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階段的基礎教育
編輯:釋乘一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從進入佛門出家直至受比丘戒之間的沙彌階段,是僧人最爲基礎的教育時期。本文主要爲沙彌行者介紹沙彌資格的審查與獲取方法,沙彌十戒的持犯標准與微細的威儀行持,沙彌的個人生活與團體生活,並嘗試揭示這些戒律作法所蘊含的教育意義。最後簡略分析當前沙彌教育的現狀,指出沙彌階段的基礎教育在僧人個人乃至在整個僧團中的重要地位。
關鍵詞:沙彌沙彌階段基礎教育僧格受戒
作者簡介:釋乘一,閩南佛學院講師。
進入佛門最爲顯著的標志是應當接受特殊的戒律教育,應當經過戒律建構的教育次第,即:最初發心進入佛門出家是開始,從淨人做起,選擇師長並接受師長的考驗、教育等。經一段時間的考察,師資因緣相契決定剃度出家,授與五戒,依戒行持,大約經過半年再授與沙彌十戒,再經半年或一年的考驗就可求受比丘具足戒。求受比丘具足戒雖是人生一大事,但戒律的行持並非就此大功告成,應該說這才是修行的開始。接著是進行五年學戒不離依止的集中式的戒律訓練,以養成最標准的僧格形象。十年之後又可以作爲教育者接引新出家者,師資之間的相互教育已經超越了知識的傳遞,而顯示出佛法的攝受與正法的延續。在懂得作爲比丘應辦的事務以後,今後的比丘生涯都應依戒律行持,直至老死還是需要依戒律辦理喪事:比丘所有身外之物中,重物歸宿常住,輕物屬于十方現前僧人。
有關沙彌教育的資料,法藏法師收集《大藏經》資料而彙編爲《沙彌學處》,共分四個主題:以《賢愚經沙彌守戒自殺品》贊歎沙彌持戒之德行香熏十方,爲後學者之楷模;“沙彌本法”收集了佛陀所講的沙彌十戒威儀諸經以及蓮池、藕益、弘贊等諸位祖師大德對沙彌威儀的編輯、注釋等內容;“沙彌尼本法”則是沙彌尼、式叉尼的戒律威儀等;“進學大僧”收集了道宣律師的《淨心誡觀法》、《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等一些將來作爲比丘僧的准備內容,及道宣律師在叁大部中對沙彌內容的節錄。現代的研究成果有:續明法師《戒學述要·勤策律儀》;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律製生活》中《略論出家與投師》、《師父一共有幾種》、《做師授戒的資格》、《代刀剃度合法嗎》、《求度出家的條件》、《由我受了沙彌戒說到戒律問題》等;學忍法師《興建佛教從完備的沙彌教育做起》;唯一法師《淺談沙彌教育》;濟群法師《行事鈔選讀·沙彌別行篇》;法藏法師《沙彌律儀廣解》、《沙彌教育的精神與要點》、《出家與學戒》;界诠法師講南山叁大部;見月律師《傳戒正範》中的初壇沙彌戒;平興寺所編的《南山律作持系列叁·初壇沙彌戒》等。
一、沙彌資格的審查
當年跟隨佛陀出家的都是上根利智者,聽聞佛法證得初果乃至四果的當下即發心出家,或者聞法歡喜發心出家,這一切出家者都沒有任何外在條件的限製,因此也不需要對出家者進行調查與挑選。佛陀本來主張四姓平等,佛陀的聖弟子中有當時社會認爲卑賤種姓出家的首陀羅,一切衆生平等,但出家後需要論及出家先後、受戒先後之倫理次第以促進個人的修行與團體的和合,這是爲了順應世間法,其實這也正是戒律的一大特色,戒律于其間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後來隨著出家弟子根機低劣、出家動機不純潔等多項因素的轉變,影響了個人修道及僧團的整體形象,因此需要對出家者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由于廣律大多記載比丘的止持與作持,沙彌的教育內容僅于師徒之間的教學中涉及一點,而有關沙彌資格審查的內容則于佛陀對沙彌戒律威儀的教導中得到展現。如今,鑒于僧團對沙彌教育的忽視以及因此而帶來對僧團的危害,很多大德都極力強調沙彌教育的重要性,提倡必須把好出家的關,爲僧團輸送合格的成員。
(一)沙彌的定義與分類
梵語'Srma 瘙 塀 era,漢譯有叁:1.《耶舍傳》音譯爲沙彌,道宣律師義譯爲息慈,息滅惡法行慈悲之行;2.玄奘法師音譯爲室羅摩拏洛迦,義譯爲勤策,沙彌應接受比丘僧的勤勉策勵;3.義淨法師音譯爲室羅摩尼羅,義譯爲求寂,求取圓滿涅槃的佛果。可見,沙彌是處于接受比丘的勤勉策勵教育階段,修學內容是息惡行慈,求取涅槃是遠大的修學目標。
當年,羅睺羅因爲出家年紀小而成爲沙彌史上第一人。在這之前,所有出家衆皆由佛陀親自以善來方式度化成比丘僧,不必經過沙彌階段。設立沙彌位後,凡年紀小的出家者都應經此沙彌階段。後來,由于進入僧團的人員根機低劣、動機不純等原因而把沙彌階段格式化——成比丘前必須經過,不論其年齡大小。因此,根據沙彌年齡大小而作叁位〔1〕劃分:1.驅烏沙彌,七歲至十叁歲,因年齡小,只堪看護僧團所曬的谷麥以免烏鳥的偷吃,以此少許功德消受十方信施;2.應法沙彌,十四歲至十九歲,正是沙彌黃金時期,正好從事二法的修習:一事師服勞,二誦經坐禅;3.名字沙彌,二十歲至七十歲,這本來應該是比丘僧的年齡,但由于出家時間晚等原因而仍須經此階段,還需要這樣一個成爲正式比丘前的適應階段。若從所受的戒法則分二類:僅剃發未受十戒的爲形同沙彌,即僅僅形象上出家但未受持出家戒法;剃發後受十戒的爲法同沙彌,受十戒如法行持才爲合格沙彌。這兩種分類各有標准,藉此可以了解沙彌的層次。其分類以圖簡示如下:圖一:沙彌“叁位二類”圖
