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部分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
徐恒志居士 集錄
本表系依據《瑜伽師地論》、《虛空藏菩薩經》、能海上師《菩薩戒略誦》等編集而成。
1990年12月于上海
一、犯衆多犯、犯染汙起、犯非染汙起:
1、所謂犯衆多犯,即犯衆多惡作(身業)或惡說(口業)(即又名突吉羅),因有四十多條,故雲衆多。
2、此四十多條中,有的叫犯“染汙起”(也叫染違犯,翻重垢,應向人忏。)
3、有的叫“犯非染汙起”,(也叫非染違犯,翻輕垢,應自責其心)。
二、戒品數目:
1、18條根本罪
2、46條違犯罪
3、5根本戒
共69條
叁、“他勝處法”:
“他”即煩惱,爲煩惱所勝,名“他勝處”。
四、羯磨文的解釋:
羯磨,梵語譯爲“作業”,即作授戒、受戒之業,通過羯磨文的宣告儀式,成就受戒、忏悔等等事業,也可譯爲“辦事”,即由此成就受戒的事業。
授戒的作法,也可稱爲白四羯磨:宣讀表白文、告大衆授戒的作法。其次宣讀授戒法給受者的表白文。讀四次的表白文,就叫“白四羯磨”。
五、重複處:(有何區別)
(一)十八根本罪 二: “自贊毀他”(念求利養)
十八根本罪 十一: “嫉毀妄慢過人說”(見他說大乘得供養,憎毀輕嫉而自貢高)
障般若 六: “自贊毀他”(愛染心、嗔恚心)
(二)十八根本罪 七: “妄說空”(妄說大乘)
十八根本罪 八: “退他菩提”(說人不能行六度)
(叁)障般若 一: “輕聲聞乘”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十):“毀謗聲聞緣覺乘”。
(四)障般若 二: “廢自乘”(于菩薩藏一切離舍)
十八根本罪(虛空藏八):“退他菩提”(不樂大乘)
十八根本罪 四: “棄舍大乘持僞法”(謗菩薩藏)
(五)十八根本罪 叁: “勤修異道”(于外道論,精勤修學。)
障般若 四: “樂外論”(于外論,研求善巧,愛樂味著。)
(六)十八根本罪 二: “悭法財”。
饒益有情戒 七: “求財食等不施給”。
(七)攝善法戒 七: “如理求法不施法”。
十八根本罪 二:“悭法財”。
(八)十八根本戒 叁: “不忍忏謝”,不受他悔。
六、文句不解:
1、十八根本戒 十叁: “恃力奪取禅給誦”。(集頌)
2、障礙禅度 叁: “貪味禅”,是否“貪味靜慮”,貪味禅境。
3、障戒 二: “護他律儀不共學”。(不與聲聞共學,犯戒)。
4、障戒 叁: “應不共學”。
五
五戒、菩薩戒共 十八 六十九戒
四十六
初步歸類
| 僅供 參考
| 《瑜伽師地》前後有重複處 《虛空藏菩薩經》與《瑜論》亦有重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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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貪名聞、利養
| 自贊毀他、貪利養恭敬。貪供事以愛染心攝徒衆。邪命取財,言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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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悭于法財
| 悭法財,延請不往,懷嗔恨不饒益,不敬耆德,不施法,不作神通,不說正理,念舊惡,不開解,不以財法攝徒衆,他煩惱不製止,退菩提,不好答,不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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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不敬叁寶
| 不敬叁寶,謗叁乘,舍大乘,謗小乘,修異道,盜叁寶物,奪衣返俗,破村邑,恃力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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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謬誤說法、學法
| 妄說空,退他菩提,謗別解脫,退菩提心,應共學不學,不應共學而學,舍聲聞乘,毀二乘,謗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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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嗔、慢、邪見
| 以嗔報嗔,犯他不謝,不受他悔,邪見,妄語,掉動,不敬叁寶,不生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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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逸
| 心不寂靜,不樂涅槃,耽樂睡眠,喜世論,不求教,不舍五蓋,不往聽法,于過不避免不防護,貪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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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作饒益
| 不助伴,不看病,不濟盲聾等,非理不說,有恩不報,不解愁惱,不隨順有情,不贊揚有德,不教誡、擯責,不製止他惱,不受施,不作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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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性戒
| 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五無間罪。 基本達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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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學習,梵網戒有二十四條瑜伽戒無。如飲酒、食肉、畜殺衆生、國使戒、爲利倒說、兩舌、不行放救、驕慢懈說、不善知衆、別請僧、不敬好時、不行救贖、不發願、冒難遊行、不修福慧、不供養經典、破法(內衆有過,向白衣說罪)等等。
璎珞經雲: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名上品戒;法師相授,名中品戒;千裏無師,像前自受,名下品戒。
名相解釋:“失意”,謂失菩提正意念,失世間善意念。“不起”,改過自新謂“起”,起則不致墮落。“不淨有作”,是有作惡。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雖犯失意之罪,僅名有作不淨。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
一、 十八根本罪
菩薩戒略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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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戒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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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 伽 四 他 勝 罪
| 一、贊己毀他
| 若諸菩薩爲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他”即煩惱,爲煩惱所勝,名他勝處。(《叁學》:P128,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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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悭法財
|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悭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行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悭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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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不忍忏謝反打辱
|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壞猛利忿恨意樂,有… 《涵芬集 第叁部分 瑜伽菩薩戒開遮持犯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涵芬集 第四部分 紀念文集 1、徐恒志阿阇黎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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