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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释乘一)▪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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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剃度师应具备的资格

  虽说“师父引进门,修行在个人”,强调修行中个人的主因作用。但作为引导行者学佛的师父在弟子的一生修行中依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三藏经典都相当强调师长等善知识的关键作用,因此,引导沙弥进入佛门的剃度师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才堪为人师。剃度师以此“应备资格”要求自己,度人时还需经由大众僧的衡量批准,行者事先也应以此作为标准选择师父,有法有食〔9〕的师长才能令弟子以健康的色身增长法身慧命。

  佛世时,行者出家后,如果中途没有变故而需另寻依止师修学,〔10〕其一生就只有一个和尚。但现在出家剃度、受十戒、受具足戒都由多位和尚分工完成,这在律中也是允许,所以受具足戒时还需要殷重三请和尚。〔11〕各种分工中,具足戒和尚最应负责弟子的佛法之传授与衣食的供给。但事实上,现在只有剃度师才是弟子的终身和尚。剃度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弟子的需要,而让弟子接受各阶段的教育:送弟子到戒场受具足戒、送去佛学院读书、送去某大德处学习某种法门等。有的剃度师于弟子虽没有佛法之传授,不属于有法有食的类型,但在弟子一生中足为恩师。因此若剃度师具足律中所规定的条件,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事情;若不具足,也应视为恩师。今僧团对剃度师的要求不够重视,倒是比较在意具足戒和尚的资格,曾出现有师徒三代(剃度与被剃度的关系)同坛受具足戒的不如法现象。因此,此处论今时剃度师应备和尚的资格很有必要,综合原因有二:1.戒律本身已规定度人出家者应具备的资格与授人具足戒者同等;2.今时剃度师虽不负责授弟子具足戒,但却担当着引领弟子一生修行的角色,虽无授具足戒之作法却行具足戒和尚之责任。因此无论是依律还是依今时现况,剃度师,先暂时拟定其为沙弥之教导者,都应当具备度人的资格。

  《四分律·受戒犍度》从八个五法全面地概括了为师(虽针对具足戒和尚,但也适用于剃度师)的资格。1.自成就五法蕴;2.能令弟子成就五法蕴;3.不是无信、无惭、无愧、懈怠、多忘;4.没有破见、戒、威仪、少闻、无智慧;5.能看弟子病,移住处、解疑、能令舍恶见,戒腊满十年;6.知犯、不犯、犯轻、犯重,戒腊满十年;7.能教授弟子增上威仪、净行、波罗提木叉、白、羯磨;8.能教授弟子增上三学、白、羯磨〔12〕。道宣律师根据《四分律》概括为三:“律中二师(和尚、阿阇黎)行德三种:一简年十岁已上;二须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13〕年十岁以上,即要求剃度师至少应安居十年。前五年,剃度师还曾依止其和尚学习戒律,能办比丘事后方离依止,后再经过五年的多方参学及修行,已经通达戒律的开遮持犯,才堪于接引与教授弟子。前两个条件即戒定慧三学是摄受弟子的资粮;后一条件体现了为师之悲心及责任心。

  《五百问》记载,有一比丘度弟子后不负教诫之责,弟子因不持戒修行而堕于龙中受无量苦,观知宿命后欲报此仇,即在此比丘与五百人乘船时捉此比丘入海偿命。〔14〕说明摄受弟子应尽为师之责。这是最基本的三个条件,他部律也有类似的说法。如《善见律》:“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15〕《僧祇律》云:“下至满十岁,知二部律,亦得(度人出家)。”〔16〕知法知律是最为紧要的条件,出家的生活就是戒律的生活,区别于世俗人的外相首先是戒律。知法知律的度人者不但自身成就了僧格,也能引导弟子过如法如律的出家生活。十岁(安居满十年)是从时间上规定了学习戒律的年限,说明精通戒律应付出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圣严法师列举出三种律本的要求后,认为如果无法如律所说,至少不可缺少两个条件:一是比丘戒腊满足十年;二是通解二部律典。〔17〕历代祖师大德都遵从佛陀的教诲把通达戒律作为首要条件。

  为师虽然具备以上条件,真正为师度人时还需经过大众僧的认可。即应向大众僧申请将要度人出家,大众僧审查此人有无度人资格,而后方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而为行者落发时还应当向众僧告白,无法集僧则须亲自告知僧伽蓝的每一个僧人,这表现出僧团对师之度人的慎重审核及度人过程的严肃认真。尚有一个只有为师自身把握的条件,那就是度人的目的,度人的正确发心应当是:此人因我度故,个人得解脱,佛法得增益,正法得久住。若为照顾自己,为壮大自己的名望,则受到谴责。《僧祇》云:“师度弟子者,不得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当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诸善法,得成道果。”〔18〕《善见》云:“和尚多有弟子,留一人供给,余者随意令读诵。”〔19〕

