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释乘一)

  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

  编辑:释乘一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从进入佛门出家直至受比丘戒之间的沙弥阶段,是僧人最为基础的教育时期。本文主要为沙弥行者介绍沙弥资格的审查与获取方法,沙弥十戒的持犯标准与微细的威仪行持,沙弥的个人生活与团体生活,并尝试揭示这些戒律作法所蕴含的教育意义。最后简略分析当前沙弥教育的现状,指出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在僧人个人乃至在整个僧团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沙弥沙弥阶段基础教育僧格受戒

  作者简介:释乘一,闽南佛学院讲师。

  进入佛门最为显著的标志是应当接受特殊的戒律教育,应当经过戒律建构的教育次第,即:最初发心进入佛门出家是开始,从净人做起,选择师长并接受师长的考验、教育等。经一段时间的考察,师资因缘相契决定剃度出家,授与五戒,依戒行持,大约经过半年再授与沙弥十戒,再经半年或一年的考验就可求受比丘具足戒。求受比丘具足戒虽是人生一大事,但戒律的行持并非就此大功告成,应该说这才是修行的开始。接着是进行五年学戒不离依止的集中式的戒律训练,以养成最标准的僧格形象。十年之后又可以作为教育者接引新出家者,师资之间的相互教育已经超越了知识的传递,而显示出佛法的摄受与正法的延续。在懂得作为比丘应办的事务以后,今后的比丘生涯都应依戒律行持,直至老死还是需要依戒律办理丧事:比丘所有身外之物中,重物归宿常住,轻物属于十方现前僧人。

  有关沙弥教育的资料,法藏法师收集《大藏经》资料而汇编为《沙弥学处》,共分四个主题:以《贤愚经沙弥守戒自杀品》赞叹沙弥持戒之德行香熏十方,为后学者之楷模;“沙弥本法”收集了佛陀所讲的沙弥十戒威仪诸经以及莲池、藕益、弘赞等诸位祖师大德对沙弥威仪的编辑、注释等内容;“沙弥尼本法”则是沙弥尼、式叉尼的戒律威仪等;“进学大僧”收集了道宣律师的《净心诫观法》、《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等一些将来作为比丘僧的准备内容,及道宣律师在三大部中对沙弥内容的节录。现代的研究成果有:续明法师《戒学述要·勤策律仪》;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沙弥十戒与式叉六法》、《律制生活》中《略论出家与投师》、《师父一共有几种》、《做师授戒的资格》、《代刀剃度合法吗》、《求度出家的条件》、《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等;学忍法师《兴建佛教从完备的沙弥教育做起》;唯一法师《浅谈沙弥教育》;济群法师《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法藏法师《沙弥律仪广解》、《沙弥教育的精神与要点》、《出家与学戒》;界诠法师讲南山三大部;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中的初坛沙弥戒;平兴寺所编的《南山律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等。

  一、沙弥资格的审查

  当年跟随佛陀出家的都是上根利智者,听闻佛法证得初果乃至四果的当下即发心出家,或者闻法欢喜发心出家,这一切出家者都没有任何外在条件的限制,因此也不需要对出家者进行调查与挑选。佛陀本来主张四姓平等,佛陀的圣弟子中有当时社会认为卑贱种姓出家的首陀罗,一切众生平等,但出家后需要论及出家先后、受戒先后之伦理次第以促进个人的修行与团体的和合,这是为了顺应世间法,其实这也正是戒律的一大特色,戒律于其间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后来随着出家弟子根机低劣、出家动机不纯洁等多项因素的转变,影响了个人修道及僧团的整体形象,因此需要对出家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由于广律大多记载比丘的止持与作持,沙弥的教育内容仅于师徒之间的教学中涉及一点,而有关沙弥资格审查的内容则于佛陀对沙弥戒律威仪的教导中得到展现。如今,鉴于僧团对沙弥教育的忽视以及因此而带来对僧团的危害,很多大德都极力强调沙弥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必须把好出家的关,为僧团输送合格的成员。

  (一)沙弥的定义与分类

  梵语'Srma 瘙 塀 era,汉译有三:1.《耶舍传》音译为沙弥,道宣律师义译为息慈,息灭恶法行慈悲之行;2.玄奘法师音译为室罗摩拏洛迦,义译为勤策,沙弥应接受比丘僧的勤勉策励;3.义净法师音译为室罗摩尼罗,义译为求寂,求取圆满涅槃的佛果。可见,沙弥是处于接受比丘的勤勉策励教育阶段,修学内容是息恶行慈,求取涅槃是远大的修学目标。

