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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因明學階梯

  入因明學階梯

  波米·強巴洛卓著

  楊化群 宋曉嵇譯

  前言:本文根據古代印度佛教理論家陳那及法稱的因明思想體系,概括地說明了藏傳因明的目的和基本內容。全文共分四個部分。首先,說明了因明在佛教義理的教授、證悟和修行實踐中的作用及意義。其次,介紹了陳那《集量論》和法稱《因明七論》的基本內容和側重點。第叁,提出了“量士夫”(遵循正理標准和行動者)的概念及成就“士量夫”的條件。第四,對境(客觀)、有境(主觀)、概念和語詞的關系進行了細致的分析,反映出藏傳因明繼承和發展了法稱邏輯思想的特色。

  作者波米·強巴洛卓活佛,藏族,1918年生,1958年獲拉讓巴格西學位,曾任中國佛教協會咨議委員會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會長、政協西藏自治區第七屆委員會常委、西藏社會科學院顧問等重要職務,2002年圓寂。

  譯者楊化群,1922年生,西藏師學院藏語言文系襲教授;宋曉嵇,1934年生,西藏社會科學院宗教哲學研究所藏學研究工作者。 

  說明:因明學的主要著作就是《量經》及其注釋《因明七論》,在這些理論著作中論述了佛教和其他學派的主張及破立之法則,由于把這些講得極其細膩,所以比其他哲學原理較爲難懂。如《釋量論》說:“那些智力不淺的人對此深奧之理亦未理解,即使十分勤奮的人們也對此殊勝之理未能見也。與衆生相等者也不能再獲得之吾侪善說論,猶如河流歸大海,溶合于自身之中。”這說明法稱本人的論著《釋量論》,最初也是從其自身的智慧大海之中産生,最後又溶化入自己的智慧身中而消逝。這個比喻說明了什麼呢?浮雲縱然汲去許多水,但海水並不因而涸竭。這說明浮雲從大海汲去了水分,但在宇宙空間化成雨水降落到大地,彙成若幹河流,最後終又流入大海而消逝。最終溶化入自身智慧的道理,就是說當本人去世之後,對所有衆生而言同作者本人一樣,其善說著作不複被人獲得,即使是智慧卓越、精進勤奮的人們,由于這種著作中所講述的內容,極其深奧,而其結果又甚廣大的原理,對此引用實物之力論證的原理,如同他本人一樣,沒有見識,因此,在這篇《入因明學階梯》中,將敘述因明論典的所爲(可理解爲意義、作用),它的內容成立量士夫——標准人,以及建立境(客觀)和有境(主觀)等的原理。關于成立量土夫方面,從成立量理(因明學)論典中引用容易理解的根本偈文,並在論述各項內容時都將結合偈文及其注釋,俾便更容易理解。用這個辦法對于辨認因明論著的意義、內容,或有些好處。對因明原著的文義,對想獲得定解的有志之士來說,對原著文義及其注釋必須長期堅持勤學苦練,並非輕而易舉可以通曉的。關于這點,研究了上面引用的攝頌原文就會明白了。在此所講述的因明論著的意義和內容等,是爲了理解《因明七論》原著文義的意義、內容等,所以按照《因明七論》敘述的旨趣加以闡述。可是,這些理論原著系千年前的文化學術,很可能有些與現代的實際有所不符,尚望讀者以深邃的智慧,剔除糟粕,吸取精華吧!  

  第一部分 因明論典的作用

  《因明七論》及《量經》(指《集量論》)等論著的內容,本來在佛經,及其純淨注釋中都有論述,但依靠那些因明專著,對經典概述的旨趣,就有更容易理解等許多作用。這 些論典的主要作用,是爲了對專志希求解脫的人們成立真實無欺的量(准繩),又必須從建立佛陀大師的教是無過失方面,樹立大師是沒過失的道理。那麼佛陀的教指的是什麼?又如何樹立他是無過失的呢? 

  佛陀的教(法)包括兩個方面,即教正法(指佛的教誨)和證正法(即經過修持所證之法)。 

  一、所謂教正法,如說:“相屬及隨順方法,士夫之義用能诠,作全面觀察成立,非由其他權勢立。”這段話的意思是:希求獲得解脫者的現實願望,和能達到相應目的之最妙方法,把它連合起來講,就是應該具有叁個特點酌語言所顯之教。

  二、所謂證正法,即叁乘,指的是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等的道路和結果。這除了獲得決定勝地位及其方法,別無所指。

  關于成立教無過失的道理,是要從成立所诠述之證正法無過失方面,去成立能诠述之教正法沒有過失。 

  關于成立教正法無過失的道理:關于教正法中所诠述的內容,有現實的和隱蔽的兩類;可以用量識去鑒定;對于所诠述極隱蔽的一類,必須用叁種觀察進行正確的成立之後才算是成立爲無過失了。正如所說的:對見到和未見到者,用理成立之後,不自語相違(即自相矛盾),方可算是經得起考驗的論著。

  又教正法所诠述的主要內容,用量理去成立之後,由于彼與作者一致的緣故,即使是所诠述的一般意義也就無過可尋。當然主要的意義既是無欺詐的,在一般的事理上也必然是非欺诳的了。

