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叁
卷第二 / 沙門法寶撰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論。複次至幾無記。此下大文第二有一十九行頌。義門分別十八界也。正理論雲。界中具顯根.境.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辨。由斯蘊.處義類已成 此一行頌叁門分別。先問。次頌答。此文問也
頌中上句有見。第二句有對。後二句叁性 如文可解
論曰至說余無見。長行釋。頌叁門則爲叁段。此第一釋有見也 婆沙.正理皆有二釋。正理第四雲。雲何說此名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于鏡等中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不可說聲有谷向等應成有見。不俱生故 婆沙同也 此論但取第二。以可示現此.彼差別 由此義准余無見者。除色余十七不可示現彼.此差別名無見也
如正理。即無上叁義名無見也。此論略故唯一釋也
論。如是已說至所緣異故。第二釋有對也。先結引標章。後依章牒釋。此文初也
論。障礙有對至或二相礙。第二釋也。釋中有八。此文第一釋障礙有對也。五根。五境。自于他處被礙不生。是障礙有對義 如手至或二相礙。指事釋也。准其手.石。余一切十色法。亦複如是。如瓦.木等
論。境界有對至于色等境。第二釋境界有對也。文中有二。一示體。二引證結成。此文初也 十二界者。謂六根.六識 法界一分諸有境法者。是心所法 于色等境者。謂六根.六識等。于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名爲境界。即于此有礙名爲有對
論。故施設論至除前相。第二引證也 施設論者。是六足論中一論也。大迦多衍尼子造也 四句可知 此礙者。是見色義。礙是對之別名。即是于所見色名之有對 畢舍遮。唐言食血肉鬼。舊名毗舍阇鬼 室獸摩羅。是傍生類。形如壁宮。小者長二丈。大者乃至長一百尺
此等名爲境界有對者。結也
論。所緣有對至于自所緣。第叁釋所緣有對也 心.心所法。于自所緣和會被礙。名所緣有對
論。境界所緣複有何別。第四辨異也。一問。二答。此文問也
論。若于彼法至名爲所緣。答也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者。正理論雲。如人于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爲我之境界
釋曰。有境之法于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名爲境界 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爲所緣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所同名爲所緣。越彼彼境或余境中。此不轉故名爲有對 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心法異名爲境界。越彼于余境此不轉故名爲有對。此謂差別 有人有四解 一雲。境界有對此約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眼名有對。所緣有對執所緣境方起至現。謂起彼取果用有緣即起無緣不起皆名有對 第二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取果用名所緣有對 第叁解。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第四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緣境用名所緣有對 詳此四解並非論意
論。雲何眼等至說名有礙。第五釋有對名也。先問。後答。此文問也
論越彼于余此不轉故。答也。答有二。此前答也 謂明若是境界。若是所緣。色等之中若于此名爲有對。即礙眼等.心等于余不起。是有對義
論。或複礙者至和會轉故。第二釋也。此是能緣.所緣。有境.與境。和會起時名爲有對。並非是礙體.礙取果等
論應知此中至說余無對第六會頌文。明無上有對名無對也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是第四句。第七句數分別也 文中有二。一境界對障礙四句。二境界對所緣順後句此第一也 第一句是境界有對非障礙。第二句是障礙非境界。第叁俱句。第四俱非。並可解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眼等五根第二順後句 以寬問狹順後句答。若是所緣有對定是境有對故。所緣障礙體不相關。所以不合作句
論。此中大德至此是所許。第八述經部計也 鸠摩羅多。此雲豪童。是經部祖師。于經部中造喻鬘論.癡鬘論等。中有此頌。明有對。與有部不同 此處心欲生者。謂心于青色等上生 他礙令不起者。謂被余障。心不得于青色上起 應知是有對者。結 無對此相違翻上也 有部計。即于青上生名有對也 此是所許者。經主印許經部義也
論。如是已說至故名無記。第叁叁性分別。文中有二。一釋八界。二釋十界。此文初也 謂十色界中。除色.聲二界余八.不可記爲善.不善。故名無記。釋無記有兩說。此第一也
論又說至應唯無記。敘異說破如文可解
論。其余十界至余名無記。第二釋十界也 文中叁段。一釋七心界。二釋法界。叁釋色.聲二界。此文初也 七心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名善。貪等叁不善根相應名不善。非二相應名無記也
論。法界若是至余名無記。第二釋法界也
若是無貪等。是自性善 想.受等與自性善相應名相應善 無表色。法上四相。並得。是二善等起。亦名爲善 擇滅無爲。是勝義善故亦名爲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應.等起.勝義四種善也。此四種善等。後當廣釋
