间,也不具有“相应”义因为色法、不相应行法不是能缘法;又恒依心起表明此法是有为法,而无为法是无生灭、是没有恒依心起之义的。所以,唯有“心所法”才具有这三义。

  C2、心所之四一切义

  下面继续对心所法进行分析,哪些心所法有三性的变动,哪些心所活动的范围可以遍于三界九地,哪些心所法活动的时间可以经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变化,又有哪些心所法随时都能与八识心王一块生起?其图示如下:

  ┌遍行:具四一切:性、地、时、俱。

  |别境:具二一切:地、性。

  心所法┤善:具地一切。

  |不定:具性一切。

  └烦恼:没有。

  就遍行心所来讲,第一,有三性善恶无记的变化;第二,能活动于三界九地;第三,在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中都是存在的,都是有的;第四,随时都能与八识心王俱起。又就别境心所来讲,第一,也有三性的变化,可善、可恶、可是无记性;第二,也能活动于三界九地。又就善心所来讲,唯有能在三界九地中活动。又就不定心所来讲,唯有善恶无记三性的变化。至于烦恼心所,从整体来讲,四义都没有。

  B2、分说心所

  C1、遍行心所:此心所的活动情形、变化特点,遍四一切义,所以叫遍行。三世都存在,三性都可有,能活动于三界九地,都可与八识心王相应。

  D1、触:spars”ah.,令心与现前之境界接触,就是触心所的功能作用,这是受想等心所生起的依止。也只有在接触以后,根境识三法才成为一个有机的整合体,才发生认识了别作用。所以,唯识上说,触与三和乃是一对因果关系,以触为因,而有“三和”这个果。

  D2、作意:manaskārah.,促使去攀缘外境,依唯识的语言,作意心所,一是促使心心所由种子生起现行,一是促使心趣赴所缘境。所以,依前义,作意应在触心所之前,依后义作意就在触心所之后。总之,作意就是注意,故此,大学中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外界的信息要能进入大脑,首先得要有注意,这是先决条件。

  D3、受:vedanā,心与境界接触之后,就必然会有所领受。心理上的反应大致不出以下三种:苦受、乐受、舍受。就是在心触及外境之后,必然就会有感受:如果触及的是顺境,就会生起乐的感受,如果触及的是逆境,就会生起苦的感受,如果触及的是中庸境,那么即会生起非苦非乐的感受——舍受。

  D4、想:sam.jnā,心领取了境界的像貌等等之后,形象就浮现于脑海,并有时带有爱意或者是憎意,这就是“想”。通过“想”可以给浮现于脑际的形相取种种的名称概念,可以给这一形象下判断,判断此境是什么,并利用概念进行种种的想像推理。

  D5、思:cetanā,就是促使心去造作,发出种种的行为,或者说最低限度,有行为的意向,这就是思心所的作用,思心所的特点。所谓有种种的行为,就是去动身发语,其结果也就有善业或恶业、无记业的形成。

  后两个心所,想与思,平常我们说思想、思想,那是连带起来说的,可是,在唯识学里面,那是有严格的界限的,头脑中浮现带有爱憎之意的形象才是“想”,即使没有爱憎之意,但进行了思维推度,种种的构画,这也是“想”;但是,为了发出行动,为了动身发语而进行的周密的审虑思考,下决定、最后发出行动,这样的过程却是“思”。

  由上面对每个遍行心所的解释,于是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遍行心所,实际上就是以粗线条的方式、粗略的方式,由注意到接触、有感受、有想象推理,而最终对所缘的境界有所行动,这就表明遍行心所是一个由知到行的次第进展过程,这是我们凡夫众生都能有如此表现的心理历程。因此,其本身不可能存在善恶的问题,说它有善恶,那是由自性本身是善恶的心所所引起。

  C2、别境心所

  别境心所能活动于三界九地,并且,还可以有三性的变化。这是从另一角度来说明我们凡夫众生的心理表现,是从所缘境中分出四个比较特殊的境相来描述我们凡夫众生的心理反应的。

  D1、欲:chandah.,就是欲望,就是希望,就是对于我们凡夫众生乐意的境界,生起一种希望愿求的心理反应,这就是“欲”。能让自己生起希望的境界,也就是所乐境。

  D2、胜解:adhimoks.ah.,就是殊胜的见解,就是对所缘境在当前一念已作了印持,下了判断决定,于是,在这一念中就不存在“引转”,也就是说在这一念中就不存在犹豫、怀疑。能够使我们凡夫众生在当前一念中生起殊胜见解,决定的了解的所缘境,也就是当前一念的决定境。至此一念之后,是否又发生改变,那就不是胜解心所的问题。我们凡夫众生一念之间的胜解的火花可以说经常都有发生。

