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研律指南──印顺法师对《律藏》集成的探究(清德法师)

  研律指南──印顺法师对《律藏》集成的探究

  释清德

  一 前言

  释尊的成正觉,转*轮,只是“法”的现证与开示。释尊是出家的,说法化导人类,就有随佛出家的;人多了不能没有组织,“依法摄僧”而成立的僧制,不只是有关于身心的修证,主要是团体的制度;这些法制称为“律”,梵语vinaya,音译为“毗尼”、“毗奈耶”。毗尼是依于法而流出的规制,等到僧伽日渐发展,终于形成与法相对的重要部分;结集时,就结集为“法(经)”与“毗奈耶(律)”二部。

  “原始佛教”的研究,是探求“根本佛教”,理解“部派佛教”的线索。这首先要对“原始佛教”时代集成的圣典,作一番历史的考察,理解其先后成立的过程。民国六十年印顺法师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内容主要在探讨《阿含》与《律藏》的结集次第与义涵。而其动机乃感于近代的佛学研究,特别是在印度佛教、原始佛教方面,由于受西方学者的影响,多重视巴利语而不重华文。但事实上,现存一切圣典都具部派色彩,而华文圣典富有代表不同部派经律的特色,这要比单一的巴利圣典,更具比较价值;唯有超越部派立场,从种种华文经律与巴利圣典的比较研究中,才能得知“原始圣典”结集的实际情形。

  此中,在《律藏》资料的研究上,印公从日本学者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中得到许多帮助;但对平川彰虽比较各部广律各种语本,也论到律藏各部份成立的新古,结论大致仍以《巴利律》为较古。印公认为:从原始圣典次第集成现存的各部律,是错综复杂的;有材料内容与结构组织的新古,在材料内容中又有主体与附属部份的新古,还有语文的新古;应从一一部类分别观察,不可一概而论。

  笔者认为:印公《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的前半部(有关《律藏》方面),实为现今教界最佳“研律指南”;但自出版以来,知道的似乎不多。此或因“律”的不受重视,或因本书也不是很好读;故就其内涵次第(圣典结集、戒经、经分别、犍度、比丘尼律与律藏组织)一一整理其要,以利后学。

  二圣典的结集

  (一)圣典的由来与结集

  佛法不只是佛所说的;从佛的三业(身语意)大用而表达出来的佛法,早在结集前就存在的。原始的佛教圣典,是以佛陀的三业德用为本源;以僧伽为中心,统摄七众弟子,推动觉化的救世大业。经弟子的领会,实行,用定形的文句表达出来,经当时大会的审定,确定为佛法,圣典。

  “结集”是经大众的共同审定,确定为佛说,佛制的;并将一定的文句,编成部类次第,以便于传诵。此乃因释尊涅槃后,不同地区、不同族姓的出家者,对于广大的法义与律制,为了保持统一的需要。传统佛教传说:佛灭第一夏的王舍城结集时,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集中成立的;这可从经律自身去研究得知。

  原始结集,法与律是分别结集的;却同样的以“修多罗”(散文)为主体,附以偈颂的“只夜”。经律集成的二大阶段,与传说的二大结集相合。在经部方面,第一结集的长行是“杂阿含”,到第二结集时,已完成“四阿含”。在律部方面,第一结集的长行是“波罗提木叉”(戒经);偈颂是“随顺行法”(分二部)。 到第二结集,“波罗提木叉”已完成“经分别”;而偈颂部分,已分为三部,倾向于不同事项的类集(犍度部由此而集成)。

  原始圣典,是经长期一再结集而成的;这是部派未分以前,为一切部派所公认的。在原始圣典(“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后,仍不断的传诵;于是部派的圣典,呈现组织的,内容的,文句的种种差别。所以“经与律”是经不断结集而完成的,并非如传说那样,最初结集就一切完成了。

  (二)圣典的语言

  佛教的学派分化,与区域文化有关。不同地方的信徒,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在这区域文化的熏染中,引起学派的分裂。

  “巴利语”为铜鍱部圣典的语文,因其三藏保存完整,且为印度古方言之一,故为近代学者所重视;甚至以为是原始圣典的语文。

  但考察佛陀对佛法与语言的立场,佛世虽有“佛教用语统一化”的要求,郤为佛所拒,而指示“听各以自己言词诵习佛语”。但铜鍱部学者觉音,郤把“自己言词”解释为“佛陀自己的语言”,进而以其为摩羯陀国的语言,第一结集所用的语言;以加强巴利圣典的教学权威;这实违反佛陀普应无方的平等精神。因从原始佛教口口相传的实情去理解:第一、二结集是佛法的诵出与审定,不是语言的审定传授;故无必要推想佛陀自己所用的语言,第一、二结集使用的语言。且根据近代学者研究,巴利语只是阿育王时代,优禅尼河一带的佛教用语。

  三

  戒经

  (一)戒经的由来与意义

  <戒经>的主体是“学处”(波罗提木叉),这是有关僧众的道德轨范,经济准则,团体纪律等;是佛应当时事实需要(或为制止罪恶,或为避世讥嫌)随犯而制的。经持律者依罪犯轻重集成部类,以维护僧伽的清净和合。因采简练的修多罗文体以方便忆持,而被称为“经”。