以年齡大小分叁位驅烏沙彌:7歲-13歲
應法沙彌:14歲-19歲
名字沙彌:20歲-70歲
以受戒與否分二類形同沙彌:未受十戒
法同沙彌:受十戒其實沙彌教育時段不僅僅從落發出家成爲准沙彌開始,而應延長至從發心出家進入佛門成爲淨人,受比丘戒才是截止時間,這都可以統稱爲沙彌教育階段,都應該爲之施設完整的沙彌教育〔2〕。筆者2005年曾在揚州高旻寺參學了一個星期,據知,一個發心出家的女淨人在高旻寺已經生活了叁年,尚未得到大和尚的批准剃度,依然很恭敬地做著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這樣的考驗方式已經成爲約定俗成的規矩,不過,男淨人的考驗時段比較短。他們所施設的教育基本上是叢林的教育模式,非依于嚴格的戒律,注重于服勞大衆以及在潛移默化中進行僧格的前培養,這還是值得隨喜贊歎而極力提倡。很多小廟乃至很多大寺院並沒有做到如此嚴格,甚至出現,今天來到寺院明天就落發爲僧,戒律規定的次第只是形式上走過了。如學忍法師所描繪的:“甚至有一剃了頭,隔天就去受大戒,隔月就成了大法師的。”〔3〕從淨人、落發到受十戒持十戒的過程中,修學內容應該依次增進,如受了十戒後主要內容就是學習及持守十戒。當然,隨和尚修學及爲和尚服務、爲大衆僧服務是這一期間的共同功課。驅烏沙彌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務工作,若年齡及體力堪以負擔比較重的勞務,也應積極承擔,如此爲僧團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爲自己積累成就佛道的資糧。
(二)沙彌應具備的資格
受比丘戒時有十叁難十六遮之資格審核,其實這一資格審查應延至發心出家開始。不然,已經落發出家了,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沙彌生活,生活習慣上、心行上已經接受了出家這種生活方式,但是于受具足戒時才以不合格之理由而將之置于比丘僧之外,于心何忍!或者“慈悲”允許其過關,給予一個合格的比丘身份,如此又爲害僧團,這又是何等殘忍!所以濟群法師一再強調在沙彌階段把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4〕在法師的教育實踐中,也著重落實于此。法師所創辦的戒幢佛學研究所是兼收出家、在家男衆的一所佛教院校,很多在家男衆于就讀期間發心出家,于此期間即便沒有正式的資格審核,但合格與否已經點點滴滴表現于生活、學習及修行中。經過如法儀式剃度出家受戒就成爲水到渠成之事,這其實是非常紮實的基礎把關。
以上是從現實需要所作的推理,今從戒律本身論證這一作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一者,廣律中記載的是比丘通過白四羯磨受具足戒時引起的種種遮難,因此,這些遮難的安排也就體現在受具足戒中;二者,廣律所記載的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的人並沒有經過沙彌階段,羅睺羅出家爲沙彌已經在製定這些遮難之後。這都說明了受具足戒時進行遮難審查的安排是事出有因,但是後來因爲設立了先剃度出家、受沙彌十戒等前階位次,所以遮難的審查需要提前。雖然受具足戒才算是入僧數,而出家本身就意味著是一輩子的事情,不可能允許前階位次是有遮難之人,而至受具足戒時再加以“適者生存”的淘汰,這樣顯得殘酷而不人道。特別是對于現在根機越來越低劣的衆生來說,非常需要這樣提早審查、循序漸進的次第。
受十戒的正式儀式中應有沙彌資格審查的問答。見月律師《傳戒正範》在正式受沙彌十戒中沒有進行具體的遮難問答,理由是不久就登比丘壇受比丘戒,可以把這一程序放在受比丘戒中,所以只是籠統地問:“善男子,汝等于此現身之中,不曾犯重難輕遮否。”〔5〕但在受沙彌戒前露罪忏悔時進行七逆、〔6〕十惡及四根本重罪的審查與忏悔。
太姥山平興寺所編《南山作持系列叁·初壇沙彌戒》也特別強調具體遮難的認識與揀擇,所以受戒前露罪忏悔中令認識、發露及忏悔罪過,正式受戒時再依法而問。此中列示了十叁重難十叁輕遮,比比丘戒少了年歲滿否、衣缽具否叁項,〔7〕事實上,這叁項仍然需要審查,因沙彌出家受戒也有一定的年齡限製,改爲問年齡合適否即可。沙彌也應有屬于本位的衣缽:有兩件沒有福田相的缦衣,也應用缽,因爲衣缽是生活修行所需。
道宣律師《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敘述了沙彌應具備的資格,濟群法師于《行事鈔選讀·沙彌別行篇》中進行了更具體的概括與現代化的解說,將所有遮難綜合爲十七方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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