  D3、念:smr.tih.,也就是记忆的意思,对于过去所曾经经历的所缘境境界,现在能够时不时地回忆起来,这种心理反应,也就是念心所,靠“念”心所的忆念力,而能唤起旧习,于是就把所忆起的过去的所缘境,叫做曾习境。这忆念力可以引起“定”。

  D4、定:samādhih.,译音三摩地,意即等持,也就是“定”,就是对于所缘境,前后刹那、念心专注不散而观,心一境性,这就是“定”。于是这所缘境叫做所观境。由此可知,定是前后刹那忆念同一境,心不流散,于是才产生“定”。并且,由“定”可以引发智慧,变得更加聪明,因为由“定”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意识变得清明,没有反复无常的妄想杂念的干扰,这无疑会产生智慧。

  D5、慧:prajn~ā,就是智慧,这里所讲的是有断疑作用的殊胜慧,是由定所引起的一种出世间慧,这样的慧依定境能够对于所观的境界,有简择,就是分析思维,于此有着精细而明朗的觉解。所以说,唯识学上所说的慧,那要求是很高的,一般的突然的明白,那只是胜解,而不是智慧。

  这里要区别的是,别境中的“慧”,唯指出世间慧,然而,平常我们在思维事理时,好象也伴随着慧,可实际上只是唯识学上所说的胜解,而不是慧,不是别境中的慧;还有一种慧,就是带有染污性的慧,它不能如理简择,如理分别,反而是颠倒推求,起颠倒见,在唯识学上也不叫做慧,而是烦恼心所中的“恶见”。此处说的“断疑”,这不是一般的抉择判断,而必须要求在抉择判断之后,不再反复,并且能够逐渐倾向清净,这样的断疑,才是真断疑。

  所以,由以上对五种别境心所的解释可以知道,前三只是我们凡夫众生在触及到所乐境、曾习境时的一般心理反应,而后“定慧”,乃是作为一个学佛人于所观境才会有的心理反应。

  C3、善心所

  善心所在三界九地中都有其活动。此类心所,乃是从我们凡夫众生所反应出来的心理现象所做的描述,不过这是正面的、善性的,这是一种伦理价值的判明,带有道德的色彩、伦理的色彩。此处的善心所是自身就是善性的,非有他法所造成。

  在唯识学里面,关于“善”的定义,是顺益义、顺理义,顺益于此世他世,于自于他能为顺益,这就是善。关于善性的法,大致有四种:第一、本身即是善,此善心所即是。第二、相应善,就是非由本身即是善性的善心所所引起的善性的心心所,这善性的心心所自己本身心心所,如八识、遍行心所、别境心所等,自己本身不是善性的,其善性是由信等善心所所引起,此类心心所的善性,就叫做相应善。第三、等起善,就是自性善之法和相应善之法和合而形成的善性法,如善性的身业、语业,善性的不相应行法及善性的种子,它们的善性就叫做等起善。第四、胜义善,如涅磐等无为法,本身这些无为法就是胜义的,此乃是诸佛菩萨所证的殊胜境界,其为善无疑,并且还是胜义善。此处所要讲的是自性善,信等十一个善心所。

  D1、信:s”raddhā,简单地说,就是相信,就是身心如一,内外一致的诚信。在唯识学中,关于“信”的表现形式有三种:第一,是信“实”,实即实事实理,信实事就是说,对于世俗上的如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以及朋友之间的纯洁的友谊之情,如此等等,相信它们自有其善性的价值意义;信实理,就是相信佛法中所显明的宇宙人生的真理,这是由通过自己的思辨之后而建立起来的对佛法真理的至真恳切的信念。第二,信“德”,就是要相应世间道德的价值意义,作为一个学佛人,更要相信佛法僧三宝的真实清净的功德,深信其价值意义,可以作为我们修行用功的有力的助缘。第三,信“能”,就是要相信自己和他人,对于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只要我们肯努力,都有可能获得成就,都有能力获得成就,要有自信。由此可以看出,这只有佛教才具有的思想,佛与众生、凡夫,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凡夫终究有一天也可以成佛,这恰好与西方宗教相反。

  那么,试问,怎样才能达到至诚地信呢?唯识上说,要“深忍”,忍就是前面讲的“胜解”心所,就是要对以上那些信的内容发生胜解,而且是深深的胜解;此胜解乃是在思辨过程中出现的。由此就可以知道,这样建立起来的信仰是比较牢固的。也正因有此深深的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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