  〈戒经〉的由来,来自布萨说戒。此乃因佛陀时代,印度的一般宗教都有在“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萨集会的习惯;适应这一般的宗教活动,佛教也成立“布萨”制。由律典中知:早期在家出家是共同布萨的,内容即是“偈布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后来布萨制分化了,在佛法开展中的“僧伽布萨”,印公推论其发展可分三阶段:一、初十二年未制学处,是“偈布萨”又称“教授波罗提木叉”。二、有比丘犯不净行,佛开始制立学处并作解说,称“说波罗提木叉”。三、比丘犯重罪而不知发露,佛从此不再说戒,而由比丘们自行和合推一上座宣说,发挥集团约制力量,称“威德波罗提木叉”。

  此中演变之因,印公解释说:一、起初,随佛出家的佛弟子,道心都很真切,所以布萨时佛只说“教授波罗提木叉”;这是道德的,策励的,激发比丘们为道的精进,清净身心以趣向解脱。二、后来,有比丘犯不净行,佛开始制立学处并作解说,称“说波罗提木叉”。三、等到佛法广大宏传,出家的愈来愈多,不免有流品杂滥(动机不纯,赖佛以求生活)的情形;于是制立学处,发挥集体的约束力量;此“威德波罗提木叉”是法律的,强制的;以团体的,法律的约束,诱导比丘们以趣向解脱。而这三次第,是佛法开展中,从佛的摄导,演进到僧伽(教团)的领导的自然历程。

  在佛指导下“僧伽布萨”具有的深义是:每月二次的布萨说戒,界内者如不参加须“与欲”、“与清净”。布萨前要先处理僧事(有犯依法处理出罪);诵戒前要三问“是中清净否”,诵戒过程中对每类戒法世都再三问清净;如此不断警策要大众反省发露,才能不受罪过的障碍,出罪清净而向圣道解脱。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说戒)是教育、净化僧众,使成为清净和合的庄严法会;对于个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重大的意义,不只是熟诵就好。

  又,毗尼是以种种方法制度,使调伏身语纳于正轨;有法律的特性,运用集体力量发挥平等制裁作用。但印公也提示:运用时一定要出于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善诱的教育作用;使比丘众乐于为善,不敢为恶。

  (二)戒经的内涵组织

  〈戒经〉初为五部,但因学处不断增加,后开展为八部:

  1“波罗夷”译义为“他胜处”“堕不如”,为最严重罪行;失比丘资格,不共住。

  2“僧伽婆尸沙”译义为“僧残”,犯者要受六夜摩那埵的别住处分(褫夺应有权利,期满要在二十清净比丘中举行出罪)。

  3“波逸提”译义为“堕”,犯者应向一位清净比丘发露出罪。

  4“波罗提提舍尼”译义“对说”,犯者只要对一比丘承认己过。

  5“众学法”即有关衣、食、行来出入的威仪法式。

  6“尼萨耆波逸提”译义“舍堕”,是指超过水准的资生物品,物应舍、罪应悔。此乃因比丘本过着少欲知足的独立生活,佛法开展中信众越多供养越厚,比丘不免有求精求多现象,而不能不加限制。

  7“不定法”是二条与欲事有关的。制立因缘是由“可信优婆夷”举发,所以犯是确定,但罪名未确定;这是前三部戒法成立后,适应特殊情形的补充条款。

  8“灭诤法”是处理僧伽四种诤事的七项法规。由于布萨说戒前要先处理诤事,大众清净才进行说戒;因此七项法规被附于<戒经>后,传诵久了也成为<戒经>的一部分。

  (三)戒经的条数

  古有“百五十余学处”之说。对此,平川彰及B. C. Law认为:此乃<戒经>八法中除去“众学法”。巴宙则认为“众学法”中所立说的一般行仪之作法或说法,与《阿含经》一致,故“众学法”非后世才成立;此点与印顺法师观点相似。但巴宙把“百五十余学处”的“余”,解释为“百五十学处”以外的“众学法”。但印公认为:<戒经>初编为五部时已有“众学法”,故“众学法”应在“百五十学处”内;至于五部中的第五“学”法与前四部“学处”的不同,是因在佛法开展中是先有“学”而后有“学处”;“学”是应学的一切,“学处”也还是应学,但为有限的一分戒条。“学”法初无制罪之意,但在律制精神发达后也制立罪名,并通摄四部学处以外的一切罪名;所以各部派<戒经>的第五部虽同名“学法”,而违犯的罪名不一(如《僧只律》作“越毗尼”,《十诵律》作“突吉罗”);此乃由于“学法”是自古以来就有的,等到部派开始分化,判决的罪名也就不能统一之故。

  现存各部派<戒经>条数的不一致,主要是“学法”与“波逸提”的不同;此中“波逸提”有二条之差,这主要是各派意解不同引起的开合不一。至于“众学法”,虽在制立学处前早已成为比丘们的威仪法式,但因初无明确条数,故出入最大;而各部派虽各有所重的内涵,但大纲一致(即衣、食、行来出入等威仪…

《研律指南──印顺法师对《律藏》集成的探究(清德法师)》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