  教正法所包括的內容,概括說來,有兩個方面,即生于人、天的增上生位,以及獲得解脫和一切智的決定勝地位及其方法。

  複次,就相續中生起的次第而言,初是生起增上生,然後才能産生決定勝的地位。按主次而論,則以決定勝位爲主,以增上生位爲次。若用量理來成立,首先是用量理成立決定勝位及得彼之方法,然後才用量理去成立增上生位。

  正如所說:所取事及所舍事,及其方法既已定,因其主旨非欺诳,乃以推論其他事。

  用成立教正法和證正法無過失的理由,以成立大師爲量士夫的理則,推論凡能遵照教典的意義如是修行的僧伽,也必然爲正確的人。

  所以當唯獨把佛樹立爲追求解脫的量士夫時,則可以肯定地認識到,能願意爲一切種姓謀利益的悲愍、純潔的優越思想,只能是屬于大乘種姓的佛陀才具備,除佛以外的叁種種姓,即聲聞種姓、獨覺種姓和大乘種姓者,都沒有那種巨大的力量,當産生這種信念之後,才能産生過去未曾産生過的大乘心,這種大乘心生起之後,既不退失並日益變成鞏固的因素。即使是僅僅追求解脫的小乘種姓者,也只相信唯佛陀才是追求徹底解脫的大師,從而依靠他所指引的道路,必能解脫輪回而成爲覺悟者——佛陀,他所講說的教法,比起外道的教法優越之處,在于如外道迦毗羅等的教理中就沒有從輪回求得解脫的方法,當生起這種辨別力的信念之後,自然就會對大師佛陀和他的教法産生信仰。

  縱然只專心致志尋求後世獲得天、人之樂趣者,也樹立大師佛陀爲唯一量士夫,其原因是佛本身爲救渡其他世人痛苦的歸依之處。世人認爲的自在天和梵天等其自身也不可能從罪惡束縛中得到解脫,當然也就不夠資格去救渡別人了,從而得到肯定的信念。通過對教正法的辨析,認定無過,所以對叁乘道之性質、數目、次序和功能等,乃斷除了可能産生的不必要的懷疑。例如外道教派中,有的用牲畜祭祠以希求得到善趣的品位。數論師(古印度一宗教派系名)主張從受自在天的洗禮得到解脫;裸體派(另一教派名)宣說以自身之苦行來洗淨罪過,從輪回得到解脫等等,全是小孩的胡言亂語。視之,猶如爲避酷熱而進入火坑,因此之故,乃認定只有佛陀的教言,是聞思的基礎,只有證正法是修行的基礎。通過對聖教的聽聞及對證悟的修煉,以追求解脫與通達一切智(佛)的品位者,方能進入佛陀的教正之法。世上一些宗派如順世派,以邪惡的論點蒙蔽慧眼之力,抛棄後世的安樂,一味追求現前的安樂而不能自主,爲了使這些人轉變過來摒棄惡因,主動走上從善的道路。

  所謂用量認定佛及其教義無有過失,這並不等于用眼睛觀顔色,實非凡夫之輩有一定現見的方法,必須用比量去加以判斷。要産生這種推論的比量,只能依靠于成立佛及其教義沒有過失的正確因理去進行論證,而這種正確的因理又必須依賴于叁支比量去推論。所有叁支比量的推理最終並不完全需要現世所見之事物去成立的比量來論證,若爾,則會犯推論無窮的過失。因此,當産生追求獲得增上生和決定勝地位的欲念時,必須舍棄邪道,不被邪道牽引出正軌。應把思想置于正軌,按照規矩學習,這又必須依靠對佛陀及其教義有正確的肯定認識。

  這又必須依靠邏輯及叁支比量推理論證。通過論述這些理論而決疑的著作,在理論上有權威的只有陳那、法稱兩位大師,根據他們的論述,若幹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這些就是這兩位大師造《因明七論》及《量經》——《集量論》的意義所在,也可以說是要發揮的作用或要達到的目的。

  第二部分 因明論著的內容

  關于《因明七論》和《量經》所闡述的內容,如《定量論》說,“有益與無益,獲得與斷除、必定是正確的的認識作爲先導,爲了啓示對這些道理商不通曉的人們而作此論。”這段引文中所說的主要意思是:要獲得暫時和究竟的益處,以及舍棄無用的部分,必須是對其産生的因進行取舍,這又必須以正確的認識作爲先導,而正確認識及其所屬思想,正是《因明七論》及《量經》所诠述的內容。那麼,爲什麼說“有益與無益,獲得與斷除”一定要以正確的認識作爲先導呢?所謂取得究竟的利益,即解除輪回的痛苦以證得解脫和一切智,這又必須以領悟無我的比量作爲先導,當生起這種比量之前對于成立補特伽羅無我的因理,直至從言詞上的由五根現量所見事物,皆應進行持續的論證,同樣,對于惡趣的大小痛苦及其生命的長短等,都將從斷除生惡道之因,使後世能獲得增上生等極其隱事的因果關系,則必須以經過叁種辨析的教義作爲推論的因理去論證,其叁支比量,亦必須如前所述去進行論證。

  同樣,未被宗派之見所轉變的人們,所欲追求獲得的和所要斷除的種種,也都必須是正確的認識先行,即使是先以懷疑先行,而引導懷疑的量也必須先行。而《因明七論》及《量經》中,又是如何論述正確的認識及其所屬思想的呢?如說:“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這裏面闡述了二悟八義,特別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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