  当年,罗睺罗因为出家年纪小而成为沙弥史上第一人。在这之前,所有出家众皆由佛陀亲自以善来方式度化成比丘僧,不必经过沙弥阶段。设立沙弥位后,凡年纪小的出家者都应经此沙弥阶段。后来,由于进入僧团的人员根机低劣、动机不纯等原因而把沙弥阶段格式化——成比丘前必须经过,不论其年龄大小。因此,根据沙弥年龄大小而作三位〔1〕划分:1.驱乌沙弥,七岁至十三岁,因年龄小,只堪看护僧团所晒的谷麦以免乌鸟的偷吃,以此少许功德消受十方信施;2.应法沙弥,十四岁至十九岁,正是沙弥黄金时期,正好从事二法的修习:一事师服劳,二诵经坐禅;3.名字沙弥,二十岁至七十岁,这本来应该是比丘僧的年龄,但由于出家时间晚等原因而仍须经此阶段,还需要这样一个成为正式比丘前的适应阶段。若从所受的戒法则分二类:仅剃发未受十戒的为形同沙弥,即仅仅形象上出家但未受持出家戒法;剃发后受十戒的为法同沙弥,受十戒如法行持才为合格沙弥。这两种分类各有标准,藉此可以了解沙弥的层次。其分类以图简示如下:图一:沙弥“三位二类”图

  以年龄大小分三位驱乌沙弥:7岁-13岁

  应法沙弥:14岁-19岁

  名字沙弥:20岁-70岁

  以受戒与否分二类形同沙弥:未受十戒

  法同沙弥:受十戒其实沙弥教育时段不仅仅从落发出家成为准沙弥开始,而应延长至从发心出家进入佛门成为净人,受比丘戒才是截止时间,这都可以统称为沙弥教育阶段,都应该为之施设完整的沙弥教育〔2〕。笔者2005年曾在扬州高旻寺参学了一个星期,据知,一个发心出家的女净人在高旻寺已经生活了三年,尚未得到大和尚的批准剃度,依然很恭敬地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这样的考验方式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不过,男净人的考验时段比较短。他们所施设的教育基本上是丛林的教育模式,非依于严格的戒律,注重于服劳大众以及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僧格的前培养,这还是值得随喜赞叹而极力提倡。很多小庙乃至很多大寺院并没有做到如此严格,甚至出现,今天来到寺院明天就落发为僧,戒律规定的次第只是形式上走过了。如学忍法师所描绘的:“甚至有一剃了头,隔天就去受大戒,隔月就成了大法师的。”〔3〕从净人、落发到受十戒持十戒的过程中,修学内容应该依次增进,如受了十戒后主要内容就是学习及持守十戒。当然,随和尚修学及为和尚服务、为大众僧服务是这一期间的共同功课。驱乌沙弥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若年龄及体力堪以负担比较重的劳务,也应积极承担,如此为僧团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自己积累成就佛道的资粮。

  (二)沙弥应具备的资格

  受比丘戒时有十三难十六遮之资格审核,其实这一资格审查应延至发心出家开始。不然,已经落发出家了,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沙弥生活,生活习惯上、心行上已经接受了出家这种生活方式,但是于受具足戒时才以不合格之理由而将之置于比丘僧之外,于心何忍!或者“慈悲”允许其过关,给予一个合格的比丘身份,如此又为害僧团,这又是何等残忍!所以济群法师一再强调在沙弥阶段把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4〕在法师的教育实践中,也着重落实于此。法师所创办的戒幢佛学研究所是兼收出家、在家男众的一所佛教院校,很多在家男众于就读期间发心出家,于此期间即便没有正式的资格审核,但合格与否已经点点滴滴表现于生活、学习及修行中。经过如法仪式剃度出家受戒就成为水到渠成之事,这其实是非常扎实的基础把关。

  以上是从现实需要所作的推理,今从戒律本身论证这一作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者,广律中记载的是比丘通过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时引起的种种遮难,因此,这些遮难的安排也就体现在受具足戒中;二者,广律所记载的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的人并没有经过沙弥阶段,罗睺罗出家为沙弥已经在制定这些遮难之后。这都说明了受具足戒时进行遮难审查的安排是事出有因,但是后来因为设立了先剃度出家、受沙弥十戒等前阶位次,所以遮难的审查需要提前。虽然受具足戒才算是入僧数,而出家本身就意味着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可能允许前阶位次是有遮难之人,而至受具足戒时再加以“适者生存”的淘汰,这样显得残酷而不人道。特别是对于现在根机越来越低劣的众生来说,非常需要这样提早审查、循序渐进的次第。

  受十戒的正式仪式中应有沙弥资格审查的问答。见月律师《传戒正范》在正式受沙弥十戒中没有进行具体的遮难问答,理由是不久就登比丘坛受比丘戒,可以把这一程序放在受比丘戒中,所以只是笼统地问:“善男子,汝等于此现身之中,不曾犯重难轻遮否。”〔5〕但在受沙弥戒前露罪忏悔时进行七逆、〔6〕十恶及四根本重罪的审查与忏悔。

  太姥山平兴寺所编《南山作持系列三·初坛沙弥戒》也特别强调具体遮难的认识与拣择,所以受戒前露罪忏悔中令认识、发露及忏悔罪过,正式受戒时再依法而问。此中列示了十三重难十三轻遮,比比丘戒少了年岁满否、衣钵具否三项,〔7〕事实上,这三项仍然需要审查,因沙弥出家受戒也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改为问年龄合适否即可。沙弥也应有属于本位的衣钵:有两件没有福田相的缦衣,也应用钵,因为衣钵是生活修行所需。

  道宣律师《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叙述了沙弥应具备的资格,济群法师于《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中进行了更具体的概括与现代化的解说,将所有遮难综合为十七方面。〔8…

《沙弥阶段的基础教育(释乘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