論。色界聲界至余是無記。第叁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論。已說善等至無色界系。第二一行頌明叁界系。文有叁。先結引。次頌。後釋。此文初也 頌中初句明欲界。次兩句色界。後一句無色界
論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長行釋也 釋叁界即爲叁段。此第一釋欲界系也 系謂系屬。即被縛義。將辨法多少先釋系義 欲界系法被欲界貪等系縛名欲界系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余十四界一分。是欲界系。由此欲界具十八
論。色界所系至無所緣故。第二釋色界也 文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問答分別。此文初也 無段食故無香.味境。以無境故無鼻.舌識
論。若爾至段食性故。第二問答分別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無段食故無香.味境。觸界亦段食性色界應無
論。彼所有觸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觸非是段食
論。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難也 觸界段食性。上界有觸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有香.味非段食性
論。香.味離食至故觸非無答 香.味離食更無有用。上無段食香.味亦無。觸離段食有用。別有能持諸根.及衣服等用。故于色界雖無段食有觸界也
論。有余師。說至故在彼無。迷異說也 住此者謂住欲界 依彼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者。謂身在欲界。得天眼.耳通見色聞聲。入定之時有輕安俱起。殊勝觸境攝益于身。因中叁事俱故。果處亦相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
論。若爾至彼無用故。難也 在彼無段食。香.味二境無用故無在彼。無二境鼻.舌無用。在彼應無
論。不爾至及莊嚴身。答也 言無用者不爾。舌起言說。鼻莊嚴身。是有用故彼皆有也
論。若爲嚴身至何用二根。難也 二根依處是色觸二境若爲起言說。及莊嚴身。但須色.觸二境即得言說.及莊嚴身。何用二根
論。如無男根至依處亦無。答也 由有二根有二依處。若無二根依處亦無。取男根爲例
論。于彼可無至離根應有。難也 男根依處以無用故離根非有。鼻.舌根依處爲有用。故離根應有
論。有雖無用至定當死者。答也 根之有無非定由有用無用亦生。如處六處胞胎。定當死者。此眼等根雖是無用。亦有根生。鼻.舌亦爾
論。有雖無用至得有根起。征起因也 既無境愛何因得起
論。于根有愛發殊勝業。答因也 于此鼻.舌二根起愛。發殊勝思業。爲此二因也
論。若離境愛至男根亦生。難也。難中有二。一難本釋。二難轉釋。此文初也
凡起根愛爲有境貪。若離境貪根貪定無。既離境貪即無根愛。既無根愛鼻.舌無因。即應非有。若謂雖離境貪得有根愛有鼻.舌根。男根亦應如鼻.舌有
論。若謂不生至鼻舌應無。釋轉救也 若謂鼻.舌爲嚴身故有。男根以醜陋故無者。陰藏隱密。是善業招。何容醜陋 又諸根生已下。第二難也。若諸根生。非由有用.無用醜陋.端嚴。有因即生。何論醜陋。鼻.舌.男根俱離境貪。理合齊無根愛。男根非有鼻.舌應無
論。若爾至不減諸根。又引經難也 上界不減諸根。如何無其鼻.舌
論。隨彼諸根至男根應有。先釋彼反難也。契經所說不減諸根。隨彼地諸根多少皆悉具有無減根者。如是釋經何所相違。若許隨有諸根不減。即令如于欲界具有根者。不減諸根。若然者。于彼上界男根應有
論。如是說者至男根非有。論主評也。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者。即緣六根愛。即有緣自身起。不緣境生。由有因故有鼻.舌根。其男根體即是身根一分。能觸淫境名爲男根。此之愛生必因境愛。非如鼻.舌依內根處總起身愛。由此上界有內身愛鼻.舌非無。無淫境愛男根非有 余文可解
論。無色界系至無色界系。第叁釋無色也。無色界中唯有後叁。要離色.欲方生彼故。色者即是五根.五境。離色欲故彼無根境。雖不離心欲。以無根.境。五識亦無。由此唯有後叁界也。即是意.意識.法界叁也
論。已說界系至幾無漏。第叁半頌明漏.無漏也。先問。頌答。如文可解
論曰至唯名有漏釋也。意界.意識唯有二類。道谛攝者是無漏。漏不增故。余唯有漏。漏隨增故
法界。有爲無漏道谛所攝。無爲無漏謂叁無爲。擇滅無爲漏緣不增故是無漏。虛空.非擇滅二。漏不緣故名爲無漏。非二因果故染不緣也。余名有漏。漏隨增故。余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隨增故。與大乘.諸部不同也
論。如是已說至無尋無伺。第四半頌釋有尋.有伺等也。結引頌答 如文可解
論曰至故說唯言。釋也。文中有叁。一唯有尋伺。二有無不定。叁唯無尋伺。此文初也 十八界中五識唯有尋有伺。分界名也 由與尋伺恒共相應。釋唯有尋.伺所以也 以行相粗外門轉者。釋恒共尋.伺相應所以也 正理論雲。經主釋言以行相粗外門轉故。此因非理。現見。意識內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應作是釋。五識唯于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于欲界.初靜慮中心.心所法除尋與伺。而有不與尋.伺相應。何用外門爲因簡別 俱舍釋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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