  为了保证剃度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教导弟子,律中规定和尚的度人数量,一年仅剃度一沙弥,有能力者最多可以剃度三人。《行事钞》云:“《四分》不得畜二沙弥,《祇》中不得畜众多沙弥,听一,极至三人。”〔20〕不许同时剃度二沙弥除了剃度师的原因外,还因为曾有同一剃度师同时剃度的两个沙弥居然因相亲近住而互相行淫。〔21〕不过,如果大德法师本人能按照律制制定一套教导弟子的完备体系,加上现在也有律学道场或佛学院的统一培养,因此多剃度也无妨,剃度之后可以开办沙弥班、比丘班,让弟子们依律制渐次修学。如济群法师于苏州西园寺为新剃度的沙弥制定一系列的教育制度,所有沙弥可以因此过如法的律制生活,个人僧格在系统的制度下与同是沙弥的团体氛围中得到培养、净化与升华。圣严法师也主张,因今日出家人很难通晓二部律,所以如果自己无力自行教育弟子,可以转请他人代为教育,如送到佛学院读书。〔22〕

  二、沙弥资格的获取

  如同读书需要办理入学手续一样,行者出家成为僧团一名成员也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这一手续即是获取沙弥资格的受戒仪式,这是佛法上的手续。另外还有国家统一的僧籍户口管理,古时有度牒试经度僧的形式,这是世间法上的手续。由于佛法的进趣非常注重阶梯式的次第增进,所以出家者需经过剃度、受五戒、受十戒的次第,如《多论》所说:“染习佛法,必须次第,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败,不破威仪。”〔23〕在这一次第中还应划出一段的修学时间以及进行一定的质量审核,方可向上求受戒法。本节主要说明剃度出家与受沙弥戒仪式,并揭示其中包括的教育意义。

  (一)师徒关系的确立

  师徒之间各有自己应当具备的条件,各自法住法位,则能灯灯相续,延续僧伽命脉。双方因缘契合,水乳交融,则能有佛法之增上。师资二者的因缘契合应建立在双方的互相如法观察与选择上,经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都有共识从而确定真正的师徒关系。未确定之前可以有怀疑、选择等,一经确定就应视师如佛,一心一意事师随师修行。

  《五分律》云:“先不相识者,应问和尚、阇梨名字,先住何处诵何经等。若不如法应语云:汝不识我,我不识汝,汝可往识汝处受依止;若疑,应语小住,六宿观之,合意为受。”〔24〕这是依止师接受行者依止时所作的抉择,当然剃度师也应如是衡量。衡量行者的家庭背景,共住一段时间以观察行者是否具备出家受教育的资格,当然这也是行者观察和尚能否为和尚的时期。道宣律师于《行事钞》中广引诸部律典说明此一问题。

  《摩得伽》云:“凡欲依止人者,当好量宜,能长善法者,及问余人,此比丘戒德何似?能教诫不?眷属复何似?无有诤讼不?若都无者,然后依止。”《僧祇》:“不得趣尔请依止,成就五法:一爱念,二恭敬,三惭,四愧,五乐住。”《四分》:“诸比丘辄尔依止,不能长益沙门道行,佛令选择取依止。”师有破戒见威仪等,并不合为依止。〔25〕剃度师也应衡量弟子是否是好心出家,是否为解脱生死,不为生活所迫、不为避懒偷安、不为负债逃难等不良动机出家。

  行者出家本是为了解脱,为了长益沙门道行,若师破戒、见、威仪等,其自身无法修行,又何以指导他人!因此,行者进入佛门,先在僧团的大环境中,慎重选择好和尚。虽然行者未必知道佛法所规定和尚应当具备的资格,但却能衡量该人是否有法之教授,僧德成就与否,是否勤于教授弟子,与僧团大众是否和合相处。通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有所了解,然后确立师资关系而修学。

  刚进入佛门不要轻易确定师资关系。佛世时,有一外道听了舍利弗的教化,对佛法产生了信心。不久,进入僧团要求出家,可是由于不懂得出家法,遇到跋难陀即随便从之出家,后向跋难陀询问佛法义理,因跋难陀无法解答而退失道心。这便是随便选择师长所带来的过患。〔26〕

  四种师长的选择都是围绕法与食两方面展开:“法护者:应教增戒,增心,增慧,学问,诵经;衣食护者:当与衣食,医药,随力所堪为办。”〔27〕1.有法有食应住,有佛法之教导,有衣食之供给,如此则是最上等的选择处;2.有法无食也应住,“君子谋道不谋食”,出家是为了通过佛法之修学而获得解脱,所以不应在饮食上计较;3.有食无法不应住,这种情况可以向和尚辞谢而去;4.无法无食应去,甚至可以不辞而去。当然,在开始选择时就应当对此衡量,只要有法就可以作为终身的依止。

  师资之间不像世间通过婚姻、血缘确定亲密的关系,因为这本来就是出世间的摄受法。虽然佛陀以父子比喻师徒,只是为了说明师资之间可如世间父子一般相待,使之关系更为密切。这是在法与食之外又增加了一层以“父子情”为纽带的亲密关系。元照律师把师资相摄之意概括为三方面:“一约心者,谓父子想,二法,三财,互相济故。”〔28〕

  现在有些剃度师剃度徒弟动机不纯,或者为帮忙住持道场,或者为提高自己的声誉,剃度之后没有给予如法的定期的戒律教育。使这些弟子整天忙碌于如同世俗的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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